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enjuneshin (我要努力向上)》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網路警察在聊天室裡釣魚
: 約出來見面之後
: 為何只需要確認其身份
: 就可以將其定罪
: 可是援交妹什麼都還沒開始
: 就可以帶回警察局
: 這種行為沒有違憲嗎?
1. 警察沒有資格對任何人定罪。警察能夠做的只有協助
檢察官搜索證據及拘補嫌疑犯而已。
2. 目前在網路張貼援交訊息的文章違反的主要是刑法235
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這兩條法律限制散布、
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
品。目前有不少性別權利工作者及法律工作者認為這
兩條法和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有所抵觸(限制言論權)。
但是目前還沒有結論,也許再經過幾年的努力,這兩
條令會被廢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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