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什麼法律規定不可撕毀選票?

看板ask-why作者 (超限(別叫我鄭先生))時間12年前 (2012/01/17 00:00), 編輯推噓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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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候選人有1號跟2號 我把選票1號的那一半撕下來帶出去 就證明我頭2號了 或至少代表我沒頭1號 反之我帶出2號那一半的碎片 就代表我絕對沒頭1號 對賄選或一些需要證明投票的情況有幫助 另外假設有三個候選人 123號 我想投1跟2號 我可以把票撕成兩半 兩半分別有1號跟2號 在這兩號上都蓋章投進去 那就變成我一個人有兩票了 所以也是不公平 這是我剛剛想到的幾種可能性 ※ 引述《frifish (唔)》之銘言: : 每逢大選年,中選會總有「選票不可蓋私章、不可撕毀選票」等宣導。 : 投票當日也時有所聞民眾因撕毀選票受罰的報導。 :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0361/112012011500327.html : (報導內文:警政署統計,昨天的投開票過程中,全國共發生廿三件撕毀選票的案件。) : 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10條第8項: : 「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 : 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我想請問板友為何有此規定? : 查了該條的立法理由,只說「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語焉不詳。 : 如果是在選票上蓋私章,這顯然有違秘密投票原則。 : 可是規定不可撕毀選票,這是為什麼呢? : 我將一張選票撕毀,使一張選票成為無效票(64條6項) : 我在選票上畫記、簽名、塗改,也使一張選票成為無效票(64條4項、5項) : 我不圈記使選票空白,這選票還是無效票(64條8項) : 但是投無效票是可以的,也許是一種意見表達,也並不違法。 : 所以撕毀選票違法,應該是在使一張選票失效之外,產生了其他妨害選舉的效果。 : 可是,是什麼效果呢? : 想請教板友,謝謝。 -- 很多飲料店都用保麗龍杯子 飲料你只要20分鐘就可以喝完 但是留下的保麗龍杯子 地球500年都消化不完 如果你只買一杯 或是買了就直接喝 請不要又拿一個塑膠袋包著喝 很浪費 夏天其實沒有真的很熱 冷氣不用開這麼冷 每人冷氣每調高一度 就可以省6%的電力 一整個夏天可以省84億度的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90.184

01/17 00:14, , 1F
那應該是[不完整的票視同廢票] ,跟罰則關係是?
01/17 00:14, 1F

01/17 00:24, , 2F
其實不用想這麼多..選舉實際上是不是重要的先不論..
01/17 00:24, 2F

01/17 00:24, , 3F
但是選舉在制度設計上是最重要的,也最神聖的..
01/17 00:24, 3F

01/17 00:25, , 4F
是一切現代國家的基礎,所以選舉的事務定得細節
01/17 00:25, 4F

01/17 00:25, , 5F
還蠻理所當然的..
01/17 00:25, 5F

01/17 03:19, , 6F
你有寫錯的地方
01/17 03:19, 6F

01/17 10:22, , 7F
你這邏輯...改成不完整票視同廢票不就被打趴了
01/17 10:22, 7F

01/17 18:47, , 8F
廢票率也是要算的 萬一有兩半在裡面 要算一張還是兩張?
01/17 18:47, 8F

01/17 18:47, , 9F
領票人數和開票總票數是要對的上才行的 所以一旦有「半張」
01/17 18:47, 9F

01/17 18:48, , 10F
這就很難界定到底是不是同一張了 會有統計上的問題
01/17 18:48, 10F

01/21 01:08, , 11F
就是啊 亂噓
01/21 01:08, 11F
文章代碼(AID): #1F54cxwf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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