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GG ] S04E11 心得
如果D&B成局的話,
那還真是毀了這難得的冤家,
他們兩個的爆點出色之處在於沒有曖昧,專屬階級的失衡與平衡的交界點,
若發展出曖昧,
可以想見這兩個人到時見面簡直不倫不類,
B女王紆尊降貴表示對布魯克林的D感到害羞?
窮小子D當年憑著他唯一不肯向富有勢力低頭的特色當上第一男主角,
結果幾度邊緣化就算了,
現在要拔掉他唯一的優勢跟B夫唱婦隨,
一起討論電影、藝術的奧妙?
噢!
※ 引述《ellea (whatever)》之銘言:
: (防雷)
: 完了完了完了完了完了完了完了完了完了完了(分隔線)
: (好害怕D和B真的要發展出什麼了..)
: 本集重點
: B和D為了S 聯手要找出大J 卻先找到Damien
: Damien跟BD講了 以前在寄宿學校的事
: 原來Ben是S在寄宿學校的老師 可是Ben很正直 即使他和S那時候都互相有意思
這邊正直形象跟當初想害S的表情差很大。
: 也什麼都沒有做!!
: 後來Lily為了將S帶出那間學校之類的(這裡聽不太懂)
: 選擇起訴Ben sexual offense之類的罪 害他現在在監獄裡
這邊倒是我覺得還算連戲(第一季)的地方,
也可以理解Lily內心仍有家醜不可外揚的想法存在,
而劇情設計成Lily以為S和Ben有sex關係而告發他們,
倒也還為她留了一點後路。
: 大J因為看到BD出現,就馬上緊張跑去找S攤牌
這邊有點怪,那個信誓旦旦的大J一看到B&D就嚇到找S,這......
: 跟S說了 她離開寄宿學校後 因為S有簽起訴書 所以Ben被fire被關
: S說她絕對沒簽那種東西 她絕不會害Ben
: 於是S馬上就知道是Lily搞的鬼
: 同時Lily又在舉辦不知道什麼派對
: 派對上 有一個人跟Rufus說 Lily要把Bass集團賣掉
......這個決定有點突然,感覺編劇很想婊Lily。
然後我想問那個簽名是Lily簽的嗎?
: 很顯然Lily什麼都沒跟大家說 Rufus也很驚訝
: S帶著大J出現在L的派對上 當場給L難堪
: 然後派對結束後 大家大攤牌
: S在大家(N D B C Rufus Eric)的面前 問了她為什麼要這樣對Ben
: 當然Lily就又馬上說我是為妳好 不想害任何人 之類的那套
我認為Lily是真心的,只是跟她媽一樣用錯方式。
不曉得以後S怎麼對小孩?
: 同時Rufus也立即補上一刀 也在大家面前問說 妳真的該停止說謊
: 請解釋為何要把BASS集團賣掉 C大驚!!
: Lily說很難解釋 C說要把集團拿回來 Lily嗆說 不會有人相信一個消失三個月的人
: C一氣之下就離場了
: 大家也跟著離場
: 一個禮拜過後
: S B N D C一起用餐的時候 C說要去紐西蘭 B馬上跟他說Jack幫不了你 但C還是走了
這個畫面很溫馨,果然在眾家有錢人之中,
D還是負責遞茶水洗碗的那個,哈!
: N和C一起走
: S希望D跟他一起去 但D希望S自己解決這些事情 於是S也自己離開了
這邊我覺得走向不錯,
S一向不缺人陪,但問題就在她沒有空間好好想想自己,
她有太多事情剪不斷理還亂了,
要是跟D一起上路,我腦海中唯一的畫面是kiss。(and sex...)
: 最後剩下B和D 兩個人開心的有說有笑
這一幕太可怕了!!!
不過本集當中最好笑的也是他們擠在D的小車中,
B看起來簡直就像落難皇后~
不曉得為什麼讓我想到羅馬假期。
: 最後一幕 S出現在Ben的監獄裡見他
: 兩個人都哭了 可是都說不知道該說什麼 然後就結束了....
: (我看完才不知道該說什麼勒:P
: 大意是這樣 再請高手們慢慢補上~謝謝^^
: 下一集要等一個多月.............
: OMG!!
其他另有一條小線是屬於N老爸監獄事件,
原來N爸不是要獨自生活,而是要跟N媽一起共居,
只是N媽知道真相其實也不重要,因為她也不想修復關係了,
但最後N還是接納了N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92.16
推
12/08 21:32, , 1F
12/08 21:32, 1F
→
12/08 21:33, , 2F
12/08 21:33, 2F
→
12/08 21:35, , 3F
12/08 21:35, 3F
推
12/08 21:39, , 4F
12/08 21:39, 4F
→
12/08 21:39, , 5F
12/08 21:39, 5F
→
12/08 21:39, , 6F
12/08 21:39, 6F
→
12/08 21:40, , 7F
12/08 21:40, 7F
→
12/08 21:40, , 8F
12/08 21:40, 8F
推
12/08 21:41, , 9F
12/08 21:41, 9F
→
12/08 21:42, , 10F
12/08 21:42, 10F
推
12/08 21:47, , 11F
12/08 21:47, 11F
推
12/08 21:48, , 12F
12/08 21:48, 12F
→
12/08 21:48, , 13F
12/08 21:48, 13F
推
12/08 21:53, , 14F
12/08 21:53, 14F
推
12/08 21:55, , 15F
12/08 21:55, 15F
→
12/08 21:56, , 16F
12/08 21:56, 16F
→
12/08 21:56, , 17F
12/08 21:56, 17F
→
12/08 21:56, , 18F
12/08 21:56, 18F
→
12/08 21:57, , 19F
12/08 21:57, 19F
推
12/08 22:00, , 20F
12/08 22:00, 20F
推
12/08 22:14, , 21F
12/08 22:14, 21F
推
12/08 22:33, , 22F
12/08 22:33, 22F
→
12/08 22:33, , 23F
12/08 22:33, 23F
推
12/08 22:38, , 24F
12/08 22:38, 24F
推
12/08 22:59, , 25F
12/08 22:59, 25F
→
12/08 23:46, , 26F
12/08 23:46, 26F
推
12/09 00:01, , 27F
12/09 00:01, 27F
→
12/09 00:02, , 28F
12/09 00:02, 28F
推
12/09 00:17, , 29F
12/09 00:17, 29F
→
12/09 00:23, , 30F
12/09 00:23, 30F
推
12/09 11:39, , 31F
12/09 11:39, 31F
推
12/09 20:58, , 32F
12/09 20:58, 32F
推
12/10 21:35, , 33F
12/10 21:35, 33F
→
12/10 22:28, , 34F
12/10 22:28, 34F
推
12/11 00:40, , 35F
12/11 00:40, 3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