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租屋糾紛
背景:
1. 租約到五月底,目前無另簽,只有口頭繼續一樣租金
2. 七月一日繳房租時口頭說只到七月低,但房東沒聽見,我也沒再確認
3. 於7/23的週末在搬東西時房東訝異的說我沒通知,於是要扣我一個月押金,但是由於
一起住的弟弟8/4入伍,我已經在其他地方租好房間
4. 基於第三點,8/4後不會再有人住所以我願意以半個月妥協,並說8/6的週末交屋
5. 房東之後打來說他的意思是要在鬼月前開始找房客,要我7/30交屋,因為他平日沒空
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這樣算是在7/23提出告知的意思嗎?
告知搬離有規定多久以前要告知嗎?
我願意給半個月的租金,他可以在七月低以前趕我們走嗎?
先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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