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禁行機車道?

看板ask-why作者 (好笨喔我這人)時間16年前 (2008/01/18 14:24),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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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禁行機車道,說穿了其實就是四輪車專用道。 既然機車專用道被汽車抗議過而改成機車優先道 那為什麼禁行機車道不改成汽車優先道? 也就是,如果車道上有車流,就應該禮讓路權的車種優先行駛。 不過這種交疊的路權在車多時是會讓交通更混亂的... 一堆不知死活只騎30、40的人也會衝進左側車道,造成執勤上的麻煩。 也才可以想見官僚心態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用對機車的安全為理由是我最不能接受的。 簡單說,專用道制度只保障了汽車路權的優越,對機車是很大的限制。 的確,機車不會騎到內側被汽車撞,但是遇到外側狀況多的時候 (例如右轉道、公車停靠站、違規停車等等) 外側的狀況是不能夠和內側車道同日而語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是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其中「爭道行駛」顯然是構成要件的一部分,是有討論空間的。 (不然直接去掉並不妨害文意) 1.無論任何情況下不得行駛 2.只有在車道上有車流而機車硬要鑽的時候才適用,沒車時可以借道行駛 如果是第一種就是專用,第二種則是優先。 可惜上次沒有申訴... 不然讓法官確定這意涵也算是解了惑吧! -- 簽名? 人紅就是這點麻煩...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9.102

01/18 16:47, , 1F
外側狀況多 但車速慢 內側狀況少 但撞到事情都很大條...
01/18 16:47, 1F

01/18 17:29, , 2F
那到未必 出事狀況還是看車速
01/18 17:29, 2F

01/18 18:58, , 3F
像公車這種大型車 要碾爆一個人 應該慢慢的就可以了
01/18 18:58, 3F
文章代碼(AID): #17a4Oe4f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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