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能不能請謝長廷不要再挖了!!

看板a-diane作者 (@Seattle)時間16年前 (2008/02/10 04: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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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邊的網友有沒有看過這個影片 http://www.southnews.com.tw/videos/specil/00/00069.htm 影片中美國前檢察官指出,美國是三權分立,這種對個人權 益有所侵犯的,都要走雙重程序,行政判決一次、司法再判 決一次,小如交通處罰,若當事人有異議,就要上交通法庭 ;綠卡久未入境後再次入境,移民官有權沒收你的綠卡,但 是要你的居留權失效,只有法官判決或者是你個人自行放棄 此外,美國有資訊自由法規,個人可隨時要求調出自己的檔 案,行政單位需在兩週內回復。 在這邊,這位前檢察官江建祥指出,若是馬英九當初申辦簽 證時, AIT就會詢問個人是否有美國居留權/綠卡,如果有 且仍想申請簽證,就要填表放棄居留權,若馬英九走完這個 程序,那麼馬就可依 "資訊自由法" 調出他當出交出的I-407 不多說了,有興趣的人自行去看看那個影片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18.23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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