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反迫遷?台北華光社區vs台南鐵路工程東移
※ 引述《anita3027 (鬥蛐蛐兒)》之銘言:
: 從士林王家之前,到士林王家被拆除以來,
: 臺灣就有很多都市更新、或是跟迫遷有關的案子
: 像是台大紹興社區 等等
: 最近看到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
: 正反兩邊都各有說法 (贊成 : http://ppt.cc/CjNt
: 反對 : http://ppt.cc/wokc )
: 這個case牽涉到鐵路工程的專業技術,所以外行人如我實在看得烏煞煞
: 比較讓我留心的是贊成方對反對方的「懷疑」,
: 覺得反對方是因為 $$ 所以才堅持不肯讓步
: 這就像我們常常聽到的論調:「那些抗爭的居民都是想要多爭取一些錢啦。」
: 那華光社區呢?
: http://newtalk.tw/news/2013/08/22/39436.html
: 主流說法站在「違建=違法,違法就是要拆」的層次
: 政府依法行政也是於理有據
: 反對方則著眼於歷史因素和部分(我個人覺得是)浪漫派對於「家」的想像等等
: 「華光社區的歷史成因,也就是國民政府來台時,許多人負擔不起正常住宅,
: 只好在當地自覓落腳處,而政府也發了門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容納「違建」,
: 直到如今突然說拆就拆,甚至替居民冠上侵佔國土的罪名。」
: 到底什麼樣的價值觀比較合情合理?
: 或者有沒有更圓融的說法和做法?
: 或者,彼此的折衝樽俎就已是民主的必要,無論結果如何都是「對」的事
: the right thing to do
士林王家、紹興社區、華光社區、南鐵東移,或者大埔案
都是不一樣的事情,政府採取的處分也不一致(都更、區徵、徵收,甚至眷改)
至於你論述比較多的華光社區,則因為居民沒有產權,根本沒的補償
這衍伸的問題是
「居民在那邊住了數十年,都已經落地生根,既然違法,為何不早點拆呢?」
變成要討論的是1.合理補償? 2.居住正義和家的情感
以及較少被提及,但我覺得政府應該承擔的 3.執法怠惰
又,南鐵東移案的徵收方案,除了不動產價值估算補償以外
還有以成本價優先讓居民承購補償住宅,這點算是進步,
但並未有正式的立法,也沒有法定的程序和流程,這也可以認為是 立法怠惰。
當然,整體而言可以討論的是三件事情
1. 財產權的絕對價值 vs. 社會契約中的特別犧牲。
有人覺得完全不能撼動私有財產,有人覺得可以多數決解決。
2. 處分私有財產權時的必要性、無可避免性、公益性和公平公正公開之流程。
目前對於這幾個性,都有很多疑慮,且流程是否公平公正公開也很值得討論。
3. 以及如何估算被處分的財產權之價值和處分後的價值。
目前是由估價師來估價,但估價師是政府和建商聘請的....民眾呢?
: 另外也想問:政府除了BOT或圈地然後讓財團蓋大樓以外,
: 沒有別的減少負債的方法了嗎?
BOT 很難讓政府減少負載,更多的案例是可能增加政府負債,要收爛攤子。
經過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政府取得部分土地,政府拿到錢
民間取得土地,蓋了大樓附近居民可以享受商辦、住宅,為何不可呢?
因此,應該要質疑的,除了這些讓政府賺錢的方法以外
或許我們應該要考慮的是,政府賺錢之餘,民眾是否有受害,而且是非必要的傷害?
: 但同時一樣樣好大喜功的建設 或煙火秀等 又都在進行
或許可以說說有哪些建設是好大喜功、毫無必要、有人受害,大家來討論討論
煙火秀大約300~500萬,多一點會上新聞有人去朝聖的大概要一千萬,
煙火秀大多也會找企業廠商贊助一些錢,如果沒A錢,政府實際支出其實沒太多。
假若花個300萬元,可以讓民眾有期待感、幸福感,週末晚間有地方可以去,
有個地方去朝聖、晚上順便吃吃喝喝逛逛街拍拍照,大家隔天有話題聊,
這樣其實比起其他有的沒的奇怪政策,還要划算許多
不用那麼敵視煙火秀....
: 這樣不是挖東牆補西牆嗎~~
--
╭──╮╭╮ ╭──╮╭╮╭╮╭╮╭╮╭──╮╭╮╭╮╭──╮ Our City,
│╭╮│││ │╭╮││╰│││╰││╰╮╭╯│╰│││╭─╯ Our Planning.
│╰╯│││ │╰╯│││││││││ ││ ││││││╮╮
│╭─╯│╰╮│╭╮│││╮│││╮│╭╯╰╮││╮││╰╯│ 《都市 計畫》
╰╯ ╰─╯╰╯╰╯╰╯╰╯╰╯╰╯╰──╯╰╯╰╯╰──╯ 《Urban_Pl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50.135.205
→
08/27 22:20, , 1F
08/27 22:20, 1F
→
08/27 22:21, , 2F
08/27 22:21, 2F
→
08/27 22:21, , 3F
08/27 22:21, 3F
→
08/27 22:22, , 4F
08/27 22:22, 4F
推
08/28 00:37, , 5F
08/28 00:37, 5F
推
08/30 04:11, , 6F
08/30 04:11,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