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我保留起訴的權利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
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
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網站。
北京市通訊管理局突然做出行政M定關閉我們的bbs,事先沒有任何“責令限期改正”
的消息就關閉,明顯違反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是非法行政。
我作為網友之一,因為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非法行政行為受到了損害(包括私人信件等
),是具體行政行為的受害者,我保留起訴的權利。
許志永200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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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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