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一詞的定義究竟是
1.做這件事可以為你帶來的好處
還是
2.這個詞項的定義
還是都是??
舉個例,google"閱讀的意義" 會查到兩種說法
1.[閱讀可以鎮痛、予人慰藉,讓人萌生勇於面對生活和挫折的意志、毅力和決心。]
[〝閱讀行為〞長久以來即被視為是提昇人性內涵的主要方式。]
這是第一種用法
2.閱讀,指的是人的心智和文本間的互動關係
狹義的說,閱讀是從文字中獲取意義,其歷程是將書寫文字轉換為熟悉的訊息,並且由此
訊息中取得意義
廣義的說,閱讀的型態包羅萬象,是一項獲得訊息的過程,利用自己原有的經驗,將文字
在內心做意義的轉換,建構出新的意義;
這是第二種用法
是兩種用法都對呢??
還是其中一個用對,其中一個用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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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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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都可以的樣本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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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意義的定義是第二種,那是
如果意義的定義是第一種,那不是
如果意義的定義一二兩種都是,那我是特別指第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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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都可以的樣本數+2
※ 編輯: ppu12372 (114.34.23.164), 07/15/2014 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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