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完全沒錯 可以不進法庭嗎 (?)
※ 引述《Sevorlaga (【斯佛拉加】。)》之銘言:
: 我認識一個人 他曾說以前他有一個經驗 就是某個人告他
: 但是告的完全沒有證據 滿滿是謊言 搞得他出庭疲於奔命
: 所以我很好奇一件事......
: 在 " 根本沒有證據且荒誕無理的告訴下 (一定不會被判罪的告訴) "
: 被告訴人 可不可以不理法院 對於任何出庭通知完全不理睬
: 也不請律師 不去警局說明 (除非警察找你問事情)
: ??????????
: 如果是這樣 會不會變成觀感不佳 反而有罪 甚是被判刑 (?)
: ( 因為我很好奇 如果有人亂告 到處尋訟 被告的那個人
: 是不是一定會被搞得心神不寧 天天往法院跑 ??? )
1. 檢察官會先要你們合解 因為法院一堆案子
他們已經辦不完了 不會喜歡這種動不動來亂的
2. 控告對方的人須負舉證責任 因為法律的初值是無罪推定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若覺得很難舉證一開始就根本不該告
我家最近就有一個例子 大樓牆壁裡的水管漏水
查出來是我們A戶的 然後水經由B戶的樓板滴到下層的C戶
C向B要求賠償 B說漏水的不是他們的水管 所以轉而向我們索賠
結果我去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所有權者只負修繕責任
若想要民事求償必須舉證對方有故意或過失 我們什麼都沒做
是水管老舊或地震等不可抗力的損壞 這種就根本告不成的
然後B戶自己有裝潢敲打過 才導致水從他們樓地板滲出去
我們家搬過來以後完全沒有動過 對方根本舉證不出任何東西
但是沒念過法律 就以為可以求償 都不知道要說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239.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why/M.1442933466.A.156.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