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多數決的答案是最好的嗎???
※ 引述《los031 (甘蔗王)》之銘言:
: 我想起以前國中選班長
: 投票的時候
: 因為提名人數太多
: 常常一個人會有兩票
: 假如班上有20個人
: 其中19個人投給A,同時他們覺得B也還OK
: 剩下1個投給C,這個人覺得B也還OK
: 結果B當選
: 最後竟然是"不是大家心目中最理想的人"當選
: 真是讓我太訝異了
原po問的問題是政治學上的大哉問 關乎民意如何透過投票制度呈現的問題
在你舉的例子裡,「19人最支持A」這是一種民意;「1人最支持C」也是
一種民意;而「20個人都覺得B還OK」也是一種民意(如果你承認它是民
意的話)。
如果你觀察過法國的總統選舉制度,你會發現︰法國的總統選舉採取絕
對多數者勝的「兩輪決選制」(runoff election)。亦即,當第一輪投
票完畢後,如果沒有任何一位候選人得票過半數,就會由得票前兩名再
選一次,藉以取得絕對多數的正當性。而獲得此絕對多數選票的當選者,
就叫 runoff winner。
如果你觀察過中華民國的總統選舉制度,你就知道,我們的總統選
舉採取相對多數者勝的「相對多數決」(plurality)。亦即,投票完後,
即由最高票者當選。而此最高票者,就叫 plurality winner。
那麼,這兩種選舉制度,可能導致不同的結果嗎?兩種制度到底反應了
什麼樣不同的民意呢?
請先看以下的模型︰
設有九個人,名字分別叫123456789,要從XYZ三候選人中選
出一位領袖。
人 1 2 3 4 5 6 7 8 9
──────────────────────
偏 X X X X Y Y Z Z Z (甲)
好 Y Y Y Y Z Z Y Y Y (乙)
順 Z Z Z Z X X X X X (丙)
序
(1最喜歡X,其次Y,最討厭Z)
設若123456789都是理性選民,且暫不考慮有人棄保,
那麼如果這一場選舉採 plurality,則 plurality winner 將是X,
若採 runoff election 那麼runoff winner 將是Z。
在 plurality 的選舉當中,最被重視的是「投票者最偏愛的人選是誰」,
即(甲)列民意。而在 runoff election 選舉中,最被重視的民意則是
(甲)、(乙)兩列民意。而「四人最討厭Z,五人最討厭X,沒人最討
厭Y」這樣的民意,在以上兩種制度中都被忽略了。
但是,請注意,Y又何嘗不可能為適當的人選呢?畢竟他最不被人討厭。
因此,法國學者 Marquis de Condorcet 就把Y命名為 Condorcet winner。
Condorcet winner 的完整定義是,當任兩候選人兩兩互比時,勝出最多者。
例如,當X和Y單獨比較,Y會贏;當Z和Y單獨比較,Y也會贏。因此
我們說Y是 Condorcet winner。
從以上例子我們已經可以明顯看出,投票結果的成立,不單單受
到民意的影響,投票制度的選擇也關乎投票的結果。
Condorcet winner 的想法,可以讓我們選出理論上最為中庸的人選,
因此Marquis de Condorcet 將之視為最適當的人選;但是我們亦難謂
runoff winner 和 plurality winner 並非是一種恰當的民意呈現,
恰當與否,應當視我們真正要知道的,是哪一種民意。
ps
此外,我們還應考慮的是,透過哪一種制度呈現民意才真正對我們
有利。例如,在民國四十年代,縣市長選舉曾採用 runoff election,
卻在台中縣等地區種下了兩方派系惡性鬥爭的苦果。又如,
Condorcet winner 固然可能讓我們選出較為中庸的人選,但如何
公平、廉價地選出適當人選,恐怕還有待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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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樺有話說
http://www.wretch.cc/blog/wagab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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