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辯] 為何民法的權利行使要有消滅時效?

看板ask-why作者 (猴子)時間9年前 (2015/04/19 01:01), 編輯推噓5(5043)
留言48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有查過 wiki 上的說明了,可是對於 wiki 的說明仍然不太理解。 這問題不是我自己發想的,不過我覺得刑法也有追訴期, 不曉得能不能請各位討論的時候也順便討論一下刑法上為什麼要有追訴期? 那麼,針對民法制定「消滅時效」的議題, 我先從民法物權上想個例子來實例討論: 我如果丟了 a 物,b 撿到了,經過一定公告程序, 六個月內我沒去領回 a 物就是 b 的。 為什麼我自己的東西丟掉了一定時間就會被法律認為不是我的啊?T_T 無論如何想不通啊!!!!!!! 雖然先暫時從物權舉例,但我想知道的是根本性的「為什麼要制定這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45.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why/M.1429376466.A.350.html

04/19 01:04, , 1F
不是認定不是你的 而是無法認定是不是 看得出差異嗎?
04/19 01:04, 1F

04/19 01:06, , 2F
隨時間過去 人證會記憶模糊 物證會消失不見
04/19 01:06, 2F

04/19 01:10, , 3F
噢,如果是「無法認定是不是」就比較合理。但那還是沒有說
04/19 01:10, 3F

04/19 01:10, , 4F
沒證據 法律自然無法做出判斷 硬要下判斷反而會出問題
04/19 01:10, 4F

04/19 01:10, , 5F
明「制定消滅時效」的理由何在? 照理來說,我只要能夠證
04/19 01:10, 5F

04/19 01:11, , 6F
明是我的,那就應該是我的。不能證明,則就算隔天也不能算
04/19 01:11, 6F

04/19 01:11, , 7F
是我的。不是嗎?
04/19 01:11, 7F

04/19 01:14, , 8F
還有經濟上的考量 如果人人東西掉了沒來領就要永久保存
04/19 01:14, 8F

04/19 01:14, , 9F
那要多大的地方才放得下 何況有的人根本也永遠不想去找
04/19 01:14, 9F

04/19 01:17, , 10F
但民法不是只有物權篇啊....很多權利不需要空間存放。XD
04/19 01:17, 10F

04/19 01:17, , 11F
就整體來說,為什麼要有「消滅時效」這種東西存在咧?
04/19 01:17, 11F

04/19 01:17, , 12F
物品還可以繼承 所以搞丟東西 子孫都能去領回
04/19 01:17, 12F

04/19 01:19, , 13F
等於要永久保存 東西也不是放著就好 會生鏽 會腐朽
04/19 01:19, 13F

04/19 01:20, , 14F
總不會爛成像土了還要找專人找房間存放吧
04/19 01:20, 14F

04/19 01:22, , 15F
其他權利不需要空間 但你要證明你有這權利的物證需要
04/19 01:22, 15F

04/19 01:22, , 16F
其實這跟各國的思潮有關
04/19 01:22, 16F

04/19 01:23, , 17F
以色列連前納粹中級官員八九十歲都抓來審判
04/19 01:23, 17F

04/19 01:24, , 18F
有的國家認為你犯了罪後 安分地在社會待了十幾年 幾十
04/19 01:24, 18F

04/19 01:25, , 19F
年 已經建立了一個平衡的社會關係 沒必要再破壞
04/19 01:25, 19F

04/19 01:26, , 20F
正義的界線延伸到哪裡 怎樣的展現方式才是正義
04/19 01:26, 20F

04/19 01:26, , 21F
對我來說,刑法的追訴期是更難理解的概念,因為反過來說,
04/19 01:26, 21F

04/19 01:26, , 22F
一直是人類不斷思索的問題
04/19 01:26, 22F

04/19 01:27, , 23F
它不就是在講一個人犯罪後躲得好就可以無罪?
04/19 01:27, 23F

04/19 01:33, , 24F
不是無罪 而是法律無法判有罪 理由同上
04/19 01:33, 24F

04/19 01:55, , 25F
啊!我知道了!
04/19 01:55, 25F

04/19 01:56, , 26F
訂定「消滅時效」或「追訴期」的目的是:承認法律有做不到
04/19 01:56, 26F

04/19 01:57, , 27F
的事!因為「無法確認權利」、「無法判定有罪」,所以才需
04/19 01:57, 27F

04/19 01:57, , 28F
要有「界線」,超過這條線是法律力不所及之處。
04/19 01:57, 28F

04/19 09:42, , 29F
就是為了省錢啦...
04/19 09:42, 29F

04/19 14:29, , 30F
因為越太久時間和經濟成本太多嗎XDDD
04/19 14:29, 30F

04/19 23:55, , 31F
最主要的原因是成本的考量。司法也是需要成本的,處理案件
04/19 23:55, 31F

04/19 23:56, , 32F
件的人力、時間、金錢,理想的狀態下,其實是不會導出消滅
04/19 23:56, 32F

04/19 23:57, , 33F
時效的觀念,然而現實世界,必須處理的司法案件多到窮盡所
04/19 23:57, 33F

04/19 23:57, , 34F
有人力也處理不完,在這樣的情況下,只好將部分已經長達一
04/19 23:57, 34F

04/19 23:58, , 35F
定時間的案件視其案情嚴重程度訂下消滅的時效,以節省司法
04/19 23:58, 35F

04/19 23:58, , 36F
資源耗費太多在這些無法處理的案件上。
04/19 23:58, 36F

04/21 18:32, , 37F
你用理論去質疑實務不覺得很好笑嗎
04/21 18:32, 37F

05/08 22:51, , 38F
這讓我想到30年前台南帝王飯店縱火犯,逃了25年,在追溯
05/08 22:51, 38F

05/08 22:52, , 39F
期到期前10天才被抓,之後被執行死刑。
05/08 22:52, 39F

05/08 22:53, , 40F
我覺得追訴期是人類世界中不得已的妥協,承認人類的有限,
05/08 22:53, 40F

05/08 22:54, , 41F
以這案例來說,當然我們可以繼續追訴,但如果當年抓他的
05/08 22:54, 41F

05/08 22:55, , 42F
警察、審判他的法官都死了,那新的警察、法官是不是要
05/08 22:55, 42F

05/08 22:55, , 43F
繼續追?如果式,那我們就變成無限在追舊案,除非犯人
05/08 22:55, 43F

05/08 22:56, , 44F
死了,否則都要抓到,實際上根本做不到,因為這樣會讓
05/08 22:56, 44F

05/08 22:57, , 45F
一個案子持續到下個世代都還要幫前世代負責。
05/08 22:57, 45F

05/08 22:58, , 46F
而且若追溯期無限,就算犯人死了,犯人的後代也得背負
05/08 22:58, 46F

05/08 22:59, , 47F
前人的罪,也違反公平原則。
05/08 22:59, 47F

05/08 23:00, , 48F
05/08 23:00, 48F
文章代碼(AID): #1LCetIDG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