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同等學力
先介紹一下自己好了...大一下創辦了社團,荒廢了學業,所以一下有休學...
再來各學期都安穩度過,但唯獨一科高微死修活修修不過...
現在已經大五下,昨天考完期末考後,覺得大概是無望了...
但因為我微積分下學期也還沒修,所以沒過的話,以修業期限六年來看,確定是畢不了業
所以可能只剩同等學力一途...
這樣的話,我應該是用以前文章的引述的第一條:修滿四年,且離校一年吧?
(大一下休學,沒有降級,現在大五下,所以有九學期了 Orz)
所以應該可以報明年3月的研究所囉?
但繼續在翻之前的文章時,赫然發現在一篇文章的推文裡有提到:退學必須是21的緣故,
自己辦的不算。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如果是的話...我現在已經繳學分費,不會有21,那就失去資格了?
還是說可以用無法修完學分的原因? 拜託了...現在心裡也是很煩躁...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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