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房子土地糾紛

看板ask作者 (XD)時間7年前 (2018/11/28 11:42),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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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shojin (孤愁人)》之銘言: : 假如一間房子房屋土地都是兄弟姊妹總共4人持有 各1/4 : 其中2位要賣 2位不賣 那請問這樣會發生甚麼事 : 是不賣的要付錢給要賣的? 先說結論,再說服一個要賣,才可以處分 依照土地法34-1規定,要處分土地 1.持有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持有面積超過二分之一 (你說的狀況是等於二分之一,沒有達標) 2.持有面積超過三分之二,則持有人數不計 若達到以上情形,有找到買家出價處理不動產了 必須先問過不同意賣出的那位共有人,願意同一價格買下否 (優先購買權) 如果不同意出售的共有人,願意以買家的價格,優先買下你們的持份就了事 若不同意出售的共有人,書面通知的十天後仍不給消息,等同放棄優先購買權 就跟買家進行交易,地政機關會要賣方寫份切結書, 確認是否問過其他共有人並放棄優先購買權了, 之後登記完成後,必須把錢依照持份比例分給不同意賣出的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60001&FLNO=34-1 但實務上,全部共有人有共識都要出賣。買家比較放心出價, 不然會認為賣方出爾反爾來亂的,或產權有問題就會往壞的地方想,不想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65.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543376543.A.9E5.html

11/28 16:38, 7年前 , 1F
謝謝你解決了我的疑問
11/28 16:38, 1F

11/29 13:41, 7年前 , 2F
11/29 13:4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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