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SBL球星瘋旅外 快組成一支中華男籃隊
其實我一直在思考,球員旅外真的對於台灣整體籃球發展跟市場是壞事嗎?
往往都會說看板人物出走,對於票房會有多大的影響。
這都只是在可能當下幾年間(先不討論球團有沒有包裝或是跟球迷之間的距離)
可是這些球星的出走,也是給其他球員有著努力的目標(旅外賺錢或是挑戰更高殿堂)
一個從小都是科班出身的球員,可能國中或是高中
他們看到了林志傑 鼎阿 小胖的出走(賺更多錢亦或挑戰NBA)
是給了自己一個更認真練球的動力
有了更認真練球的球員,就有實力更好的球員,
有實力更好的球員,就有更精采的比賽
有了更精采的比賽,球團更好包裝形象。有了更好的形象支持的球迷自然就多。
為了成為一個更好的球員,很多東西必須被犧牲
球員可能不太能有夜生活,以防第二天晨操受不了
球員可能要私自請體能教練,讓自己可以更精確事半功倍的進步
球員可能要私自請訓練員或是物理治療師,讓自己可以跟傷痛平靜的相處
有了這些更好的球員,就需要有更好的教練來帶領
要有更好的教練就會自己去進修些最新觀念或是時代當下的球賽。
體能訓練或是防護員就需要更加專精,分工合作
這一切不論是籃球本身,或是籃球周邊相關系統
不是三五年就會產生的,可能是10後年或是20年後
到時候有機會,15年後的某天有個小毛頭選進NBA,
受訪時說看到當初志傑旅外挑戰
給了他很大的鼓舞,知道肯努力就會有一片天
(人最怕的就是努力沒收穫 例如現況!?)
又比如說南部義守大學,現階段就有兩位大學球員已經跟CBA的小聯盟簽約了
(隊伍請強者補充)
假如我是他們隊友,我一定會死心蹋地的認真練球
反正義守讓我生活無憂,又有機會外出移地訓練有,順便讓人選,有著西進的機會
(結論義守才是最認真經營的企業 誤XD)
這些球員西進,真的對於台灣籃壇是倒退嗎
我一直不認為 歡迎大家討論看看
※ 引述《gtjhtg (土錫鼠)》之銘言:
: SBL球星瘋旅外 快組成一支中華男籃隊
: 【聯合晚報╱記者李亦伸╱即時報導】
: 當籃球迷還沈醉在東亞運男籃奪金喜悅,球員、教練、籃球人都為之振奮之際,中華男籃
: 國手簡浩決定前往大陸CBA江蘇接受挑戰,洪志善確定轉戰山西中宇,上季SBL雙料MVP蔡文
: 誠也被CBA球隊看中,積極網羅。
: 對中華隊來說,這是喜事,因為這些頂尖球員球技出眾,旅外不但可以拿到兩倍以上的薪
: 水,並接受更高強度賽事對抗。
: 對台灣籃球總體發展和市場、生態來說,卻不一定是好事,最好的球員都去了大陸,SBL超
: 籃還剩下什麼?培養新星是永遠要做的事,但留下更多台柱球星和一線球員,建構更完美
: 市場機制,才是聯賽茁壯、培養更多一線人才的搖籃。
: 目前旅外打球的中華男籃國手級球員,已經有林志傑、曾文鼎、李學林、張宗憲、楊敬敏
: 、洪志善、簡浩、林宜輝、蘇翊傑,如果蔡文誠再走,10名國手正好可以組一支中華隊。
: 全文網址: SBL球星瘋旅外 快組成一支中華男籃隊 | 運動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7/8227329.shtml#ixzz2hrs9k9oQ
: Power By udn.com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7/8227329.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32.167
推
10/17 02:54, , 1F
10/17 02:54, 1F
→
10/17 03:01, , 2F
10/17 03:01, 2F
→
10/17 03:02, , 3F
10/17 03:02, 3F
→
10/17 03:03, , 4F
10/17 03:03, 4F
→
10/17 03:04, , 5F
10/17 03:04, 5F
→
10/17 04:02, , 6F
10/17 04:02, 6F
→
10/17 04:03, , 7F
10/17 04:03, 7F
推
10/17 05:14, , 8F
10/17 05:14, 8F
推
10/17 05:18, , 9F
10/17 05:18, 9F
→
10/17 05:18, , 10F
10/17 05:18, 10F
→
10/17 08:07, , 11F
10/17 08:07, 11F
→
10/17 08:08, , 12F
10/17 08:08, 12F
→
10/17 08:09, , 13F
10/17 08:09, 13F
→
10/17 08:10, , 14F
10/17 08:10, 14F
→
10/17 08:12, , 15F
10/17 08:12, 15F
→
10/17 08:14, , 16F
10/17 08:14, 16F
→
10/17 08:14, , 17F
10/17 08:14, 17F
→
10/17 08:16, , 18F
10/17 08:16, 18F
→
10/17 08:16, , 19F
10/17 08:16, 19F
→
10/17 10:03, , 20F
10/17 10:03, 20F
→
10/17 10:04, , 21F
10/17 10:04, 21F
→
10/17 10:05, , 22F
10/17 10:05, 22F
→
10/17 10:20, , 23F
10/17 10:20, 23F
推
10/17 11:15, , 24F
10/17 11:15, 24F
→
10/17 11:37, , 25F
10/17 11:37, 25F
推
10/17 12:07, , 26F
10/17 12:07, 26F
→
10/17 12:16, , 27F
10/17 12:16, 27F
→
10/17 12:16, , 28F
10/17 12:16, 28F
推
10/17 12:29, , 29F
10/17 12:29, 29F
→
10/17 12:56, , 30F
10/17 12:56, 30F
→
10/17 12:58, , 31F
10/17 12:58, 31F
推
10/17 20:21, , 32F
10/17 20:21, 32F
推
10/17 20:31, , 33F
10/17 20:31, 33F
→
10/17 23:43, , 34F
10/17 23:43, 34F
推
10/17 23:55, , 35F
10/17 23:55, 35F
→
10/17 23:55, , 36F
10/17 23:55, 36F
→
10/17 23:56, , 37F
10/17 23:56, 37F
→
10/18 14:16, , 38F
10/18 14:16, 3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