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什麼 ECFA 要逐條審?
※ 引述《Equalmusic (Cosmajoonitist)》之銘言:
: 像這種談判拉鋸出來的產物, 逐條審不是沒有意義嗎?
: 我是不清楚法源依據如何(看起來 DPP 主要論述就是法理問題)
: 但是如果認為某幾條的犧牲無法靠其他得利的部份彌補
: 整個打包不通過不就好了嗎?
: 就實際面來講, 我不是很明白逐條審的意義何在
: 審完認為某些可以某些不行又怎麼樣?在重談的可能性幾乎沒有的情況下
: 還是要決定通過不通過不是嗎?那跟打包審查的情況有什麼不同?
http://news.msn.com.tw/news1764239.aspx
馬總統強調,如果立法院逐條審查ECFA,將會影響他國與台灣
簽訂FTA的意願。不過根據立法院的議事紀錄所顯示的各項證據
,過去台灣曾有四次與友邦簽訂FTA,不但每次都送入立院審議
,立法院還會交付委員會進行逐條審查。(程平報導)
台灣與友邦間所簽訂的FTA,到底要不要送入立院,並由相關委
員會逐條審查,根據立院的視訊影音紀錄,96年5月,台灣與薩
爾瓦多及宏都拉斯間所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立法院的外交僑
務暨經濟能源聯席委員會,的確有逐條審查這份自由貿易協定
。
時間再往前推,96年初,台灣與尼加拉瓜間簽訂的自由貿易協
定,雖然當時送入立院外交僑務委員會審查時,是採取秘密會
議沒有錄音錄影的方式,但從前次會議主席前民進黨立委蕭美
琴,所做的會議預告中就能聽出,當時的會議,也要逐條審查
台瓜自由貿易協定。
至於94年台灣與瓜地馬拉,以及92年的台灣與巴拿馬兩次的自
由貿易協定,也由於當時立院外交僑務委員會是以機密會議進
行,因此並沒有留下紀錄,但蕭美琴曾在94年11月9號質詢當時
經濟部次長陳瑞隆時強調,台灣與他國簽的FTA,「不管是台、
瓜或者之前的巴拿馬,立法院絕大多數的委員一定會支持,甚
至是跨黨派的支持,所以不必擔心送到立院這裡會被修改條文
等問題。」顯見立院應該是有權逐條審查、修改,台灣對外的
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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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24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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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