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我保留起訴的權利

看板YTHT作者 (光之翼)時間21年前 (2004/09/16 10:04),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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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 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 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網站。 北京市通訊管理局突然做出行政M定關閉我們的bbs,事先沒有任何“責令限期改正” 的消息就關閉,明顯違反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是非法行政。 我作為網友之一,因為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非法行政行為受到了損害(包括私人信件等 ),是具體行政行為的受害者,我保留起訴的權利。 許志永2004年9月15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3.14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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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勇者嘆,這種行政作為能否立案,實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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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勇者嘆,這種行政行為能否立案,看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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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永 何許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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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1IFIfSw (YT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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