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一銀:謝總部十三樓 合法租用

看板a-diane作者 (recta sequi)時間16年前 (2008/03/14 00: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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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最高法院46年度台非字第44號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項所謂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 : 乃指未得該住宅之支配或管理人之明示或默示認許 且無正當進入理由而擅行侵入者而言 : : 一銀是所有權人而已 : 如果所有權人對於未承租部分沒有管理支配權力? : 那究竟是誰有?承租了部份的人? 我覺得你一直在繞圈子打哈哈 所以這是我對這個議題最後一次在本版發言 整件事的始末 是國民黨四位立委 挾持財政部長與大樓所有權人第一銀行的代表 到長安東路一銀大樓 以會勘其所指稱 謝營並未租用卻使用的該大樓第十三樓 但因為在十三樓遭謝營核心幹部林耀文為首的人阻撓 因此退到謝營租用並無爭議 該大樓的三樓 在三樓遭謝營幹部以逮捕違反刑法306條之現行犯為由阻擋 謝陣營主張該大樓十三樓有租約 因此對謝陣營來說 自然可以主張擅闖十三樓者 違反刑法306條 即便當中有所有權人的代表亦同 因為對於所承租的部分 有支配或管理權者 是謝陣營 不是第一銀行 更不是立法委員 先入為主採藍營主張 先認為謝營未承租十三樓 再咬定一銀代表在場 可以強行闖入 (這還不論一銀本身的說法) 我不曉得有什麼討論的必要 當然 如果費鴻泰等四人 或者是這些已經被該黨遺棄的網路使用者 還是認為謝營沒有一銀大樓十三樓的租約 麻煩先拿出證明來 否則人家主張逮捕現行犯 就不要在那邊東扯西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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