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blu (六百)》之銘言:
: 先不討論道德 合理 實際需求方面的問題
: 純就 當今中華民國的著作權相關法規 來探討
: 假設我拿一本 a.屬於我個人的 b.我借來的 教科書
: 影印 i.半本以下 ii.半本以上至全本
: a. b. i. ii. 排列組合的四種狀況各是否合法或觸犯了什麼法條呢?
: 自問自答
: 問題還是卡在合理使用的定義
: 我想如果教授有指定特定章節頁次 學生根據這個去影印 應該可以屬於合理使用
: 但是印整本 或就算僅印半本好了 這樣算不算合理使用
: 實務上恐怕還是得看哪方的律師利害了
: 偏偏作學生的很少願意花大錢去打官司
著作權法第 65 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
,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
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單就書籍這個部分來看,一本書被利用的量往往不超過半
本,如果一次影印半本,書商自然會主張這樣的行為對其市場
以及價值有可量化的影響存在。簡單的說,這本書會賣不出去
或是變得很便宜。而就這點來看,影印者基本上是比較吃虧的。
題外話,書很貴沒錯,特別是某些醫學用書或沒代理的書
價格往往動輒上萬,在學生沒有什麼經濟能力的狀況下影印確
實是不得以之行為。但是我還是覺得如果能力許可,大家還是
應該付費買書,尊重著作者的智慧財產是一個原因;另一個原
因是很多經典的著作往往因為沒有市場或是市場太小而絕版了,
這是很可惜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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