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市長針對「高雄市長當選無效之訴」發表聲明

看板a-diane作者 (新年 重新開始^_^)時間17年前 (2007/06/15 19: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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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市長針對「高雄市長當選無效之訴」發表聲明 http://www.kcg.gov.tw/ChnNews/ChnNews.q4_n.php 發佈時間: 2007-06-15 19:17 【高雄訊】有關高雄地方法院今天(15日)宣判高雄市第四屆市長選舉之當選無效一事,高 雄市政府在下午六點半召開「台灣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記者會,由新聞處長蕭裕正主 持並代為宣讀陳市長的聲明,律師團及多位市議員亦到場表達對於判決結果的遺憾。 高雄市長陳菊以「一個輕率違法的判決,輸掉了整個台灣的民主」為題,發表聲明全文如 下: 「賄選的陣營贏得了選舉官司,舉發賄選的人反而成了個別法官的犧牲品,這樣的 判決,公義何在?我們不忍說『司法不公』這句話,因為,一個法官的違法判決,無法代 表整個台灣的司法界。 2007天5月11日,高雄市長選舉訴訟最後一次辯論庭結束前,地院審判長黃宏欽說了一句 話,反正這個案子一定會上訴,就讓高院去做最後的決定......。從今天的判決結果來看 ,就是這樣恣意輕率的審判心裡,創造了台灣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頁,把高雄人再度推向 一個撕裂的黑暗深淵。 全面驗票的結果,我個人領先的票數反而增加了57票,從頭到尾,原告國民黨陣營無法提 出有作票的積極證據,更遑論並沒有任何足以影響到選舉結果的事證,這樣情況下,竟然 仍被判定當選無效!一個法官的輕率決定,否決了150萬高雄人的民主選擇,這是何等的 荒謬!台灣的民主價值遭受無情的摧殘,這是何等的痛心?針對全面驗票的決定,從一開 始法官答應國民黨陣營可以幾乎不負任何舉證責任,提出全面驗票的主張,而選委會提出 傳喚證人,以利調查事實真相的要求,幾乎完全被否決,就註定了程序正義的嚴重扭曲與 不公,我們可以說,這是一開始就被決定立場的判決! 針對走路工事件,檢察官已經正式起訴,證明國民黨陣營確實有發放走路工涉及賄選,我 方陣營記者會為針對犯罪告發行為,並不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而這樣針對賄選的舉發行 為,而且事後也證實真有賄選的事實,檢察官認為這樣的舉發行為並無違反選罷法的『真 實惡意』,這樣的正當的舉發行為,竟然被黃宏欽法官認為是選罷法規定的『以強暴、脅 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實無法說服社會! 至於法官所稱於選舉時間過後,國民黨陣營在時間上無法提出反擊一節,與事實根本不相 符合,從走路工記者會之後,國民黨陣營一直不斷召開記者會,甚至投票當天國民黨主席 馬英九先生還提出根本不是事實的『走路工事件是民進黨自導自演』的公開說法,這些部 分都是在媒體上公開的事實,法官眼中都沒有這些事實嗎?告發走路工,既不是非法的方 法,又無法證明投票的結果受到影響,就單單以國民黨任意委託來一家民調公司所稱有影 響選舉結果,判定我方敗訴,賄選的陣營贏得了選舉官司,舉發賄選的人反而成了個別法 官的犧牲品,這樣的判決,公義何在?難道在非選舉活動期間,發現賄選的事實,就不能 舉發嗎?難道,法律對於賄選犯罪真的能夠容許存在假期嗎?因此,我們必須沈痛但是堅 定的說:這是一個輕率違法的判決,為了高雄人的尊嚴與未來發展,一萬多名基層選務人 員的清白,更為了台灣民主的價值,我們必須上訴到底! 認識我的朋友都知道,越是困難,我會越加堅強;我們也相信,一位法官的輕率違法決定 ,無法違背150萬高雄人的民主決定,更不能代表台灣司法的公信力,我們相信司法終將 還給高雄人一個公道,最重要的是,市政絕對不能空轉虛耗,市府團隊將持續推動高雄市 政發展,為打造幸福高雄堅定向前邁進!這就是我對所有高雄市民的承諾!」在記者會現 場,律師團對於判決結果也深表遺憾,表示選舉前夕召開揭發走路工記者會,並非競選活 動,而是舉發不法,而且在記者會內容在第二天才見報,是無法影響選舉結果的。律師團 強烈建議陳市長一定要上訴,他們有信心二審判決一定會還社會及高雄人公道與正義。 ----------------------------------------------------------------------------- 因為這則新聞還蠻重要的,所以......。 "走路工事件",周錫瑋和羅文嘉在選台北縣長的時候不是也有發生嗎? 為什麼當時的法官沒有判決"周錫瑋"當選無效呢? 不管怎麼樣...,還是等起訴書出來再說吧......。 -- "嘲笑他人並不會讓自己顯的偉大; 輕蔑同處一隅的人並不會讓自己揚名於世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6.20.5 guest22:轉錄至看板 Kaohsiung 06/15 19:39

06/15 19:40,
菊姐加油!!
06/15 19: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6.20.5 ※ 編輯: guest22 來自: 124.6.20.5 (06/15 19:43)
文章代碼(AID): #16SdixmQ (a-di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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