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關於離職的問題消失
我朋友(簡稱A)在3月初進一間加盟麥當勞工作
因為A還是學生,所以平日只能上晚上七點後的班,該麥當勞的主管也同意
結果兩星期過後,A再也沒被排到任何一天的平日班
當下問主管,主管卻說這種時間根本很難讓他上班不如給其它人上比較好
等於是間接的把A變成假日班員工
再加上主管時常砍A的班又時常臨時叫A去上班
A想了想後決定離職,但主管卻說...
當初說好一定要做三個月的,當初簽名文件上也有寫(但卻沒拿出文件證明他說的話)
所以就說A一定要上到6月!
我這個A朋友也傻傻的說:喔!
剛剛因為喊離職被打槍的A找我求救,因為他出社會的工讀經驗少,不知道怎麼處理這種情況
強留在麥當勞到6月賺那麼少的錢,況且排班跟當初講好的也不同,那留兩個月也沒好處
以下有幾個問題希望板友能解惑
1.我看勞基法規定是工作未滿三個月以上要10日前預告離職
那三個月以下應該是可以即時說離職沒有錯吧?
2.如果真像該主管所言有'一定'要做滿三個月這個規定,難道不會跟勞基法有抵觸嗎?還是會有挨告的可能性呢?
3.如果打電話到麥當勞總公司他們會不會不理會加盟店的守則問題呢?
我本來跟A說要請主管拿出那份文件來證明,但是如果真有此事他可能就會認賠繼續做,但請主管拿出證明這個舉動可能會使之後場面變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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