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債13兆,全是民進黨的錯?????

看板a-diane作者 (溫一壺月光作酒)時間16年前 (2008/03/24 08: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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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han (認真看四年!)》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這個合約不是問題啊, 問題出在政府提高投資額度跟擔保金額 : : 五大原始廠商並不是拿不出錢來, 只是吃定政府會幫忙想辦法出錢所以擺爛而已 : : 五大廠商擺爛的結果 : : 四千億的高鐵, 90%的資金都由政府相關資金或政府擔保的貸款支出 : : 這買回高鐵沒有什麼兩樣 : : 反而是白白讓五大廠商以區區兩百多億元, 就拿去30年的特許營運權 : 提供下列敘述: : 自從民國87年初得到優先議約權,先是經過紛擾一年半的議約期, : ^^^^^^^^^^^^^^^^^^^^^^ : 88年6月底終於與政府簽訂合約,正式進入BOT興建階段,期間又屢次修改合約, : ^^^^^^^^^^^^^^^^^^ : 將強制收購由得收購改成應收購,又同意將台灣高鐵在強制收買期限內積欠銀行的 : ^^^^^^^^^^^^^^^^^^^^^^^^^^^^ ^^^^^^^^^^^^^^^^^^^^^^^^^^^^^^^^^^^^^^^^^^ : 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皆列為政府的暫行債務。 : ^^^^^^^^^^^^^^^^^^^^^^^^^^^^^^^^^^^^^^^^ : 這個合約你說沒問題? : 第一個問題,為何會拖一年半,國民黨縱容殷琪亂變更設計! 哪有一拖一年半 高鐵是民國86年9月25決標 民國87年7月23日簽約 議約期10個月而已啊 : 第二個問題,"得"收購與"應"收購差一次差很多,政府變的會被民間企業欺負, : 萬一高鐵真的蓋不好,政府也一定要出錢買下他... 不出錢買下也沒辦法, 難道以千億元計的土地任其荒廢30年嗎? 高鐵本身是公共交通建設, 如果廠商出狀況沒辦法作下去, 政府本來就應該接手完成 不可能任其荒廢 現在的問題是, 政府在廠商的財務已經出狀況的情況下, 不願意接手 而以提高投資金額、擔保金額的方式, 只希望高鐵不要爆在自己手上 至於財務結構的扭曲, 就睜隻眼閉隻眼帶過 這和高鐵是應收購或得收購根本沒有關係, 癥結在於政府根本不敢收購 事實上政府只要願意表達出一點「不惜收購」的態度 五大原始廠商根本不敢說不投資就不投資, 幾百億的資金也不是開玩笑的 政府被五大原始廠商欺負, 是因為阿扁政府的態度軟弱, 不是因為合約 合約早就賦予政府收購的權力, 政府為何不敢使用? : 第三個問題:列為政府暫行債務! 如果啟動收購機制, 這些就是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列為暫行債務有什麼問題? : 請問這個合約何時簽的?!阿扁還沒當總統吧~ : 這個幾乎爽死了民間企業的合約誰簽的阿?!!聽說是國民黨喔! : PS:查一下資料吧,好嗎? 你講的這些根本是常識, 我早就知道了, 哪需要查啊XD 只是你只顧著查這些你所謂的「資料」 卻不肯正視問題所在, 這不是很好笑嗎?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07.47 ※ 編輯: IBIZA 來自: 220.133.107.47 (03/24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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