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車禍後續處理
1.首先事發當時"當事人登記聯單"你因該已經拿到了
2.大約三天後申請"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
大約七天後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表)"
EX: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為民服務系統】http://goo.gl/XRwNIo
上述資訊在"當事人登記聯單下方"都有註明
a.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限六個月內提出),通知當時處理員警,會到交通隊製作筆錄
b.開調解會,拿上述文件到交通隊or自行到地方調解委員會
至此交通隊的任務結束
3.如果在初判表上我方沒有肇責,對方為完全肇因
其實就不用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申請"行車事故鑑定"
(這部分申請後要等1~2個月通知兩造雙方來開會)
但以交通單位的立場,在路口就是要減速注意
通常我方肇因會被註明:駕駛疏忽,那比例就是3:7了
不好意思打到這邊才看到對方只有保強制險..基本上對方GG了
因為強制險能給你的理賠會比你想像中的還要少
只理賠醫療&死亡的部分而已
但依你的敘述你傷不重...所以..
不過強制險的部分還是要通知對方保險員做出險
4.那目前你要做的事情就是
整理證據:
人損 > 就醫 > 開診斷證明書(有沒有後遺症or需要休養多久)
財損 > 車子請車行開估價單,其他衣物等等拍照留證
#記住你要向對方索取什麼理賠,就要有相應的證據(單據)
通常比較拿不出來的是精神損害&工作損失
如果不幸要上法院,法官也是看你的單據來判該賠多少
所以不是喊高就賠高..
開調解會:
這部分就開始喊價了
如果雙方對賠償金額沒有共識
那就找當初的交通隊提出刑事告訴
基本上這會是有點漫長的過程..
目前我陪女友進行到檢察官這邊~給你一個拍拍
5.如果你是上下班途中
其實可以申請"勞保職災"
這部分是補助住院無法上班的薪資補償&住院+門診的部分負擔補助
除非手術動刀..所以可以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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