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店家這樣算逃漏稅嗎?

看板ask作者 (0800)時間3年前 (2021/02/05 17:30), 編輯推噓5(507)
留言12則, 6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發現有一家小吃店,消費兩次,兩次發票開的金額都不正確。 但不知道這樣算不算蓄意的? 第一次: 點完菜結完帳沒注意價錢不對,領餐時才發現餐點不對(有單點東西但沒有加進去) 經詢問後,店家表示會補加,但是發票不重打。 第二次: 人非常多,我點完餐後,前面也等不少人,後面也有顧客接著點餐。 但店家不知道怎樣一直做錯餐點,領餐時,拿到的餐點是錯的(我前面的也是) 店家說會重作,但是詢問是否能接受不改發票?若不行的話,要將單子抽出重打的話會更慢(可能要重新排隊?) 因為後面還有事情只好答應,但經由兩次經驗覺得這間店為什麼老是喜歡不重開發票... 而且店家的態度加上很多人都做錯餐點,感覺就有點吃定你不想重新排隊... 回家查了一下發票相關規定,但不是很清楚,想請問大家: 1.這樣算逃漏稅? 2.如果要檢舉似乎要舉證,但是不知道要如何舉證,拍發票應該不行? 還是應該要錄音之類的,但是畢竟店家有先詢問過我,若我回答好,我也會受到相關波及嗎?店家會不會說是我授意他們的呢? 若我回答不好,就錄不到證據了? ps.若有其他更適合詢問的版請告訴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70.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612517428.A.96F.html

02/05 19:00, 3年前 , 1F
購買的東西與發票不符就可算是逃漏稅了,再加上店家不願意
02/05 19:00, 1F

02/05 19:00, 3年前 , 2F
重開,可以認定是蓄意的
02/05 19:00, 2F

02/05 21:15, 3年前 , 3F
原則上,只要發票金額小於消費金額就算逃漏稅
02/05 21:15, 3F

02/05 22:18, 3年前 , 4F
可是我要如何舉證?畢竟是我同意他不補開的?
02/05 22:18, 4F

02/05 23:17, 3年前 , 5F
你可以直接詢問各區國稅局,國稅局就會有稽查員上門當顧客消
02/05 23:17, 5F

02/05 23:18, 3年前 , 6F
費稽核查看看了
02/05 23:18, 6F

02/05 23:19, 3年前 , 7F
要補開就要再等就不合理了,因為我是先消費,我不是後來的消
02/05 23:19, 7F

02/05 23:19, 3年前 , 8F
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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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3:46, 3年前 , 9F
我不是好說話的人,如果我面對他,我一定說我要檢舉你,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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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3:46, 3年前 , 10F
怕不怕
02/05 23:46, 10F

02/05 23:57, 3年前 , 11F
是有啥好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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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1:29, 3年前 , 12F
不給他錢啊,怕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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