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自殺
※ 引述《micklin (Mick@Tucson)》之銘言:
: 既然是思辯, 那我來當正方 XD
: 原PO所謂之自主性的自殺行為應該建立在這個人的自主性上.
: 既然國小學生在法律上, 或是社會大眾的識知中, 並不被視為一個具有成熟思考能力者,
: 那麼當然不能同意讓他自殺.
: 同上.
: 當法律可以宣告某人禁治產, 相當於禁止此人對於自己的財產的處置,
: 同理, 也可以宣告某人禁自殺.
: 如果你是教徒, 表示你相信這個團體的教義, 那你當然會主動且樂意"幫忙".
: 相反的, 如果你不相信, 那要怎麼做都是你的決定, 要不要"幫忙"也是你的自主.
: 同上. 既然你主動想"幫助"別人自殺, 那麼這個問題想必你想的很清楚了.
我為什麼要將這四個問題一起問呢?因為我發現原po試圖
將自殺視為一種「權利」,如同自由權一般。那問題就來了,
現在大家廣泛都同意自由權必須建立在不侵犯他人的前提之下,
但是自殺這件事真的不會對其他人造成影響嗎?
父母親欠了錢還不出來,然後就自殺結束生命,留下來的
小孩該怎樣辦?一個信了某種團體教義的人,在受到煽動之下
就參與了自殺,那他的家人又怎麼辦?我們看過太多因為自殺
留下來的社會問題,那成立一個專門的機關來幫助自殺就能解
決這些社會問題嗎?
另外,自殺還有一個不同於其他權利的地方,就是當你行
使你的權利時,你也許會有後悔的時候,通常我們都會有機會
改變或是補償,但是自殺行嗎?當事人可以在他吞下最後一口
氣前說他不想死了嗎?
我們都必須承認一件事,那就是人都會有思考不清楚的時
候,你現下做的決定也許你決定是好的,過了五分鐘你可能就
反悔了。同樣的道理,有一個人他可能一時情緒低落,覺得想
一死了之,那麼在現在的情況下,他可能會自殺成功,也有可
能害怕痛苦而放棄或是自殺失敗,之後也許他可以走出陰霾;
但是如果有這樣一個機關的時候一切就不一樣了,他走進去,
然後做個紀錄,醫師開立死亡證明,家屬把屍體領回去。就這
樣,沒了。
從某個角度來看,成立這種機關是抹殺一個人重新站起來
的機會。
最後,有一些板友提到重症病患和人口爆增來做為成立自
殺機關的理由。我們先談重症病患好了,重症病患安樂死或許
還有討論的空間,但是從這點要怎麼導出「我們應該幫所有想
自殺的人安樂死」的論點?我怎麼看都看不出來。
然後我們來看看人口爆增這個理由,中國衛生部2003公佈
自殺未遂的數字是200萬人,但是中國2000年人口成長了1億4千
萬人,就算有意圖自殺的人都死了好像也沒什麼幫助。況且真
的要解決這個問題,也不應該從殺人這種觀念做起,不然打個
戰殺死個幾億人豈不是更簡單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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