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簽名] 誠徵簽名檔 ! 30000p +
※ 引述《TokyoFox (JH.Lin)》之銘言:
: → jhyfish:此簽名檔因該原徵求者擅自更改作品,故已不將使用權給予該 04/04 13:42
: → jhyfish:徵求者使用。若該徵求者堅持要使用將會至法務部檢舉。 04/04 13:43
: " 若要修改請來信,謝謝。 "
: 我最初對這句話的解讀是若要進行修改則必須要寄信給您 , 因此我照做了 .
: 我也沒有在未通知您的情況下使用並重製本作品
: 就行為意思表述來說您來投稿已經授權給我了 , 我不覺得有違反任何法條 , 而且我是將
: 修改過後的版本郵寄給妳看而非Repost於版上 .
: 這和請設計師設計圖商標後進行修改回傳給和設計師過目應該相同吧 .
: 本人念法律的 , 這種東西我一向處理的很謹慎 , 況且妳要投稿前應該有看過我的原文
: 我原文清楚的寫道經錄取後本人對此作品有基於非營利上的使用權 . 如不同意您為什麼
: 要投稿呢 ?
: 順便在此跟您講一下 , 一般市面上廠商徵圖當您把圖片交出去的那一剎那廠商便獲得該
: 圖片之使用權 , 並且不會依作者單方面不願意而受阻 .
: 因此於法我毫無過失 但是於情於理您是原作者 , 我說不過去 .
: 這是我徵的第四個簽名檔 , 前三位我都有稍做修改並回信給原作者尋求同意也無發生
: 任何不妥 , 此次對於您無法接受我深覺抱歉與遺憾.
: 我不會使用的 有勞了 謝謝
很抱歉,或許你也沒了解我的意思
「若要修改請來信,謝謝。」表示你若要修改請來信告訴我要改哪,我會幫你更改
並不是您在未通知我的情況下就先自行修改再給我看
您是還未使用沒錯
但是您並沒有先通知我就更改我的作品
您可以使用我所做的作品,但不表示您可以擅自修改
有使用權並不代表有更改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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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二章 著作」第七條: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 著作人格權」第十七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
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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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江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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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193.173
※ 編輯: jhyfish 來自: 122.120.193.173 (04/04 16:2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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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