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關於車禍後未報警已回收

看板ask作者 (紅燒小黑豬)時間9年前 (2014/08/17 19:22), 編輯推噓19(1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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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 ==================== 你好,我就是當事人 我想澄清一下 當下你有下車問我有沒有怎樣,我表示人沒事但機車有傷到 你說你的車門也受傷了,我那時就表達了我的立場 是你開車門擦撞到我,而且機車不是我的,我不能自己跟你說沒事就好 你也說機車修應該沒多少錢,說你要留電話給我,報價看多少錢再跟你說,因此我們才互留電話。 之後就各自離開,大約過了半小時,你打給我,說你父親覺得車門受傷,所以要我賠償你 但我堅持我不願意賠償,我認為自己沒有錯 可你卻說:「我可以賠你啊,那你也要賠我,我違規停車頂多罰九百」 因為我當時在上家教,不好繼續說下去,說晚點再回電給你,你也說好,問了我幾點下課 所以不是我主動打給你的,我只是回電而已。 之後下課我回撥,這時候因為我有點生氣,說話態度比較強硬,這點我承認 但我已經清楚表示我的立場 第一你違規停車,突然開門撞到我 第二你當初是自己答應賠償我修車的錢,我們才和解的,我覺得我不需要賠償你。 另外我也說,我不是要大開口要求什麼,我只要我把我的車修好就好 因為我們雙方沒受傷當下也沒報警處理,只能算是民事 現在只有兩條路 一是我們和解,你賠償我修車的錢,你自己也說了沒多少 二是我們就走民事訴訟,我們慢慢耗,反正我沒差(這句話有點偏激我道歉) 但你不斷重複你可以賠償我,但我也必須賠償你,然後你就把電話掛了 所以嚴格來說不是不了了之,是你掛了我電話。 後來我詢問了機車的主人,發現修車真的也不是很貴 所以如果你真的有困難不付我也沒關係 但我很不能接受明明是你的錯,怎麼能理直氣壯要我賠償你。 以上 ※ 引述《babaqqq168 (廖大少〞)》之銘言: : 當時我停在便利店門口準備下車,開了一點車門準備看後方有無來車時一台機車撞上了我 : 的車門角落,機車的防燙蓋斷了,而我的版金被翻起來了。 : 當下確認雙方無受傷後互留了電話就走,現在對方打電話給我要我賠償,我也告訴她要賠 : 我會賠但是她也必須賠償我的修車費用,她就跟我說那我們就走民事責任耗時間,之後講 : 的不愉快就不了了之。 : 請問各位,她所說的走民事是怎樣個民事法? :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呢? : 麻煩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9.10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sk/M.1408274543.A.122.html

08/17 19:23, , 1F
有卦先推 ask板罕見的當事人回文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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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9:25, , 2F
推罕見的當事人回文@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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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9:25, , 3F
當事人澄清專線
08/17 19:25, 3F

08/17 19:27, , 4F
有掛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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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9:33, , 5F
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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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9:34, , 6F
看得出雙方都是有誠意要處理的人,期待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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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9:35, , 7F
08/17 19:35, 7F

08/17 19:49, , 8F
「二是我們就走民事訴訟,我們慢慢耗,反正我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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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9:49, , 9F
不會偏激啊,挺就事論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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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9:53, , 10F
問版居然也能釣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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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9:54, , 11F
以前也釣出過朱學恆,不過當事人澄清文真的很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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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0:18, , 12F
世界真小
08/17 20:18, 12F

08/17 20:25, , 13F
世界真小
08/17 20:25, 13F

08/17 20:26, , 14F
加油 跟他民事到底吧 這種人不給他教訓 他永遠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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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到應有教訓 做錯事理直氣壯 看到他說是便利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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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這樣應該有監視錄影器 跟他訴訟到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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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6樓 我完全看不出肇事者有任何想解決的意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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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到他自己過錯卻想要凹人修車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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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0:40, , 19F
世界真小..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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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0:55, , 20F
世界真小
08/17 20:55, 20F

08/17 21:02, , 21F
才1個多小時就車禍當事人出來回文了,兩邊應該剛好都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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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1:03, , 22F
(不過這時間快的驚人,就算是八卦闆還是縣市地方版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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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1:03, , 23F
便利商店店門口有沒有監視器可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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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1:04, , 24F
發文過了24小時都還不見得對方會看到出面回應)
08/17 21:04, 24F

08/17 21:23, , 25F
真的是有卦有推
08/17 21:23, 25F

08/17 21:50, , 26F
挺你!~ 跟他拚了!!
08/17 21:50, 26F

08/17 22:12, , 27F
如果當下有報警 其實就不用那麼麻煩了 開車門的要負全責
08/17 22:12, 27F

08/17 22:30, , 28F
推!
08/17 22:30, 28F

08/17 23:43, , 29F
!
08/17 23:43, 29F

08/18 23:24, , 30F
和解千萬要有雙方簽章的書名憑據
08/18 23:24, 30F

08/18 23:25, , 31F
口頭和解後續可能會有無限麻煩的法律糾紛 最好是找公正第三
08/18 23:25, 31F

08/18 23:25, , 32F
方見證 (過來人經驗談)
08/18 23:25, 32F

07/21 01:10, , 33F
朝聖
07/21 01:10, 33F
文章代碼(AID): #1Jy91l4Y (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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