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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k-why ]
討論串[請益] 如果由財富量來決定後代的數量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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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規定不可能過關 違反人身自由權. 生小孩是別人在生 [不是試管嬰兒] 也是別人在養. 政府沒有責任下規定別人負擔義務是沒有道理的. 遺產的應繼分裡只有一定比例會被保障成特留分 所以10個小孩財富也不會一樣. 再來有錢人[資本家]的錢變動很大 投資失利財產可能就突然縮水了幾億幾千萬. 所以就算有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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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規定, 收入在某個區段的人必須在幾歲之前有多少小孩. (細項先不論, 如結婚與否是否法律適用情況不同, 無生育能力者適用情況如何等等). 有沒有可能因為如此我們的社會變得比較均富?. 比如 A 的財富是 B 的十倍. 假設政府規定 A 要有十個小孩, B 只能有一個小孩. 然後假設 A, B
(還有55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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