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處理

看板YuanChuang作者 (總有刁民想害朕)時間7年前 (2017/02/27 01:37), 7年前編輯推噓37(37070)
留言107則, 2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7 (看更多)
違規懲處 bluemidnight 違反版規3-1 警告一次 此為2/23的文章 適用於現有板規,並非2/25公布的討論期懲處原則 因此給予警告 (但不計入連署討論期的三次警告內) 希望大家發言時注意用詞,避免違反版規 -------------- 引用版規正文三 -------------- 三、禁止以各種形式引戰、對板友人身攻擊、諷刺、酸人、無端噓文 3-1 言論是否構成引戰、人身攻擊、諷刺、酸人,原則上由板主認定 3-2 本板開放噓文,但欲噓文請言之有物,並請勿連噓空白或無意義文 違反3-1、3-2者 情節輕微則警告,嚴重者將劣退或水桶 ---------- 違規事項 ---------- 文章代碼(AID): #1Ohc9iz0 ----主要違規內文節錄---- 我「遵守」版規, 尊重叫我白蓮花,或滾回去兩星期在回來投票的人, 或自認理性討論沒有刺傷別人的人, 我都不會反駁你們。 但是我不需要「尊重」版規吧。 有人會尊重交通規則嗎?還是尊重紅綠燈 XD ------------------------ 發文者 bluemidnight 的言論內容讓人感到輕蔑與不受尊重, 經版友提醒後依然故我 雖然沒有使用明顯引戰的言詞 但該言論已引起眾多版友的怒意 版主判定此為輕微引戰 因此給予警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5.103.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YuanChuang/M.1488130636.A.6E0.html

02/27 01:45, , 1F
板主我愛你們,我要在這裡再告白一次,這幾天我情緒
02/27 01:45, 1F

02/27 01:45, , 2F
也比較激動,希望如果有讓板主們不適的發言,我感到
02/27 01:45, 2F

02/27 01:45, , 3F
很抱歉,還要對假期依舊要處理板務的版主們說聲辛苦
02/27 01:45, 3F

02/27 01:45, , 4F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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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1:48, , 5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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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1:52, , 6F
辛苦了!
02/27 01:52, 6F

02/27 02:07, , 7F
辛苦了(抱
02/27 02:07, 7F

02/27 02:52, , 8F
板主辛苦了!
02/27 02:52, 8F

02/27 03:32, , 9F
版主辛苦了
02/27 03:32, 9F

02/27 10:19, , 10F
板主辛苦了!
02/27 10:19, 10F

02/27 10:45, , 11F
辛苦了
02/27 10:45, 11F

02/27 11:27, , 12F
板主辛苦了!
02/27 11:27, 12F

02/27 11:41, , 13F
眾怒難犯啊,板主辛苦了。
02/27 11:41, 13F

02/27 13:05, , 14F
版主辛苦了
02/27 13:05, 14F

02/27 14:31, , 15F
板主們辛苦了~~
02/27 14:31, 15F

02/27 15:33, , 16F
因為看到有人在閒聊文誤會了 所以來說一下 該篇推文根
02/27 15:33, 16F

02/27 15:35, , 17F
本沒人叫他滾 不知道他是怎麼解讀成有人叫他滾
02/27 15:35, 17F

02/27 15:37, , 18F
然後他有修改過正文 所以現在去看那篇會覺得推文很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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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5:37, , 19F
跟正文對不上
02/27 15:37, 19F

02/27 23:32, , 20F
本來不想繼續發言的,但想了想 還是想來表達一下,雖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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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言論 激怒不少板眾,但是判決可以 因為很多人不喜歡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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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刑嗎? 沒有明確的引戰字眼,判刑理由是建立在板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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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23:32, , 23F
怒意之下,這樣是恰當的嗎? 況且他沒有不想要遵守版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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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23:32, , 24F
意思,我認為 不"尊重"版規的語句有其脈絡,我個人認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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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23:32, , 25F
有引戰 只是理解差異不同,如果把他當作任性不想遵守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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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來判,我認為是不恰當的。 如果這個判決合理,那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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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23:32, , 27F
的標準是如何? 凡是語句 令不少板眾生氣的話,都有可能被
02/27 23:32, 27F

02/27 23:32, , 28F
判刑嗎?
02/27 23:32, 28F

02/27 23:37, , 29F
推gj大!
02/27 23:37, 29F

02/27 23:49, , 30F
發表不同意見時 已經很容易被質疑是不是此板人士,如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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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23:49, , 31F
判決都會大幅受板眾影響,這樣的原創板是眾人所想要的嗎?
02/27 23:49, 31F

02/27 23:49, , 32F
我就是不希望 原創板被認為很排外 ,才屢次發表不同意見
02/27 23:49, 32F

02/27 23:49, , 33F
,縱使部分言論易引板眾生氣,但還是希望要保持一致的標準
02/27 23:49, 33F

02/27 23:49, , 34F
,而不是依據板眾好惡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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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0:20, , 35F
推G大,所以才說眾怒難犯啊 ,唉。
02/28 00:20, 35F

02/28 00:27, , 36F
覺得g大能夠在這種情況下表達自己意見還滿勇敢的,被人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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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0:28, , 37F
嘲熱諷兼懷疑,還有板友用詞非常不禮貌。面對這種情況,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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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0:29, , 38F
使持不同意見也不想再發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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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0:30, , 39F
看到前一個改判跟這個眾怒難犯的結果,才真正讓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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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6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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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版主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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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6:03, , 77F
*只要->即使(錯字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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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6:05, , 78F
版友自己戰就好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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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戰相關言論我有貼了 版主判決主要根據 1.用詞 2.發言者意圖 3.當事人感受 (數字不代表重要性) 用詞: 未違規 發言者意圖: 意圖引戰 (原因同上述) 但這點是版主的推論,因此允許發言者提出解釋 當事人感受: 意圖引戰

02/28 06:11, , 79F
我的解讀是如果高級黑引戰那就是踩版規了喔,雞生蛋蛋生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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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6:12, , 80F
自己戰有時候會讓人心情不好啊,不然為何要設引戰條款?
02/28 06:12, 80F

02/28 06:13, , 81F
剛剛推文被切斷所以再講一次,引戰=引起戰火,所以其中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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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6:13, , 82F
判別的標準可以看戰火是否被引起。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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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eves (103.5.103.162), 02/28/2017 06:20:46

02/28 06:19, , 83F
姑且不論高級黑到底多高級是不是八奇,想戰不想戰不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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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6:21, , 84F
的事嗎?自己戰心情不好所以版主該上場嗎?
02/28 06:21, 84F

02/28 06:22, , 85F
咦,我沒這樣說吧,只是板規在那裏當然就能利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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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6:22, , 86F
不太懂你的意思 我剛修文提供判決參考要件 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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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6:23, , 87F
就像現在,對於事情的看法經過兩三行討論雙方不在同一條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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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6:24, , 88F
時我選擇不要浪費時間,也有人選擇援引板規解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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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6:24, , 89F
我覺得版主貼出來的說明還滿清楚的,你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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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eves (103.5.103.162), 02/28/2017 06: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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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版主修正的,我還是認為判決列出來的內文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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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6:32, , 91F
所指責的輕蔑與不受尊重,版主回推文也說單就這一段不會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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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6:33, , 92F
樣判,而是參考上下文,根據後續的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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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6:38, , 93F
但卻沒有列出被判別違反版規的內容。所以這不是列了一段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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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6:43, , 94F
違反版規的內容,與沒有確切出格內容的後續行為主觀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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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6:44, , 95F
來做判定?
02/28 06:44, 95F
我列的那段是主要的違規內容,其他推文我覺得比較不重要因此正文內未附上 但因為版友產生質疑所以我就附上佐證 這方面是我沒考慮好,以後我會詳細附上全文 之前有人提出看法 認為發言者說「不需要尊重」的意思應該只是用詞上的糾正,並無挑釁意圖 不過由於不確定發言者意圖,就以版主主觀認定為主 但接受發言者的解釋。 至於你提到「沒有確切內容」的意思是指用詞上沒有確切違規嗎? 我有提出判決參考要件,不只是依照用詞,也會參考當事人的意圖與感受 如果發言者願意提供解釋的話,版主也會參考的。

02/28 06:47, , 96F
我覺得版規執行的主觀判定應停留在言論而不是行動脈絡。
02/28 06:47, 96F
應該有聽過「罵人不帶髒字」這種說法吧, 對會玩文字遊戲的人來說,罵人/諷刺人是不需要用到違規字眼的 因此,光憑字面上的意思去判定言論是否違規, 對拙於言辭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可能發言者本無攻擊之意,卻因為用了錯誤的詞彙導致誤會 也可能仗著自己會說話就利用隱含意義去攻擊別人 不過還是謝謝你的建議 版主們會再討論 不過暫時 除非發言者提出解釋,否則不會改變判決 我解釋的太多了...為了避免離題,如果有其他想法,可以私信溝通 或是想要續推也是可以啦... ※ 編輯: neves (103.5.103.162), 02/28/2017 06:58:30

02/28 06:56, , 97F
*版規->版規3.1(補字
02/28 06:56, 97F
※ 編輯: neves (103.5.103.162), 02/28/2017 08:06:01

02/28 18:45, , 98F
我只是想確認標準,所以 是否引戰判斷依據 是以他有沒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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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8:45, , 99F
改態度? 我只是"假設" 如果他同時也一樣 對理性推文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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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8:45, , 100F
做回應 就事論事討論,那還會一樣判刑嗎? 1. 言語:沒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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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8:45, , 101F
. 發文者意圖: 發文者尚無說明 ,目前板主判定時引戰 3.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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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8:45, , 102F
果:引戰,所以 主要的判決基礎是建立在結果 板眾的怒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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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8:45, , 103F
下?
02/28 18:45, 103F
引戰判斷的條件如上述 "假設"發言者就事論事,就不會判引戰 但這一切只是假設,實際還是要看情況而定。 版主判定主要判決基礎,如上述,並非根據單一條件去判斷 發文者意圖,發言者尚無說明,但是板規有寫,以版主認定為主 版主認定有,那就是有 即使發言者提出解釋,也要看版主認不認同, 如果版主不認同,即使發言者解釋自己無意引戰,那還是會判引戰。 引戰言論,一個巴掌拍不響的 如果發言者無心引戰,稍微說明一下就可以避免紛爭 若不想說明,也可以停止回應 如果覺得被冒犯,或認為是對方先引戰,可以檢舉。 ※ 編輯: neves (103.5.103.162), 02/28/2017 19:03:32

02/28 19:04, , 104F
就以尊重"當事人"感受來說,我還是覺得標準有點不一致。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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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9:04, , 105F
板友-->B板友 白蓮花案件改判結果取前者說法。 B板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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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9:04, , 106F
眾 此案取後者說法, 因為板眾非同一個體,我是表達 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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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9:04, , 107F
後者的其中一員 非與投訴者相同感受。
02/28 19:04, 107F
此案採的"當事人感受",是指有參與討論串的人的感受,非指"版眾感受" 檢舉也是由當事人檢舉的 ※ 編輯: neves (103.5.103.162), 02/28/2017 19:07:35
文章代碼(AID): #1Oin9CRW (YuanC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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