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UBA章程
每位教練都有義務教導學生球員
在比賽時不准與對手鬥毆
若衝突發生的話
球員有權利選擇還手(大家都成年人)
但必須為個人的行為作負責
ex.禁賽一年或者勒令退學等
相信這對他自己以及沒有動手的球員
也具有教育意義
可是以目前UBA章程的規定
鬥毆行為成立會讓球隊要
停賽兩年並且第三年從甲二開始打
對於其他沒有參與鬥毆的球員相當不公平
這攸關到他們未來生涯的規劃
所以我覺得這次兩隊禁賽一年是必要的
因為賽前各隊都同意章程內容
既然同意就照規則走吧
(除非開臨時動議詢問其他學校意見)
不過希望下屆開始
鬥毆事件只懲處那些動手的球員
讓其他沒有參與鬥毆
很努力的球員有公平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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