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治外法權"要如何望文生義來理解?

看板ask作者 (謝謝提醒)時間2年前 (2023/09/26 15:17), 2年前編輯推噓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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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外法權的情況 例如A國的大使在B國犯罪 但是因為A國大使是代表A國的主權 所以B國基於國際慣例 無法對A國大使進行審判 網路資料定義是:"一國國民在他國領域內,排除當地國法律的適用,通稱治外法權。" 也就是A國大使在B國擁有治外法權 但"治外法權"這個中文名稱是怎麼來的? 治外? 是統治以外? 法權? 法定權利? 請問這四個字要如何望文生義? 謝謝 啊 謝謝 大家 我想通了 所謂"治外"就是本國統治區域以外 "法權"就是司法權 一個國家的司法權行使是主權的表彰 而一位大使因為是代表國家的主權在他國交涉 雖然在母國的統治區域以外(治外) 但因代表母國的主權 其行為是否違法的的審理及判斷司法權(法權)行使歸屬則為其母國 所以治外法權就是國家司法權 因為代表國家主權的大使在他國而因此延伸 但並非大使基於個人所產生的權利 而是屬於母國的權力將其包覆 故使其看起來像有特權一般 但解釋上是國家的權力 而非個人的權利 目前這樣理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8.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695712643.A.AC1.html

09/26 15:35, 2年前 , 1F
extraterritorial 額外的領土
09/26 15:35, 1F

09/26 15:48, 2年前 , 2F
日文也是"治外法権",中文看不懂,可以從其他語言中
09/26 15:48, 2F

09/26 15:49, 2年前 , 3F
來了解這個外交權的意義與精神所在
09/26 15:49, 3F

09/26 16:28, 2年前 , 4F
權利兩字也無法望文生義,是使用習慣的問題。
09/26 16:28, 4F

09/26 20:25, 2年前 , 5F
你說的是外交豁免權吧 和治外法權沒啥關係
09/26 20:25, 5F

09/26 20:25, 2年前 , 6F
治外法權是類似租界那樣 例如美軍沖繩基地
09/26 20:25, 6F
※ 編輯: MrTaxes (112.78.64.240 臺灣), 09/26/2023 21:26:03

09/27 09:15, 2年前 , 7F
外交豁免權是指外交人員即使踩在駐在國領土犯罪
09/27 09:15, 7F

09/27 09:16, 2年前 , 8F
其駐在國也不能用本國法律罰他,是治外法權的一種
09/27 09:16, 8F

09/27 09:16, 2年前 , 9F
但以外交明文限制這種權力僅限外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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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9:17, 2年前 , 10F
租界那種治外法權則僅限於"租界"內部,租界人在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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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9:18, 2年前 , 11F
犯罪就要受所在國法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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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9:22, 2年前 , 12F
現代治外法權之授予常強調平等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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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9:23, 2年前 , 13F
其適用範圍包括外交人,外國元首、泊於本國港之外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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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9:24, 2年前 , 14F
船舶以及停於本國機場之外籍飛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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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9:27, 2年前 , 15F
治外法權用在外交人員和國家元首,是國際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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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9:28, 2年前 , 16F
船舶是海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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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9:29, 2年前 , 17F
駐外軍事基地之治外法權乃派出國與駐在國簽訂條約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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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9:29, 2年前 , 18F
亦即豁免人員和範圍視個別條約而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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