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學校要辦休學的時候註冊組的承辦人員跟我說如果用要用重考這理由的話學校審核
不會過
如果要用健康以及經濟問題以外因素的話就要去找系辦討論並且開第三者證明
結果去系辦辦理相關事務的時候
我順利蓋到導師、系主任的章(休學相關手續的蓋章)
系辦也開了一張同意休學證明書給我,主任也在上面蓋章了
結果系辦打電話過去註冊組確認之後的結果是同意休學證明書也無法當證明
問題就是出在不能用"重考"二個字當理由
因為這樣就代表我不會來讀了(這句是學校的講法)
當然系辦也知道我的狀況,辦休學是要留後路
最後系辦傳達註冊組那邊的訊息是說
"如果要休學的話除非身體狀況或是經濟因素否則很難審核過"
(當然也要附證明;健康要醫院開證明,經濟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類的...)
"其他理由除非有不可抗拒因素且能提出證明"
豈有此理...
這擺明了就是硬吸學費嗎...
而這邊的狀況是這學期我應該會有一次的二一
下學期因為我想要專心在準備轉學考上面
學校我是不會去了
所以下學期也是一個二一
這樣一來等同退學(雙二一)
一開始想休學是想留個不得已的後路
至少有個原校可念
現在要休學卻變成不繼續註冊就是(幾乎等於)退學
如果要休學要用健康以及經濟問題之外的理由的話還要有不可抗拒因素且能提出證明
家裡經濟情況還不到低收入戶
家人以及本人身體健康狀況良好
我哪來其他的不可抗拒因素...
想請問板上的前輩有沒有什麼可以作為不可抗拒且能提出證明休學因素的呢?
我想了一個下午都想不到只好上來聽聽各位的意見了...
感謝
我也有想過乾脆自請退學
不過因為我要考的學校水準頗高且名額少
這一注的風險真的相當大...
所以目前還是比較偏向找理由休學為第一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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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X你娘親的"牧(肥)羊人精神"教育理念...
有沒有XX教學校都很黑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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