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南韓亞運籌備會作梗 戴維斯亞運不能打
※ 引述《book8685 (安安)》之銘言:
: 9月3日15:33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sports/20140903/463121
: 為了贏球,南韓真的什麼事都做得出來!全國籃協秘書長李一中今天表示,昨晚收到南韓
: 仁川亞運籌委會來函,表示歸化洋將、「新台客」戴維斯因在台居住時間未滿3年為由,
: 確定不能參加今年9月19日在南韓仁川舉辦的亞運男子籃球賽。
: 李一中表示,對於這樣的變化感到非常無奈,他也直言:「南韓亞運籌委會的舉動針對性
: 很強,擺明衝著我們和菲律賓而來。」李一中也坦承,戴維斯在台居住時間僅2年10個月
: ,的確不滿3年,而戴維斯無法參加亞運,他說:「很傻眼,因為我們確認過很多次,都
: 說沒問題,沒想到比賽前會來這一招。」
: 籃協曾在今年5月發函去亞洲奧林匹克委員會確認戴維斯的資格問題,當時對方經過審查
: 後,6月來函表示沒問題,8月底亞運籌備會再次來函要求籃協送交戴維斯的資料,經詢問
: 後9月1日再次回覆沒問題,沒想到事隔2天後又反悔。(龍柏安/蘋果即時報導)
小弟我昨天在八卦版有回應一篇
主要是針對這個事件的提出幾個自己的疑點
因為內容並沒有罵很多韓國人,還請大家噓小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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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關於參賽資格的規定
韓國媒體朝鮮日報在8月15日有一篇報導關於亞運歸化選手的問題
裡面有兩段提到關於台灣的戴維斯,節錄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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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都在談菲律賓)
真要說起來的話,最大的問題還是在台灣的選手Quincy Davis上。這位選手在去年才拿到
台灣國籍,原則上是沒有亞運的參賽資格的。然而台灣方面則主張:「Davis從2011年開
始就在台灣居住,所以有資格參賽」意指比起歸化時間,居住時間應該才是重點。實際上
連來韓國參訪的台灣代表隊教練也說Davis會在這次的亞運會中出賽。
要是接受這個主張的話,那問題就更複雜了。因為這代表從2007年開始在KBL(韓國籃球聯
盟)上表現亮眼的Aaron Heinz,只要能如期將國籍改為韓國籍,那麼他也能披上太極旗代
表韓國出賽。韓國代表隊方面,教練文泰鐘已經從歸化選手當中選定了文泰鍾,目前正在
加緊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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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兩段可以看出來,韓國跟台灣對選手參賽資格的規定解讀有差異的
韓國認為必須「取得國籍」和「居住」皆滿三年
而台灣認為只要「居住滿三年」且「擁有國籍」就好
我們來看看官方網站上關於這項規定的原文:
Competitors will be eligible if they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qualifications:
b. That they are nationals or citizens of the country they represent and
have lived there continuously for a period of not less than three years;
依照小弟淺薄的英文能力來分析
現在完成式 have/has + Vp.p用來表示做某件事情一段時間時
後面會常常 +for + 時間
也就是說原文的"for a period of not less than three years"
效力應該只限於and後面的子句
這麼說來,規則應為「居住達三年」,且「擁有國籍」。我個人比較偏向台灣方的解讀
至於這樣規定好不好對不對就不談了
我覺得那是句子上有沒有瑕疵或者是會不會讓人誤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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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以上,關於戴維斯的出賽資格的爭論
韓國主張:「你拿到國籍還沒滿三年,不能出賽」
台灣主張:「規定上只說要住三年,沒說拿到國籍也要滿三年」
但是今天蘋果新聞出來,卻出現這一段話:
「李一中也坦承,戴維斯在台居住時間僅2年10個月,的確不滿3年」
恩哼......?
所以想質疑的部分是:
1.為什麼韓媒報導裡說台灣主張戴維斯已經「居住滿三年了」,而今天蘋果卻說
戴維斯只住了2年10個月?台灣是否有因為戴維斯只差兩個月就滿三年了,而對外
有所避重就輕或隱瞞,讓大家以為戴維斯已經住了三年?
2.台灣方之前已經確認戴維斯的參賽資格好幾次了,是怎麼確認的?是台灣亂給
資料說戴維斯住三年了,還是韓國主辦單位在亂審選手資格?這不禁讓人想到楊
淑君事件,事前都說沒問題結果上場了說你違規取消資格。
3.不論規定是按台灣的主張走還是韓國的主張走,戴維斯明顯都不符合資格不
能參賽(居住跟取得國籍都未滿三年),為何一開始還要派他出賽?我覺得這
樣看起來是台灣想偷雞鑽漏洞結果被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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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2.7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409803439.A.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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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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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戴維斯有OCA背書
但我覺得奇怪,明顯不符合規定,OCA為什麼要背書?
舉個例子,台北市委託公關公司舉辦青年籃球賽
你跑去問台北市政府我三十歲了算不算青年?北市政府說沒問題啦都可以參加
結果你報名的時候負責主辦的公關公司說依照規定必須25歲以下才能報名
請問問題是出在誰身上?
拒絕讓你報名的公關公司?還是回答你可以參賽的北市政府?
今天主辦國跟OCA立場不一致當然是有問題
但是如果有爭議,以什麼為依歸?誰比較大就聽誰的嗎?當然不是
看看當初規定怎麼寫,規定怎麼說就怎麼做
所以這就是我提出的第二點質疑,從幾個討論串看起來同意戴維斯可以上場的就是OCA
我想問:到底他們憑什麼同意讓戴維斯上場?明明就是不符合資格啊!
不是說OAC比較大所以他說什麼就都對都有公信力
※ 編輯: Cupman (36.231.22.77), 09/04/2014 13: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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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說的「讓OAC裁量」,那也要是有爭議的時候
但目前問題是,針對這條規則的解釋
不管是韓國說的「居住跟取得國籍都要滿三年」
還是台灣說的「只要居住滿三年就好」
台灣選手戴維斯都不符合規定,這點沒什麼好爭的
從規定上來說,戴維斯就是不能出賽
我完全搞不懂OCA當初憑什麼要說他可以上場
然後讓大家吵那麼久,啊規定就是說不行啊@@
※ 編輯: Cupman (36.231.22.77), 09/04/2014 13: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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