Re: [情報] T1聯盟公告

看板basketballTW作者 (曾經的感動)時間1年前 (2023/02/12 09:51), 1年前編輯推噓43(47463)
留言114則, 41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8/9 (看更多)
閻的事件,T1的公告值得玩味,文長請見諒。 由T1章程「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性社會團體…」、「本會之主管機關 為內政部」,可見它是人民團體法規範之人民團體。 在內政部的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https://reurl.cc/eXv1V7)可查到內政部當初核准立 案的資料: https://imgur.com/Rx2eQlQ.jpg
依人民團體法第11條,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 登記。 再到司法院的法人及夫妻財產登記公告查詢(https://reurl.cc/3OrvkR),可查得T1的 法人登記資料: https://imgur.com/MBCRz0n.jpg
(網頁版:https://reurl.cc/XLD72a) 這也是昨日板友所貼「閻為T1理事」的表格圖:台灣法人網的原始資料來源,是由法院依 法做的,可信賴是T1登記時的狀態。 由台灣頂級職業籃球大聯盟章程第9條可見,該會理事及監事任期3年。上面的內政部核准 立案資料記載,理事長任期為110/08/06~113/08/05,各理事的任期應與之同,即目前任 期尚未到期,因此,除非閻曾在T1法人登記後至今中途辭職,否則他目前應仍為T1理事。 依台灣頂級職業籃球大聯盟章程第20條,理事會的職權有: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及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七、其他應執行事項。 https://imgur.com/hxwOuU1.jpg
可以說相當程度影響T1的運作。 那怎樣的情況會不再當T1理事呢? 台灣頂級職業籃球大聯盟章程第24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https://imgur.com/8nnIzZI.jpg
以下分別討論之: 第1款「喪失會員資格」應是指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第12條)、以書面敘明理由向該會 聲明退會(第15條)或第13條後段:「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 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 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https://imgur.com/hsMjW1F.jpg
第2款「因故辭職…」依文義是當事人自己辭職+經理事會決議通過。 第3款「被罷免或撤免者」依人民團體法第22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執行職務, 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情事者,除依有關法令及章程處理外, 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罷免之。」 另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30條規定,「罷免案應以書面提出,敘述理由,經選舉人總 數三分之一以上之簽署,向該團體提出,並副知主管機關。」 程序上依章程第30條規定,決議須經會員大會1/2以上出席+2/3以上同意。 https://imgur.com/tXRoUiQ.jpg
第4款「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依上述第13條規定,停權是經過理事會決議 之處分,但目前剩餘任期已不足1/2。 所以,如果閻現仍為T1理事,而T1聯盟認為閻的行為有違反法令/章程/會員大會決議,有 幾種可能的程序: 1.召開理事會議,議決是否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 2.由理事長召集會員大會,議決是否予以除名會員資格。 3.如會員經選舉人總數1/3以上之簽署,以書面提出罷免案,應由理事長召集會員大會, 議決是否罷免其理事一職。 4.若閻自行辭職,理事會議決是否通過。 ------ 回到T1的公告 https://imgur.com/HzQfGbb.jpg
其中完全沒有對社會大眾交代閻家驊目前是否仍為T1聯盟之理事?更未提及如其現仍為T1 聯盟理事,T1就其理事職位及會員資格可能如何處理? T1自己的章程第13條規定:「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 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 予以除名。」 媒體報導提到:「歷經漏夜偵訊,被依涉維法裁罰9000元,疲憊離開警局,但這已經是閻 總第二次涉賭…」(來源:https://reurl.cc/klNDjd) 就算不像106年是被用賭博罪辦,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 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9000元以下罰鍰」不算是T1章程認定的法令嗎 ? T1聯盟公告為何在第一段就說「個人行為與球團賽事無關」呢?是閻家驊現已不是T1理事 所以才無關?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是T1章程認定的法令,或者不認為這個行為關係是否 可能警告、停權、罷免或除名?T1應該更詳細的向社會大眾說明才是。 再者,前面有板友提到T1競賽規章第16條的「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行為準則」。 https://imgur.com/zl0tikG.jpg
第3項的「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酗酒、吸毒、重大違紀經司法機關認定或 其他影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言論,經查證屬實者」比 較像這次行為,但對應的罰則:「視情節輕重處罰款最高100萬元或處或併處公益服務或 禁賽至多30場」並未出現在公告上。 相對於此,第4項的罰則是:「聯盟有權視情節輕重處該不正當行為之隊職員罰款最高 1000萬元,並得併處最重永不得參與聯盟工作及比賽。曾涉及賭博行為並定罪之聯盟及球 團隊職員則永不得進入本聯盟賽事舉辦之球場」,它的行為是「聯盟及球團隊職員涉及與 本聯盟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經司法機關確認定罪」,與T1聯盟公告對照,第一個相異點 是沒有罰到罰款,第二個點是,這一項的行為其實是要「經司法機關確認定罪」,目前該 案還在警方偵辦,沒有到定罪,而如果最終僅處以社維法罰鍰,沒有被以違反刑法起訴, 就不會滿足這一項的明文要件。 並且,依第7項規定「聯盟及球團隊職員如違反本條各項之規定,將移請本賽會之重大事 件決策委員會審議,送至聯盟及球團會議中說明與表決,並經常務理事會核定」,閻的新 聞爆出來是在2/11上午8點左右(當日凌晨被逮到),T1聯盟公告是在下午4點半左右,重 大事件決策委員會→聯盟及球團會議→常務理事會,過三關的程序有這麼快? T1聯盟公告寫的「重申」「依聯盟規章」,應該只是將規範大意再說一遍,而且還迴避了 所引述的罰則按規章其實有「定罪」的要求,T1聯盟公告的,可能不是經過章程暨各式規 章程序對閻家驊行為的處理結果,而只是一種言詞宣示。 真的想問──T1有照章行事嗎?能對社會大眾詳細說明嗎? ※ 引述《wwwh0225 (SeaWave)》之銘言: : ※ 引述《jimmysinb (hihi)》之銘言: : : |聯盟公告 : : T1聯盟聲明,關於台灣啤酒英熊顧問閻家驊先生涉賭遭警方偵辦一事,雖屬個人行為與球 : : 團賽事無關,惟聯盟深表遺憾,並重申任何與聯盟、球隊相關人員一旦涉入賭博情事,依 : : 聯盟規章日後均不可再參與聯盟、球隊相關職務,亦不可進入比賽球場。 : : T1聯盟再次表達職業運動需與賭博情事徹底切割的決心,也呼籲任何相關人員勿以身試法。 : : #WelcomeToT1Universe : : #歡迎光臨T1宇宙 : : #台灣運彩 #T1LEAGUE : : https://i.imgur.com/5BoXI8A.jpg
: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3073914710974&id=100070251003875 : 我們來看一下規章吼 : 第十六條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行為準則 : 三.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酗酒、吸毒、重大違紀經司法機關認定或其他影 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言論,經查證屬實者,視情 節輕重處罰款最高一百萬元或處或併處公益服務或禁賽至多 30 場。 : 四.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涉及與本聯盟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經司法機關確認定罪,除司法 裁罰外, 聯盟有權視情節輕重處該不正當行為之隊職員罰款最高一千萬元,並得併處 最重永不得參與聯盟工作及比賽。曾涉及賭博行為並定罪之聯盟及球團隊職員則永不 得進入本聯盟賽事舉辦之球場。 : 閻總被判不得進場,然後看起來沒罰錢,看起來是 16-3 跟 16-4 混用 : 但16-3是禁賽或罰錢,而且閻的行為也比較符合這條,最多就是罰錢而已吧。 : 而16-4是因為跟聯盟有關,所以才罰比較重,但閻的情形明顯不是符合這一條啊。 如果要判不得進場是不是也要順便罰一下一千萬啊? : 以上歡迎討論看看! : https://assets.t1league.basketball/T1聯盟章程暨各式規章.pdf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85.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76166666.A.F74.html

02/12 09:53, 1年前 , 1F
賭博當然是個人行為啊
02/12 09:53, 1F
主要是職業運動對賭博很敏感,畢竟職棒有前車之鑑 然後人民團體法和章程都有寫到有關「違反法令」的後續處理,只是不知道此「法令」有 沒有包含行政罰性質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試著查過函釋和判決,沒有看到很像的情形)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是比較輕微,但賭博在職業運動很是敏感

02/12 09:56, 1年前 , 2F
張樹人還在遊說閻家驊自己請辭吧 這個時候就用的到
02/12 09:56, 2F

02/12 09:56, 1年前 , 3F
錢薇娟了
02/12 09:56, 3F

02/12 09:56, 1年前 , 4F
過幾天再看看閻會不會自己請辭理事
02/12 09:56, 4F
這樣啊,後續若有消息能傳出來嗎? 這份理監事名單應該是法人登記當時的,我沒有查到有公開網站揭露的是最新資料的,不 知道是否有地方查得到

02/12 09:59, 1年前 , 5F
不自己請辭就難看了
02/12 09:59, 5F

02/12 09:59, 1年前 , 6F
應該會啦 都鬧那麽大了
02/12 09:59, 6F

02/12 10:00, 1年前 , 7F
那個協會就是讓企業轉手資金給踢萬球團用的
02/12 10:00, 7F

02/12 10:00, 1年前 , 8F
所以理論上協會運作跟踢萬聯盟運作是兩件事情
02/12 10:00, 8F

02/12 10:01, 1年前 , 9F
昨天的稿件是踢萬的聲明 不是那個協會的
02/12 10:01, 9F
原來如此,有夠複雜

02/12 10:01, 1年前 , 10F
果然規章研究就是靠美麗點大大
02/12 10:01, 10F
我很多地方也需要提點,在這邊獲取很多資訊與反思~

02/12 10:01, 1年前 , 11F
當然 協會裡面球團代表要不要換人 這是另外一個議題
02/12 10:01, 11F

02/12 10:01, 1年前 , 12F
會不會之後閻就都到PLG現場去看球
02/12 10:01, 12F

02/12 10:02, 1年前 , 13F
今天球團認為閻出腳已無法擔任此職撤換 ok
02/12 10:02, 13F

02/12 10:02, 1年前 , 14F
今天協會認為閻出腳無法擔任協會理事開會討論解職ok
02/12 10:02, 14F

02/12 10:03, 1年前 , 15F
但是踢萬官方認為閻出腳無法擔任協會理事 就有點怪
02/12 10:03, 15F

02/12 10:03, 1年前 , 16F
但 那都只是理論上 球迷認知跟信任基礎又是另一件事
02/12 10:03, 16F

02/12 10:04, 1年前 , 17F
今天我球迷就是看你閻出腳跑去賭 台啤 踢萬踢皮球
02/12 10:04, 17F

02/12 10:04, 1年前 , 18F
不爽 那就是你踢萬自己要處理的信任問題
02/12 10:04, 18F

02/12 10:04, 1年前 , 19F
沒事的啦。。。我們有我們的玩法。
02/12 10:04, 19F

02/12 10:05, 1年前 , 20F
不過反正踢萬聯盟向來球團最大 球迷算個屁
02/12 10:05, 20F

02/12 10:06, 1年前 , 21F
看踢萬笑話的說 球迷基數可沒有霹靂哥那麼多
02/12 10:06, 21F

02/12 10:07, 1年前 , 22F
自己作死就下去剛好 不要影響到認真玩的球隊跟聯盟
02/12 10:07, 22F

02/12 10:07, 1年前 , 23F
*看踢萬笑話的多
02/12 10:07, 23F

02/12 10:14, 1年前 , 24F
581還有台啤阿 去那邊看
02/12 10:14, 24F

02/12 10:14, 1年前 , 25F
果然專業的 推啦
02/12 10:14, 25F

02/12 10:15, 1年前 , 26F
推 有夠專業
02/12 10:15, 26F
謝謝沒有啦只是查查資料而已,為人比較龜毛一點所以…

02/12 10:15, 1年前 , 27F
推 T1該出來說明一下了吧?
02/12 10:15, 27F

02/12 10:15, 1年前 , 28F
這種通常會要他自己滾 給他台階下
02/12 10:15, 28F

02/12 10:16, 1年前 , 29F
高調
02/12 10:16, 29F

02/12 10:22, 1年前 , 30F
一定是再逼閻自己辭 不然開會時開除他 會超級難看
02/12 10:22, 30F

02/12 10:23, 1年前 , 31F
難看又怎樣 去賭場的時候就沒想過會這麼難看嗎
02/12 10:23, 31F

02/12 10:24, 1年前 , 32F
我倒是覺得 被開除 很好
02/12 10:24, 32F

02/12 10:25, 1年前 , 33F
殺雞儆猴 不公開殺雞 猴子是要怕什麼
02/12 10:25, 33F

02/12 10:25, 1年前 , 34F
對志工來說應該沒差 你看他在台啤用AKA志工身分都可
02/12 10:25, 34F
還有 40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02/12 11:39, 1年前 , 75F
昨天公告一出來 某些人就從水面浮出來狂讚
02/12 11:39, 75F

02/12 11:39, 1年前 , 76F
台啤跟踢萬就看什麼時候才知道要亡羊補牢
02/12 11:39, 76F

02/12 11:40, 1年前 , 77F
我覺得還是英熊解散或是轉賣看有沒有機會脫閻
02/12 11:40, 77F

02/12 11:40, 1年前 , 78F
但當有人揭露出還有T1理事的身份時 這些人又潛下了
02/12 11:40, 78F

02/12 11:42, 1年前 , 79F
至少還是有看風向的 知道要惦惦XD
02/12 11:42, 79F

02/12 11:42, 1年前 , 80F
推這篇 聯盟該說明清楚
02/12 11:42, 80F

02/12 11:43, 1年前 , 81F
就我知道的操作模式 都會有個協會去處理母企業不能
02/12 11:43, 81F

02/12 11:43, 1年前 , 82F
own職業球隊的問題(營業登記 尤其是金融業)
02/12 11:43, 82F

02/12 11:43, 1年前 , 83F
不是協會模式就是控股公司模式
02/12 11:43, 83F

02/12 11:44, 1年前 , 84F
目前好像只有中信有把育樂公司放在子公司範圍內
02/12 11:44, 84F

02/12 11:45, 1年前 , 85F
所以聯盟官方跟協會基本上算兩個團體
02/12 11:45, 85F

02/12 11:46, 1年前 , 86F
當然兩個團體為了營運需求有互相兼任的狀況也常見
02/12 11:46, 86F

02/12 11:46, 1年前 , 87F
但原則上協會的事情要在協會處理 聯盟無權
02/12 11:46, 87F

02/12 11:47, 1年前 , 88F
但還是要說 一般球迷誰管你聯盟還是協會的
02/12 11:47, 88F

02/12 11:48, 1年前 , 89F
協會的人出包就是聯盟要扛 因為球迷買票是跟聯盟買
02/12 11:48, 89F

02/12 11:49, 1年前 , 90F
呃…
02/12 11:49, 90F

02/12 11:49, 1年前 , 91F
這事情就是信任問題 當球迷不認為手中的票是值得信
02/12 11:49, 91F

02/12 11:49, 1年前 , 92F
任的 那就是聯盟自己要處理
02/12 11:49, 92F

02/12 11:50, 1年前 , 93F
我的認知跟踢萬實際狀況不符也請各位板友指正一下
02/12 11:50, 93F

02/12 11:50, 1年前 , 94F
順便改正一下我自己的觀念
02/12 11:50, 94F

02/12 11:51, 1年前 , 95F
協會角色還有跟政府申請預算的作用 但踢萬實際上
02/12 11:51, 95F

02/12 11:51, 1年前 , 96F
跟這個協會的合作模式 就要看有沒有知情的板友說明
02/12 11:51, 96F

02/12 11:52, 1年前 , 97F
沒有賭籃球隨便他賭,他賭路邊香腸攤也不會怎樣
02/12 11:52, 97F

02/12 11:57, 1年前 , 98F
這種負面新聞的時候就看不到有在海巡的行銷長了
02/12 11:57, 98F

02/12 12:03, 1年前 , 99F
聯盟官方都講話了 想看到行銷長要講什麼?
02/12 12:03, 99F

02/12 12:03, 1年前 , 100F
與其在這邊講話不如把鄉民對於閻出腳的反感帶回聯盟
02/12 12:03, 100F

02/12 12:04, 1年前 , 101F
雖然踢萬只在意球團爽不爽 不在意球迷啦… = =
02/12 12:04, 101F

02/12 12:06, 1年前 , 102F
也太長==
02/12 12:06, 102F

02/12 12:11, 1年前 , 103F
這種要由官方統一聲明 行銷長說話只會增加麻煩= =
02/12 12:11, 103F

02/12 12:12, 1年前 , 104F
這種事不是行銷長需要或能出來講的吧
02/12 12:12, 104F

02/12 12:17, 1年前 , 105F
高調 居然到現在還是理事
02/12 12:17, 105F

02/12 12:20, 1年前 , 106F
美麗點和shifa 文讓人更清楚脈絡 推
02/12 12:20, 106F

02/12 12:23, 1年前 , 107F
專業給推
02/12 12:23, 107F

02/12 12:25, 1年前 , 108F
不意外啦,光看聲明沒寫根據哪一條規章就覺得怪怪了
02/12 12:25, 108F

02/12 12:25, 1年前 , 109F
不處理這咖,未來被冠上X球聯盟也不意外
02/12 12:25, 109F

02/12 12:31, 1年前 , 110F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02/12 12:31, 110F

02/12 12:54, 1年前 , 111F
02/12 12:54, 111F

02/12 13:06, 1年前 , 112F
02/12 13:06, 112F

02/12 13:13, 1年前 , 113F
閻快滾
02/12 13:13, 113F

02/12 14:17, 1年前 , 114F
可能要真的等到打假球再來處理吧 笑死
02/12 14:17, 1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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