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通緝時效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引述《naphuang (天涼好個秋)》之銘言:
: : 最近有人被通緝到135年的10月1日,
: : 請問通緝為什麼要設期限呀?
: : 為什麼不終身通緝呢?
: : 這樣135/10/2被抓到是不是就沒事了呢?
: 你講的應該是法律追訴期吧。的確過了法律追訴期就不再
: 追究這個罪了。至於為什麼要定法律我覺得一方面是訴訟成本
: 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是因為現在法律普遍還是認為應該讓悔改
: 的人有重新再來的機會。既然這個人在這麼長的時間都沒有犯
: 下新的罪,那又何必再去追究這個十幾年前犯的過錯呢?
: 對了,上面講的是刑法的狀況。民法的求償期限好像複雜
: 的多。
通緝也有時限啦~
有些只是被告,在偵查庭的階段,連起訴都還沒有...
但是可能有各式各樣的因素(不明白法律、搬家、家庭責任或者躲避)
沒有到庭說明,以致開不了庭,也會通緝。
而還沒有起訴的通緝是不是跟法律的追塑騎綁在一起的,那我就不知道啦..
因為我只是剛好遇到偵查庭的階段被通緝的case知道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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