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辯] 用自殺來讓別人為難 是否正義 (?)

看板ask-why作者 (【斯佛拉加】。)時間9年前 (2015/01/30 19:44), 編輯推噓6(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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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會說鄭南榕用自殺來喚醒世人對言論自由的重要性 於是乎以後的以死明志 常常藉鄭南榕的名 以為言順 可是我在想一個問題 "用自殺來讓別人為難,是否也是害別人陷入不義的手段" 那...這樣 "手段正確"嗎 ? 比如說一個人長年倡言要 "XXX" 可是訴求都沒結果 所以通牒本週要給答覆 不然就自殺 xxx 可以套用各種訴求 從最小的到最大的 --> 廢核/言論自由/交通安全/懲治酒駕/全民投票... --> 公開裸露/廣設天體營/不用繳稅/吸毒無罪... 這讓人陷入為難 ... 不答應 他就會死掉 如果他真的死掉 誰來擔這個責任 答應的話 反對的人會抗議 那麼如果反對的人宣稱這裡有兩個用自殺來要脅 那麼是否應該翻盤 (畢竟兩個人比一個人多) 又或是 宣稱要自殺的人數一樣多的時候 可是贊成陣營裡面有一個國際知名大學教授 那是否他的意見會比較重要 又或是 宣稱自殺的人 都是住在某一里的居民 這個里是縣裡最小的里 那是不是應該以"大局為重" 所以當鄭南榕的精神常常被後世所讚揚 甚至變成神主牌的時候 是否要審思 用自殺來表達訴求 是不是也是在害別人 同時也給別人精神壓迫 (?) (本來一切好談 弄這一步 搞得我不答應 我就是殺人兇手 大家都說我害你自殺...) 所以當年有人說某個人不是民主烈士 是恐怖份子 算不算有道理 (?) 算不算有苦衷 (?) 畢竟動不動就講死,實在有欠理性 (?)... -= =- =- -= =-= = = - -= =- 我是想聽聽別人的切入面 希望能增益見識 有興趣歡迎討論看看 懇請網友們交換看法 感謝您賜教 !!! -- 我是 Sevorlaga (斯佛拉加) 外號佛哥 最近看到 蔡秋鳳的音樂錄影帶 " 快給我愛 " http://ppt.cc/orZU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QBB2nts7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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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這麼麻煩, 一個人嚷嚷說要立法規定不能穿內褲上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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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就要自殺, 這樣你看看王金平會不會覺得被精神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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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他爭取的事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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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只是吸引目光的手段而已,若訴求不合理,頒個達爾文獎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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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剛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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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視文死諫 武死戰為殉道 但是其實到明朝 死諫就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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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皇帝整的七零八落 可笑可悲了 更何況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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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鄭南榕不是死諫,他當時被國民黨起訴的罪名是判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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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是唯一死刑,所以他只要被抓就幾乎篤定會被殺,只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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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死刑還是暗地做掉而已。他就是不想讓國民黨有機會暗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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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他,才絕定以死明志的。至於以死明志有多難,從以前到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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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殺死的人這麼多,有幾個是為了意識形態和公眾事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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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到為了他人的事去死,根本就不是你嘴巴講講這麼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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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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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當年被通緝也是被弄得跟個江洋大盜似的, 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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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那個年代宣揚理念不像現在這麼簡單可以嘴巴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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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個部落格投書報紙開個記者會, 是要賠上身家性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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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也既不會造成別人的精神壓力, 更不會有人因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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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就當你是個叛亂暴徒, 死有餘辜順便幫國家省子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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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南榕的例子太極端了 或許換個例子會有較多正反不同的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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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呂秀蓮絕食抗議要求陳水扁保外就醫是否符合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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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是相對的 絕對正義只有神 而且是一神教的神才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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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正義的 所以你的問題 要看其他旁觀者的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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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覺得是正義才是正義 反之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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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台灣人認為通姦判刑才正義 其他很多國家通姦只賠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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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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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他們的工具不是(宣稱)自殺 真正的籌碼是自身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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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地位..等等 從這方面來看我倒覺得蠻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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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死(好比自焚)是很難,但絕食抗議似乎又簡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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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這些絕食抗議的人很少是真的做到最後(絕食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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