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民生南路的小北寵物店不能退貨

看板Yunlin作者 (jon)時間13年前 (2012/02/29 10:21),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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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標題一下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或是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於所受商品不願 買受時,得於收受傷買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無須 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價款。 也就是說退回商品是保障消費者的猶豫權,我不是說原po,但是真的很多消費者 老是用 "花錢就是大爺" 的心態對店員,不能老是把消費者永遠是對的無限上綱。 就說某一天吧,我要去買鞋,正要結帳看到前面一位大學生,把很明顯已經 穿過n次的鞋子拿來退還,說是尺寸不合不舒服,小姐很為難的跟他說公司只能 換等值商品,況且鞋子的狀況已經不適合拿回來退還了,沒想到這位消費者 竟然爆氣了,嚷嚷著說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七天內可以退回,不給退就要告到消基會。 此時我以及後面一堆顧客已經排隊排到不耐煩了, 我就跟他說實體通路販售的商品企業經營者的確 沒有退錢的義務,何況你的鞋子已經落地好幾次了吧。 沒想到這位大學生當眾人身攻擊我,還說關你屁事之類的, 孰可忍孰不可忍,我回了他「是關我屁事,因為你不就是個屁,你不用 打給消基會,我看你直接打去奇美掛精神科好了,你到底是鬧完了沒」 還好後面一堆客人附和說對呀對呀,此時這位大學生忿忿然的離去。 我打這篇文只是想說很多人都把店家給你的方便當做隨便,不是店家就要負擔 便宜你的義務 ps 我純粹只是借標題,真的不是指原p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21.182

02/29 15:01, , 1F
專業
02/29 15:01, 1F

02/29 16:30, , 2F
很多人都愛拿網購7天跟連鎖賣場那一套來套在別的店家
02/29 16:30, 2F

02/29 19:47, , 3F
對方錄音你更慘...不是說不好,但自己也要保護好
02/29 19:47, 3F

02/29 22:19, , 4F
對方其實可以告你,有時候在氣頭上說話還是要注意
02/29 22:19, 4F

02/29 23:12, , 5F
如果要保護自己的權益 就要先了解法條或相關規定
02/29 23:12, 5F

02/29 23:13, , 6F
甚至是契約等等 道聽途說不如自己去好好了解
02/29 23:13, 6F

03/01 21:57, , 7F
推熱血.社會上需要更多像原PO這樣的正常人.
03/01 21:57, 7F

03/03 20:27, , 8F
是當時那位大學生先行人身攻擊我,其實我也可以忍下來
03/03 20:27, 8F

03/03 20:27, , 9F
但是我記得他說了一句「這麼多管閒事,真是沒家教」是我的
03/03 20:27, 9F

03/03 20:28, , 10F
雷點,說我沒家教等於罵我父母,我實在無法忍受
03/03 20:28, 10F
文章代碼(AID): #1FJOkdrr (Yu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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