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網友說的貼上來參考一下:
奧運會本身就是表演,運動員通過奧運會展示他們的技能和精神.
對於運動員受傷要不要繼續比賽的問題,我認為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要關懷觀眾:
1.1 如果運動員受傷之後繼續比賽不影響比賽質量,則應繼續比賽.
1.2 如果運動員受傷之後繼續比賽影響比賽質量,則應退出比賽.
二要關懷運動員:
2.1 如果運動員帶傷比賽不影響運動生命,則應繼續比賽.
2.2 如果運動員帶傷比賽影響運動生命,則應退出比賽.
2.3 如果運動員帶傷比賽影響運動生命,但運動員個人要藉助奧運盛會彰顯某種精神,犧牲運動
生命,選擇繼續比賽,則應尊重運動員的選擇.
當然,這一切都必須在規則允許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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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當然尊重他的意志,但我質疑的是社會、媒體給予現代的奧林匹克精神什麼樣的定義,
台灣煽情大篇幅的報導,如同造神般,跟大陸劉翔的民族英雄,實在沒啥兩樣,若提倡
若提倡如蘇行為,是否恢復古奧林匹克精神,拼各你死我活,再賦予無上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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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7.161
※ 編輯: ppmz 來自: 219.84.7.161 (08/3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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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 親近神 家族榮譽 等等,諸多原因,錢是很大誘因,捨命求榮 不擇手段
朋友跟我說,棒足球員不是也很多受傷,還有有名的席琳血染紅襪,
可是棒足球和跆拳道有一樣嗎? 雖然投手也是需要全身協調性,
但跆拳道一隻腳不能支撐 攻擊,對手也要攻,那雙重力量夾殺!
一值趴對方也不太敢攻,台灣人看的很感動,但比賽質量在哪裡?
個人意志尊重,與父承諾孝心也直得讚許,但就比賽質量是不佳的,媒體渲染也太超過
,文明社會的商業比賽,運動員健康,質量比賽都需要考量的.
※ 編輯: ppmz 來自: 219.84.7.161 (08/31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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