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租屋糾紛

看板ask作者 (kevkev)時間9年前 (2016/07/28 21:21), 編輯推噓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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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 租約到五月底,目前無另簽,只有口頭繼續一樣租金 2. 七月一日繳房租時口頭說只到七月低,但房東沒聽見,我也沒再確認 3. 於7/23的週末在搬東西時房東訝異的說我沒通知,於是要扣我一個月押金,但是由於 一起住的弟弟8/4入伍,我已經在其他地方租好房間 4. 基於第三點,8/4後不會再有人住所以我願意以半個月妥協,並說8/6的週末交屋 5. 房東之後打來說他的意思是要在鬼月前開始找房客,要我7/30交屋,因為他平日沒空 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這樣算是在7/23提出告知的意思嗎? 告知搬離有規定多久以前要告知嗎? 我願意給半個月的租金,他可以在七月低以前趕我們走嗎? 先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78.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469712116.A.D04.html

07/29 10:5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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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況現在有兩種可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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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堅持已告知月底搬離,則房東不得扣押金且有權利於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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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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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否認月初曾表示過租約截止之意思,則房東不得片面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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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租約。如房東欲終止租約須提前一個月告知。即便如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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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不得扣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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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給半個月租金則為新合約 房東有權不接受
07/29 11:02,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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