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勞保上下班車禍的定義

看板ask作者 ( 麻藥搜查官)時間1月前 (2024/03/31 23:54),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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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ckynolucky (那個誰誰誰!?)》之銘言: : 同事(老鳥)在連假前一天的晚上出車禍。 : 起因是他當天晚上六點打卡下班了。結果,離開辦公室的時候發現另一個辦公室還有同事 : (新人)沒下班。 : 基於情(ㄐㄧ)誼(ㄆㄛˊ),他去問對方有沒有帶保全設定卡(說明一下:公司老鳥的識別 : 証與保全設定卡是設定在同一張感應卡,後來公司政策改成兩張)結果對方說他沒有保全 : 卡。 : 他想想算了,反正連假沒事,順便把連假後的事情預先做個結束,就陪對方加班到九點多 : 。 : 結果,回家途中出了車禍腳斷了,沒有肇責,但負有車禍次因三成。目前在家中休養。 : 今天,同事聊天的時候在討論這樣到底算不算是職災。 : 認同的,論點在於他是上下班路程,又沒去別的地方,有監視器及保全設定時間可以佐證 : 。 : 否定的,論點在於他已經下班,也沒有申請加班。他是自己熱心要幫人設定保全。自己要 : 負責。 : 我覺得兩邊都有道理,但網路上沒有找到類似的案例。想問問有沒有人聽過類似的事情。 : 想聽聽大家意見。 原則上勞保局按照審查原則第4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 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勞動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 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要符合申請的條件是從工作場所到住居所最短距離及其所花費的時間 不過如果你是南部人可能就有所不同 南部的暖心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6年度簡更(一)字第1號 判決有夠暖 事實是勞工下班後,從公司返家的途中不是最短距離路線, 而是繞了一點路(多4~5分鐘)去吃了20分鐘左右早餐(鹹粥),結果吃完回家發生車禍, 申請職災被勞保局否准,理由是不符合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的『適當時間』和 因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之後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判決應屬職災,除了跟你說南部人早餐吃鹹粥是傳統習慣,是辛苦工作一天的 小確幸(原文),所以繞些路去吃就十分合理,然後順便戰一下南北,要北部人和外 地人不要拿自己的生活經驗機八亂吵,雖然不是最短距離,但請尊重和台南年長者 早餐吃鹹粥習慣,這樣算是合理的在適當時間和通勤途中。 然後二審也支持,判決確定 ㄏ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711900478.A.D27.html

04/01 08:11, 1月前 , 1F
這個鹹粥小確幸裁判書我也有看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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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2:43, 1月前 , 2F
鹹粥那個新聞炒過一陣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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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08, 1月前 , 3F
其實這很簡單嘛 下班吃飯算是合理行程 但你不能要求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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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08, 1月前 , 4F
工只能在家裡跟公司之間的直線找東西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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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09, 1月前 , 5F
那個員工找的中式餐飲就那家離家最近了 所以被判定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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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09, 1月前 , 6F
理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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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2:02, 1月前 , 7F
本來就這樣啊,我就喜歡早餐吃蝦仁飯鹹粥,離開台南之後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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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2:02, 1月前 , 8F
餐就沒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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