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民主有沒有可能變成群眾暴力的工具?

看板ask-why作者 (bird)時間14年前 (2012/01/25 22:58),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WireShark (前稱Ethereal)》之銘言: : 假設今天台灣人口變成倒金字塔型, : 也就是中老年人口數大於青壯年人。 : 現在有甲、乙兩位候選人, : 甲政見是提高老人津貼和補助; : 乙政見調高育兒改善人口型態。 : 依台灣人的民主素養, : 絕對是選對自己有利的候選人, : 也就是甲會高票當選。 : 可是用來提高老人津貼的預算, : 可能原本是可以拿來作對年輕人有利的建設, : 卻因此沒了。 (也就是資源有限的情況下 一方獲得 就表示另一方可能有所損失) : 這樣不就等同是以多數絕來欺壓少數人的資源和權益? : 有沒有民主可能變成群眾暴力的八卦? 剛好看到一篇文章跟這個主題相關 homepage.ntu.edu.tw/~hwlin/paper/Public_Reason_1.pdf 對羅爾斯(John Rawls)而言,公共理性的多元並不會造成基本政治問題的不確定 性,因為只要不同的意見都基於合理的公共理性,這表示其間的差異在於問題所 涉及之許多政治價值,在不同的公共理性中具有不同的重要性,所以以多數決原 則解決爭議,不但合乎互惠性原則,也沒有違反公共理性的要求。羅爾斯認為, 合理的公民深知在政治生活中要達成一致的同意是很難期待的,因此一個合理的 民主憲政必須包含多數決的投票程序,以達成決策。 霍頓(John Horton)對於羅爾斯對僵局的處理方式提出質疑,他認為不能只是 單純地就假定:合理公民會接受以投票作為處理僵局的合法方式。此外,投票的 合法性是建立在投票者誠實地相信其決定是最符合公共理性,霍頓認為這是一個 極嚴格的條件,因為我們很難知道這個條件是否已經滿足,因此在這種情形下投 票受挫的少數可以真心地質疑:有足夠的人真正地依據公共理性的理想投票,也 就是說,他們可以否定投票結果的合法性。 誠實地基於公共理性的概念去投票,投票的結果就是合法的。雖然這不表示其結 果是真的或正確的,但它是合理且合法的法律,所有的公民都要受多數原則的束 縛。 -- How did Emily break her finger? Her finger got stuck in my butthole. WHATTTT?! Holyshit. My buckle. Belt buckle. That's the funniest thing I have heard ALL da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09.127

01/26 18:37, , 1F
謝謝 ^^
01/26 18:37, 1F
文章代碼(AID): #1F81Ycs5 (ask-why)
文章代碼(AID): #1F81Ycs5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