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版務] 關於版規第三大項的疑問
※ 引述《pollyptt (波利)》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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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版規第三大項,以下引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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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禁止以各種形式引戰、對板友人身攻擊、諷刺、酸人、無端噓文│
: ││
: │3-1 言論是否構成引戰、人身攻擊、諷刺、酸人,原則上由板主認定│
: ││
: │3-2 本板開放噓文,但欲噓文請言之有物,並請勿連噓空白或無意義文│
: ││
: │違反3-1、3-2者 情節輕微則警告,嚴重者將劣退或水桶 │
: ││
: │違反板規四者 初犯警告刪文,再犯劣退並水桶,推文無法劣退者,以水桶處分
: 3-1中敘述,言論是否構成引戰、人身攻擊、諷刺、酸人,原則上由板主認定
: 就字面意思我會認定當版主看到類似言論時將"主動"做出懲處
: 直到最近一篇懲處公告出來我才知道一定要"有參與討論的當事人"才可檢舉
: 這不就等於要版友在看到不適言論時不能直接檢舉
: 而是一定要跳出來參與戰火才能用版規制止不當言論
: 個人認為這樣只會造成事件延燒,無法有效控制混亂
:
: 懇請版主放寬檢舉條件,勿放任引戰者隨意釣魚
現行板規就細節並無描述,我跟ShellQ的做法都是
主要以當事人檢舉為主,若情節嚴重者,則版主主動處理
如果版友非當事人,又認為該違規嚴重者,可主動提醒版主,
版主認定該行為違規嚴重也會主動處理
制止不當言論,有很多方法,
你可以理性的表達不滿之意,不一定只能用違規的方式制止。
每個人對於言語的感受程度不同,
除非是嚴重的引戰或攻擊,不然版主不會預設發言者立場就是來引戰的。
本無引戰意思的言論,也可能因為雙方使用的言詞不當,而導致激烈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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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101.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YuanChuang/M.1488089772.A.EED.html
以下刪除部分推文僅留要回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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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版的定義是?建議具體舉例
地圖砲的話要看情況,例如「原創板的都XXX」這種說法,原創板的每個人都屬於當事人
即使當時沒有參與到討論串,也可以檢舉
若是「總有些人自以為是」的說法,因為不是明確指明,則以參與討論串的當事人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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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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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參考舊例
版主判定違規程度主要三個: 嚴重 明確 輕微
嚴重: 用詞較為激烈的違規
明確: 比較沒有爭議的
輕微: 有爭議,但版主認定發言者帶有攻擊(人身攻擊/諷刺/貶低/辱罵)意圖
推
02/2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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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是有爭議的,需判定發言者是否帶有攻擊意圖
「情緒化」這用詞雖然容易引起對方不滿,但其實算是中性用詞,
如果你認為我在信件中使用這個用詞讓你覺得不舒服我可以道歉,
或你可以建議我使用更好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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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文共賞是有爭議的用詞,同上述屬於輕微的違規
但你都說了是諷刺文章內容,表示發言者帶有攻擊意圖,
所以若當事人檢舉,就會判定為違規。
若當事人沒有檢舉,就不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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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面是我思慮不周了,下次會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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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內容屬於私人指責,不接受或者不認同都沒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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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詞問題,如果是想批評對方言論,可以不需要用諷刺的方式
板規有禁止
三、禁止以各種形式引戰、對板友人身攻擊、諷刺、酸人、無端噓文
判決標準主要以公平、公正、標準一致為主,
版主會參考舊例進行判決。
如果覺得規定或判決太嚴格,是可以討論的,或者再辦個投票,版主會調整的。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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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會注意的,如果當事人覺得不舒服我可以道歉
這次沒有在信件說明是以私人身分是我的錯,
若以私人身分做出的行為,我想不需要跟第三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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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你的意思,請具體描述
可以批評文章內容,但諷刺可能會違反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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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5.103.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YuanChuang/M.1488105867.A.AC2.html
※ 編輯: neves (103.5.103.162), 02/26/2017 18: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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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我後來認真看了一下回文,你的情緒還在正常範圍,是我誤會了,
然信件已經送出,所以也不做辯駁,是我發言太輕率。
造成你的不滿,我很抱歉。往後發言會更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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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是板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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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判決標準,會再跟ShellQ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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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一開始寄信給你,是因為你誤會了我的意思,出於好意想要解釋,
但不想要在版上指出明確的對象,所以選擇用私信溝通。
當時我的確覺得你有情緒化,所以我信件內容才會這樣寫,
本來也沒有指責的意思,只是提醒你這樣無法說服別人,不太合適。
但事後你推文認為這是告誡,我翻了一下信件內容
發現自己忘記表達是以私人身分,且用詞的確帶有指責的語氣,
即使此非本意,但既然讓你覺得不舒服,我也就認了,所以公開對你道歉。
我也承認我在這件事情的處理上不夠好。
回頭翻閱推文內容,發覺你其實沒有太過情緒化的推文,
是我當時誤會了,對於這件事情,我也慎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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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該言論是地圖砲的話,是可以檢舉的,細節我在前文有舉例過
引戰的話其實還是要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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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並非專業執法人員,在言論的嚴重性判決上,無法做到完美,
只能以公正且標準一致為優先
版主是人,也會犯錯,若判決不妥,也會再修正。
※ 編輯: neves (103.5.103.162), 02/26/2017 19: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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