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育成選手制度..
※ 引述《KKyosuke (春日恭介(賀兄弟13連敗))》之銘言:
: 剛才去翻了一下規則......
: 應該是這樣的
: 育成選手分為育成選手跟練習生兩大項
: 對象有1.高中大學的應屆畢業生 2.社會人選手 3.曾經入團但被戰力外的職棒選手
: 如是簽育成選手約 則必須經過所謂的育成選秀(又稱二次選秀 在高中大社選秀後舉辦)
: 球團的支配下選手必須超過65人
: 育成選手可以在二軍出賽 但若要轉登錄為支配下選手必須在當年6/30前辦理
: 如果連續以育成選手的身份登錄三年後即視為自由契約選手
: 若是本來加入過職棒 已經成為自由契約選手又以育成選手方式登錄的球員
: 則一年後即視為自由契約選手
: 背號為三位數 若改為支配下選手則背號亦改為二位數 有最低薪資(約220萬日幣)
: 如是簽練習生約 則沒有最低薪資 也不用經過二次選秀
: 一二軍公式戰都不得出賽
: 但練習比賽(如季前賽 與社會人球隊的交流比賽 教育聯盟)可以出賽
: 要轉為支配下選手必須經過正式選秀
: 若以練習生方式登錄三年以上 則該球團擁有優先指名權
: 但未滿三年亦可成為選秀對象(意思是別隊如果要也可以指名......)
: 林羿豪應該是簽育成選手約(因為有背號)
我覺得有點奇怪 林羿豪對日本職棒而言根本是個外國人
有資格、有必要去透過這樣的規定入團嗎? 首先他就已經不符合上面所說的三種對象
「1.高中大學的應屆畢業生 2.社會人選手 3.曾經入團但被戰力外的職棒選手」
如果林是外國人 那為何不能直接加入球團上場比賽?
而要成為只能打二軍的育成選手、甚至是連二軍都不能打的練習生?
就算他還沒實力上場 這也是另一個問題 巨人有必要畫地自限嗎?
何況依上文所述 如果是練習生還好 如果是育成選手的話
連續登錄三年之後他就變成自由球員了 到時後不是有可能會別隊簽走?
除非這二種制度跟讓球員擁有以日本籍球員身份出賽的資格有關
也就是一段時間之後林可以不佔洋將缺 但就目前的日本來說我覺得這實在不太可能
不然各隊可能都會找一票台灣韓國中南美的廉價球員
先用育成選手練習生窩個幾年再上一軍
再以這二種制度的精神來看 應該是為了要加大農場制度而設計的過度措施
讓有心的球團能擁有更多實力還不夠上一軍、甚至不夠上二軍的球員來培訓
既然如此 就應該是以日本本國球員為對象才對 不應該用在外國人身上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64.99
推
09/28 00:02, , 1F
09/28 00:02, 1F
推
09/28 00:19, , 2F
09/28 00:19, 2F
推
09/28 00:21, , 3F
09/28 00:21, 3F
推
09/28 00:23, , 4F
09/28 00:23, 4F
→
09/28 00:24, , 5F
09/28 00:24, 5F
推
09/28 00:58, , 6F
09/28 00:58, 6F
→
09/28 01:38, , 7F
09/28 01:38, 7F
→
09/28 01:39, , 8F
09/28 01:39, 8F
→
09/28 01:40, , 9F
09/28 01:40, 9F
推
09/28 01:54, , 10F
09/28 01:54, 10F
→
09/28 01:55, , 11F
09/28 01:55, 11F
→
09/28 01:56, , 12F
09/28 01:56, 12F
推
09/28 01:57, , 13F
09/28 01:57, 13F
→
09/28 01:57, , 14F
09/28 01:57, 14F
→
09/28 01:57, , 15F
09/28 01:57, 15F
→
09/28 01:57, , 16F
09/28 01:57, 16F
推
09/28 01:58, , 17F
09/28 01:58, 17F
推
09/28 02:31, , 18F
09/28 02:31, 1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