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 金庸板 kennings 板友申訴案(1040707)

看板WriteService作者 (愚者)時間8年前 (2015/07/07 18:08), 8年前編輯推噓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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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告之「標的」要明確。 該板友標題「諸多北韓式判決之一#1LYqPXOg」, 文寫「諸多」, 但上訴提告卻僅列本板(JinYong)#1LYqPXOg一案,則應僅就該案說明。 然則其內文又去扯及其他判決(如 #1LYpLqge),此即焦點模糊之舉。 ※ 引述《kennings (ken)》之銘言: : 前言: 本人在該板所涉及案件另有主判決, 個人對該判決結果無意推翻 : 該板主審案艱辛個人予以推崇, 在組務板僅以相關案件判決不合理處進行申訴 : 主旨: 如標題, 擬請F00L 板主惠予說明為何執法態度嚴重傾斜不利敝人 : 說明: 金庸板判決文之一 #1LYqPXOg (JinYong) : 略以: 板友 XJapanX 以 "桃谷系" 疑似對敝人進行影射與人身 : 攻擊, 案經敝人行使檢舉權指其違反金庸板板規十七條, 但板主以 : 其未指明影射對象故不成立起訴要件為由駁回檢舉並嚴斥敝人之檢舉 : 為事後興風生事之舉! 於是有板友噓其判決乃北韓板敬請組長知悉 : 按金庸板板規第五章規定: 並未敘明檢舉權之行使需於多久時限內行 : 使完畢, 則該板主之駁斥顯然基於 : 個人情緒為無理由! 況X 板友之被訴行為確實為傷人之舉, 怎可僅因 : 技巧性未指明對象即可豁免責任? 起訴細節固然不合板規十七條之要件 kennings 檢舉文 ─────────────────────────────── 檢舉 #1LQ0D6Rc (XJapanX) 推文違反板規第17條 其推文 → XJapanX: 您桃谷系? 05/29 20:55 有影射原PO(敝人)之意, 但彼既未指明對象, 敬請板主促其出面說明發言意指 以上謹此 本板板規(#1DDNt07Z) ────────────────────────────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本人之判決與解釋(#1LYqPXOg) ──────────────────────── 1.雖然本篇檢舉文為寄給L板主審理,然而基於同一事件由同一人辦理之一致性原則, L板主將此案移交給我,特此說明。 2.審酌 #1LYpyLdi 判決文理由: 板友討論格調乃可供板眾評論之範圍, 而經由 #1LWWJOsz 判決文列舉K板友不適妥的言論(共67處), 確實不能否定公眾可說其文章格調不夠成熟之類的評價。 故若說桃谷系乃指稱其辯證的風格及內涵,個人無法斥其為非, 即此言可視為對事,難說其違反板規第17條。 3.原告明明自知「彼未指明任何對象」,竟又說該句推文違反板規第17條! 板規第17條是表述「不得對人不對事」,結果連人都沒有對象,怎能構成違法要件? 更有甚者,原告若有疑義,當時即可主動詢問, 怎有立場待雙方論處、事件漸平之後,卻拿明顯不違法的事件提告? 此時還教唆板主要求說明云云,豈不是無異於要再起波瀾? 審酌X板友該處沒出現原告糾舉之過失, 個人判定X板友不用因此受到任何處罰,處原告敗訴。 wearewinner: 這樣也能過關喔@@,記得版上以前有人跟版眾和F版筆戰06/25 22:31 wearewinner: 連腳色名稱和帳號都沒寫出來,就被乃賴版主判罰,還 06/25 22:32 wearewinner: 說以乃賴版主主觀來看,該版友就是在影射版主岳不群 06/25 22:32 wearewinner: 如果以前那案例要被罰,那此案未免公正性會讓人質疑 06/25 22:34 wearewinner: 因為你可以用客觀的描述評論K的用語及行為,但用桃谷06/25 22:36 wearewinner: 系明顯有罵人問題。就像現實上就算有人當小三,你批 06/25 22:37 wearewinner: 他的行為合理,但罵他無恥或賤貨則會被告,之前就有 06/25 22:37 wearewinner: 元配因此被告還有罪的案例,不能說那些罵人的話只是 06/25 22:38 wearewinner: 形容小三行為。算了~反正判決都出來了。只是小弟淺見06/25 22:39 1.岳不群被質疑的是人格,其行為是殺人、奪權、泯滅人性親情。 若被指稱的對象有殺人、奪權、泯滅人性親情……等行為, 始可說其影射不是針對人,而是對事。 桃谷六仙被質疑的是叨叨不休的阿Q精神勝利辯證風格。 若被指稱的對象有叨叨不休的阿Q精神勝利辯證風格, 始可說其影射不是針對人,而是對事。 2.桃谷系未必是指桃谷六仙。 還有用傳音入密將六仙辯證法用於正途(反問左冷禪)的桃萼仙(任盈盈)。 還有桃谷是日本人的姓氏(例如:桃谷繪里香)。 3.根據上述兩點, 用最惡意的桃谷六仙代入,也進行針對特定人的影射認定,都不能說其評論過當, 那放寬對桃谷系的認定與不針對特定人的情況,怎會得出有罪的結論呢? 這與前面N板主的判例並未相違背啊,只是純粹因為內涵狀況有異所以結果有異。 退一步講,其實不同人的判斷多少會有差異,此事應屬正常。 當然,我很歡迎這樣子引述相關的討論,若我判決有疏忽,也會願意藉此修正。 在此感謝W板友所提出的意見。 mickey0223w: 金庸板說桃谷系不是桃谷六仙而是姓桃谷日本人有點牽 06/26 02:06 mickey0223w: 強 那可以說我現實認識一個叫岳不群的是個正直好人? 06/26 02:07 mickey0223w: 不是小說中的岳不群 不就沒有第一項了 有點強詞奪理 06/26 02:08 mickey0223w: 第1點的解釋可以接受 但是第2點有點把第1點否定掉 06/26 02:10 mickey0223w: 第2點會造成都可以用某個小說人物來罵卻又說未必是 06/26 02:11 1.2.乃不同的計算原則,並非相互否定的意思。 1.是全然以惡意的理解去看待被告。 2.是盡量以不具惡意的理解去看待被告。 我判斷前,先將全距展開來,然後檢視判決不會落於這個區間之外。 本案之中,即便全將利益歸於原告,也無法判定說被告有罪。 所以在2.的狀況去看(若將利益歸於被告),更不會得出有罪的結論。 這並非我判案時認定被告採2.的心態,而是把兩個極端都拿出來平衡說明, 表示無論如何都應該判罪名不成立。 mickey0223w: 了解 只是用2種極端的看法來看 都不違反板規就是 06/26 02:45 mickey0223w: 就我來說 第1點就足以說明 不過詳細解釋也好 06/26 02:53 : 但執法之板主豈可因此漠視犯規? 不合十七條那也合於十九條"造謠" : (對不確定之板友), 尤有甚者居然反過頭責罵受害之檢舉人?! 顯見 : 該板主之執法已嚴重背離維護法治之基本精神, 其效果則是嚴重態度 : 傾斜不利我個人法益! 本板板規(#1DDNt07Z) ──────────────────────────── 第五章 檢舉 14. 為求執行效率,請參照檢舉文格式寄發站內信予板主。 否則板主得視狀況決定是否受理。 14.1 檢舉文標題格式須按照:[檢舉] AID碼 (犯規ID) 違反板規 例如:[檢舉] #1DALdJx0 (F00L) 板規14條 14.2 檢舉文內應清楚說明檢舉事由與違規段落。 第六章 交流 16. 本章所列之使用者交流限制之板規,由使用者檢舉,板主仲裁之。 板主須依據「不告不理」之原則執行: 有板友噓文為"北韓板嗎?" 其真意固然不得而知: 但本人在此試推: : 乃"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而且還要做得好像很民主的樣子!" 該篇推文前後文(#1LYqPXOg) ───────────────────────── IronWolf: 現在是在做什麼......版主辛苦了 06/25 10:17 citycamo: 北韓版嗎 06/25 11:28 aquacomfort: 有告有理呀 不仲裁才是北韓板 懂? 06/25 12:24 WhyThe: 天啊.... 06/25 14:33 pk1275: 根本只是想拉人陪葬XDDDD 06/25 14:41 lejnsaryai: 在這邊還是要再說一下,這一系列公告都是板主接到板友06/25 14:43 lejnsaryai: 的檢舉,板主才出來執行板規判決的 06/25 14:45 lejnsaryai: 並不是只屬於板主的一言堂 06/25 14:46 pk1275: 連一年前文章都在找碴 大家很清楚是怎麼回事 06/25 15:21 Jabez: 我想知道原告現在累積幾個敗訴了 ^^ 06/25 16:11 bearhwa: 作人不需要活得這麼辛苦 轉個念海闊天空 06/25 16:36 newtypeL9: 所以說啊,要小心訟棍 06/25 17:41 所謂民主,當然是由本板所有使用者投票意向而判定。 關於其申訴之處理(#1LcOeVNL) ──────────────────────── 5.kennings板友於7/05寄信給L板主表達他的意見。 (1) 他認為判決爭議很大。 (2) 他要請組務介入。 (3) 他認為 wfelix 可免罰,相對是對 kennings 的判決不公平。 (精華區 z→08→12→02) (4) 他說有板友說這次判決為「北韓判決」,表示板主應要有良心判案。 (5) 他會把主張在組務版呈現。 (精華區 z→08→12→03) 6.為求公正透明,特將相關事證(判決文及kennings信件之意見)保存並公開。 在此並回應 kennings 板友之主張。 (1) 好像沒甚麼人針對「判決」主張其爭議性,其認定不知所為何來? (2) 上訴組務是每一位使用者的權益,可循組務板之規定辦理。 (3) 7/02就已經對 wfelix 板友進行判罰了, 也就是說,已經要求道歉否則水桶, 其認定 wfelix 可免罰不知所為何來? 不過其訴求「所有事件應一一追究其罰則」,似也認同7/02之裁定: 應皆就兩人違規處(含 kennings 板友綠字部分)一一論處。 (4) 不知道其標的是否為 #1LYqPXOg推文,特將其列出觀察討論。 全部人都在說「有沒有受理仲裁」與「北韓板」的關係, 他們可沒說「判決」有甚麼問題。 而對判決提出質疑的板友,經我說明判案原則, 也已不對「判決本身」有其他疑義了。 (5) 如 (2)所述,這是每一位使用者的權益,本板尊重。 7.之前與L板主討論判決時,L板主曾表示當出現對判決的質疑時, 可以辦民意調查瞭解本板板眾意向, 而當時因沒有人正面提出對判決的質疑,基於必要性與板友意見,當時沒有辦。 而此時由於上述5(4)之理由,我提出開辦民意調查,供我們板務做為修正依歸, 也給與 kennings 板友言論及上訴有個客觀的依據,必要時也會是組務的參考。 待L板主表示意見,看「辦在本公告文後方,置底存查。」有無不妥。 經過和L板主的討論,決定辦理板上的民意調查。 ︷︷︷︷︷︷︷︷︷︷︷︷︷︷︷︷︷︷︷︷︷︷︷︷︷︷︷︷︷︷︷︷︷︷︷︷︷︷ 理由: 基於申訴,申訴理由又是「板眾不平聲浪」, 為昭公信,特進行民意調查,以供: 被告提出申訴引援、組務掌握本板民意、 板主修正往後判決、板眾參與板務執行。 主題: 關於K板友提出對其所謂「北韓判決」的看法。 選項: A.能同意K板友意見。板主偏私,使K板友受到迫害。 (公平判決應為:______________) B.不同意K板友意見。依法判決,已達相當公正水平。 ︸︸︸︸︸︸︸︸︸︸︸︸︸︸︸︸︸︸︸︸︸︸︸︸︸︸︸︸︸︸︸︸︸︸︸︸︸︸ 投票期間: 自即日起至7/15。 : 蓋多年前本人曾不慎以"幼稚園級程度"形容該板存有死硬原文派人士目 : 視有異見之板眾: 旋即遭該板主嚴重追究本人為造謠! 試問當時本人有 : 明確指名任何誰是幼稚園級嗎? 那為何本人當年不能主張未明指對象即 : 可免責而必須向該板主及一干人眾道歉? 今日X 板友卻可以享有豁免之 : 特權: 請問這不是北韓甚麼才是北韓? 是因為該板主跟此有犯行的X 板 : 友有相似想法就可以免罰嗎? 不但免罰而且還無由反斥責受害之檢舉人! 「幼稚園級程度板友」是指涉「所有使用[自抒]的板友」。 kennings板友原文(#1Ggq_cpe) ──────────────────────── 所以說在板大您的心中有一塊神聖不可侵犯的聖地? 而您只開放一塊叫做"自抒" 的園地給一些幼稚園級的板友玩玩? ........ XD nightlight39前板主的判決(#1GhWWlbu) ──────────────────── 對文章分類有疑慮可以討論,我們歡迎對討論風氣、版面管理更好的建議, 但您卻扯到「幼稚園級的板友」, 一方面羞辱部份板友,一方面無端指控板主群歧視板友, 並說「我就是在指控你把自抒跟討論截然劃分等於是在歧視板友喔」 至於X板友,並沒有所謂的「豁免」,其免罰的理由該判決文中有明確說明。 : 訴求: 以上謹此上訴組務板請組長對此案要求發回更審以昭法明! : 後記: 觀此判決文似乎該板主之心證傾向於維護 XJapanX板友之言論乃對事不 : 對人可受公評之言論: 個人期期以為不可! 蓋將樹立不良先例廣大板友 : 皆可以桃谷六仙形容別人...... 不對。我有明確說明: 桃谷六仙被質疑的是叨叨不休的阿Q精神勝利辯證風格。 若被指稱的對象有叨叨不休的阿Q精神勝利辯證風格, 始可說其影射不是針對人,而是對事。 下文中引述中也有提到: 例如站在社會大眾的認知,原配可以罵小三狐狸精,但小三罵原配狐狸精就不對。 該詞能否形容該人,應以其大眾認知之實際行為來認定,判案者依據此構成心證。 : 附件之一: F00L 板主對敝人成見甚深, 屢屢欲用所謂民意取得其成見之正當性: : 敝人為之深感遺憾, 蓋其已失執法之持平立場, 甚至有板友直接籲 : 其角色乃依合理心證執行板規而非動輒想成為投票計數員! 其對本 : 人之偏頗成見至少如下: 所謂「民主」,就是要在法治的基礎上遵從多數民意。 要論述板主判案之心證是否合理,就要接受板上多數板友的投票驗證。 判決說明(#1LYpLqge) ──────────────────────────── 在此感謝上述板友們熱心的提出意見,即便大家的想法或多或少會有出入, 但是不論正方反方的意見,我都很重視! 有一點我說明一下,我的立場是: 有客觀標準就純採客觀標準,沒客觀標準就依據板規在民意大多數那一面構成心證。 簡言之,死的東西我謹遵就對了,活的部分我會傾向走多數人的路。 所以我判例中有很多:我也很不喜歡、不同意他的說法,但是平心而論,他沒違規。 只是這些沒告成的信我大多沒公告出來,包括之前本案K板友被告,我退回告訴後, 他還公開質疑我唬爛,認為根本沒人告他,揶揄我說想必是蕭峰到我這告他的…… 此案可能還有人有印象。 但活的部分呢?我的心證就會偏多數決而定。 例如莫大與桃仙互指「幼稚淺薄」, 我除了審酌事證,研判多數人應該是認為桃仙真的有幼稚淺薄,所以莫大是講事實。 而桃仙卻因為講莫大幼稚淺薄被罰了,同樣的詞只罰他,想必他心裡不甘願…… 只是板主振振有詞,講一堆認定他真的幼稚淺薄的地方做判決解釋。 我建議桃仙可以發文尋求板友附議,若多數認同他,我會修正判決的。 這也是我不贊同「詞庫管理」的理由。 例如站在社會大眾的認知,原配可以罵小三狐狸精,但小三罵原配狐狸精就不對。 同樣的詞,我本來就不認定非得有同等罰則,我衡量標準為「過當言詞的惡意」。 我重申,本板是個民主的板,我執行板主職務,依照多數決的板規而行使。 民意絕對凌駕於板主,民意甚至可以改動板規,影響往後裁量標準。 所以身為板主,我非常重視民意, 我深信心證構成合於大眾認知,方可避免成為恐龍法官。 當板友拿悖離大眾質疑我行使板主職權時,我會非常非常慎重, 故我也希望這樣批評的板友,講話時應該要有足夠的信心,能真正得到多數的支持。 : F00L : #1LYpLqge (JinYong) : : " 要考量前科,兩人也皆有前案背景, W板友有近似案例,K板友則有 : 令一些板友?深刻的洋洋灑灑紀錄。 要說嚴重性,見仁見智,照我個人認為, : 是K板友嚴重些。" : ===> 試問: 本人之前有甚麼"洋洋灑灑"之前科? 本人之前甚至都還未進過水桶 : 何來洋洋灑灑前科? 還令一些板友印象深刻? 可否賜知是哪些板友 : ? 他們是又都知道甚麼? (板主若不承認此段話我自會提供出處) 前科不是看水桶紀錄,是違規記錄(例如 #1GhWWlbu)。 kennings 板友沒有水桶,是他有PO道歉文,但是他文中犯規之數量, 相較 wfelix 板友僅一句話之違規紀錄,可謂之「洋洋灑灑」。 (下面nightlight39前板主也用「許多」表 kennings 板友違規踩線但從寬不定罪數量) 關於 kennings 板友之道歉文(#1GhZcCxj), 居然也被眾多板友板眾噓言以對,此不一一列舉, 相信噓文的板友自己會有深刻印象。 至於 kennings 板友對板規及判決之應有認知, 其提訴文(#1HO0CO7A)應該讓不少人印象深刻, 該文噓文中人數較多,此亦不一一列舉。 而既然 kennings 板友要提其他文章中的判案心證與違規前科問題, 這裡我就列舉事證,就列舉兩處做為對比之參考。 nightlight39前板主的警告(#1GhkOAas) ──────────────────── 雖然 K板友的許多質疑與語氣我認為相當不妥, 但關於人身攻擊的部份都遊走在模糊地帶, 加上 K板友並沒有前科,因此我可以接受這樣的說明, 可能是屬於「不瞭解板規與板風產生的誤會」而非「人身攻擊」。 但我必須警告一次,並提醒你這樣的態度是相當有問題的, 在沒有明確證據前動輒用挑釁的語氣質疑, 會讓討論區難以管理, 因此若是下次有類似的情形我會從重處理,希望您諒解。 kennings 板友 #1LQ0D6Rc 中內文 1-01. 所以原文沒講玄難很笨他就不算笨? 真好笑! 1-02. 你要我教你幾次才會懂? 毒當然會進來: 而且這句就是老丁內力高過慕容的證據! 1-03. 你的邏輯思考力真的很好笑! 內力比老丁高的人只有虛竹嗎? 蕭峰呢玄慈呢? 你要不要一一解釋? 1-04. 真好笑! 蕭峰救阿紫時向老丁發掌叫作隔空嗎? 書上還特別寫明他被擊以後將毒質運於掌中: 1-05. 笑死人了: 蕭峰只有這裡接上老丁嗎? 老丁被擊退以後暗運毒掌之後他們沒交手嗎? 我忘了你就是專門閃躲沒錯 1-06. 笑話! 就已經證明給你看玄難很笨太過謹慎: 誰說他一定會臟腑碎裂 1-07. 笑話了! 你拿阿紫的內力去比鐵丑喔? 1-08. 像你這樣解釋化功不是把它踢遠就只能被它毒死真的很好笑 1-09. 還說甚麼連對喬峰也是習慣空手: 真笑死人了, 喬峰是他師姪耶?! 1-10. 我今天是在質疑你玄難(或者玄慈也一樣)碰上了化功他能怎麼抵禦耶? (說不過人就想改一個題目嗎? 笑死人了) 1-11. 笑死人了: 你的蕭峰能電你的老丁照你的說法是隔空遠轟耶! 1-12. 現在要打混仗嗎? 我看你是很可憐啦: 因為你拘泥字面只有卡通看法根本就沒臉提架構(沒這個膽) kennings 板友 #1LQNiWba 中推文 2-01. 不要再廢話了啦: 你不是說沾者立斃? 鄧百川就中到昏迷 06/07 20:13 為何他恢復得很好? 06/07 20:14 2-02. 笑死人了! 這跟想不想殺有甚麼關係? 老丁也沒想要殺玄難 06/08 23:25 啊! 現在就擺明兩人都中化功但是反而是功力低的人能恢 06/08 23:26 復然後功力高的只能保命嘛! 這就是偉大的你沒辦法解釋 06/08 23:28 的地方嘛! 原文有說化功毒的效果是對功力高的人反而較毒 06/08 23:29 的嗎? 啊你一天到晚強調沾者立斃很可怕: 問題是全書就沒 06/08 23:31 有人沾者立斃嘛所以你是在搞笑嗎? 自己書看不懂也不仔 06/08 23:32 細翻仔細想: 躲了那麼多天還給這種鱉腳解釋算我敗給你 06/08 23:34 2-03. 你這種回覆我姑且當你是認為老丁對鄧百川留招了啦, 如 06/09 00:14 果你是這樣想的話我照樣能讓你再糗一次的啦哈哈 06/09 00:15 2-04. 很好! 又多閃躲了三天......連答都不敢答了...... 06/11 14:13 kennings 板友 #1LQzQ4V2 中推文 3-01. 功毒, 而非你想的那種沾都不能沾的物質劇毒, 沒關係每 06/01 17:15 天你就閃躲好了...... 06/01 17:16 3-02. 笑死人了: 你以為只有你有眼睛看得到原文怎麼寫嗎? 06/05 17:49 你的看法就是會造成化功法天下無敵, 然後最簡單你就沒 06/05 17:51 辦法解釋鄧百川的情形(反正你一直躲嘛) 板主都已經出來 06/05 17:52 3-03. 不到(人家身法精奇)......嘖嘖真是有夠卡通畫面啊! 我看 06/07 19:42 你讀的金庸還真是港漫化啊笑死人了: 看在你這人還算善良 06/07 19:43 3-04. 元兵的玄冥為何沒有一掌就斃了俞連舟? 你這種讀書功力要 06/07 19:58 評論別人書沒看熟我看你等下輩子吧 06/07 19:58 3-05. 自己去好好體會三修的說法是不是完全吻合我所說的? 只有 06/11 14:21 你這種死撐的人才會拘泥在"沾了就中毒"這個大家都知道的 06/11 14:24 點上浪費時間: 難怪你沒時間去搞懂化功毒的性質 06/11 14:26 3-06. 反正你也沒有反省能力嘛: 光是硬ㄠ老丁的化功毒就已經手 06/11 15:14 忙腳亂了! 我再加你一道游坦之的冰蠶毒好了: 蕭峰跟小游 06/11 15:16 3-07. 響? 啊你不是說游的蠶毒比老丁的毒還更高段? 怎麼解釋 06/11 15:22 蕭峰還是在接掌? 可見你拘泥字面變成了都在瞎掰, 三打三 06/11 15:23 3-08. 當真笑死人: 都被纏住了還不算接觸? 我聽你在XX, 大蟒蛇 06/12 00:34 3-09. 連同蕭峰不怕游坦知的寒毒也算一算......等到我周末發文 06/12 00:41 說明老鄧的情況大家就會看見你有多好笑哈哈....... 06/12 00:42 3-10. 一招比劃: 禮讓你先攻都沒關係.......自己怕又被一招OUT 06/12 00:50 只會氣極敗壞一味詆毀, 嘿嘿可憐哪...... 06/12 00:52 3-11. 現在又變成了侵入越深影響就更大? 這種錯亂沒架構也敢出 06/12 01:05 來丟人現眼喔? 告訴你經過這麼久連旁觀者都知道鄧胖子怎 06/12 01:06 麼回事了...... 06/12 01:08 3-12. 你用不著失控在那邊硬ㄠ一些你自認為很有道理的謬論! 我 06/15 04:45 也沒時間去指點你謬論裡到底有多少錯誤, 甚麼你已經回 06/15 04:46 3-13. 硬押著的?!還有臉問轉向追擊怎麼回事咧! 段譽當時是一個 06/15 04:54 3-14. 水蛭有甚麼不同? 好啦! 你在這邊失控失態已經夠久了 06/15 04:58 沒有人有興趣看你看你這種表現的啦, 麻煩你去新開的標題 06/15 05:00 好好回答就是, 開口閉口就說別人書沒看熟?!你是妹登烘 06/15 05:01 用幻想的就想美夢成真嗎?哈哈 06/15 05:01 3-15. 好幾名! 那你還有臉把化功大法吹捧上天? 還是說您就是星 06/16 01:28 宿派的吹鼓手: 星宿老仙德配天地啊......XD 06/16 01:29 3-16. 我實在沒有辦法理解一個人怎麼會只有極端畸形的認識?! 06/16 01:30 kennings 板友 #1LVUrZT2 中內文及推文 4-01. 明明就整本天龍書裡並沒有檯面上人物因為沾到化功毒而立斃. 偏偏就有人把它想成沾都沾不得的劇毒? 我實在無法理解怎麼能有人讀書理解能力低落到這種程度? 不可思議啊......忍住肚子裡暗笑: 實在不得不出來說明, 如果有誰會沾到化功毒就死或失去戰力而且是叫得出名字的 那也是鄧百川而不是玄難! 偏偏W大您長了眼睛都還看不見咧! 4-02. 我想我一定是瘋了才會浪費那麼多時間去講解這些東西...... W 大你自己去反省吧 4-03. 告訴我自己要開心點: 原來蕭峰三打三是卡通片哈哈...... 06/15 05:59 4-04. W大是力推蕭峰三打三是卡通片: 跟您火車快飛的風格很搭嘎! 恭喜啊都是走青春無敵少年兒童風的...... kennings 板友 #1LVaWtUh 中推文 5-01. 笑死人了你糾正別人? 我只能說你混網路久了知道模糊焦點 06/15 23:38 是一個很好用的奧步而已哈哈......照你的說法就是老丁化 06/15 23:39 5-02. 指出老丁跟玄難內力相當化完玄難自己也差不多了, 你把 06/15 23:43 老丁當神拜才是需要被糾正的...... 06/15 23:44 kennings 板友 #1LVlI4oU 中內文 6-01. 笑死人了: 鄧胖是現場數二數三的可以讓他隨便處理的嗎? 又不是包不同一腳就可以 6-02. 真笑死人了: 書中的設定就是段譽只有被動的萬毒不侵之能, 根本就不會主動用身體裡的毒質毒別人! 他又沒練過毒功! 從你這句就可以看出你還是把毒功跟毒物兩者傻傻分不清...... 這種讀書能力還侈言要糾正別人?! : (其他相關附件也將陸續呈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74.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riteService/M.1436263726.A.7A6.html ※ 編輯: F00L (114.45.74.146), 07/07/2015 18:17:56

07/08 14:25, , 1F
既然寫"諸多" 就表示將來至少還有之二, 懂? XD
07/08 14:25, 1F

07/08 14:27, , 2F
另大讚版主果然可以稱為民主先生! 您動不動辦個鞏固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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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4:28, , 3F
的投票, 來投的人號稱"所有"版友? 嗯! 您果然跟 WFEL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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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4:30, , 4F
大大風格非常接近: 號稱自己掌握所有原文別人一定是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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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4:31, , 5F
補! 勝敗訴事小, 我只是把上訴權利當成報導權使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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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4:34, , 6F
還有關於您的"洋洋灑灑" 您能舉的就是本次事件而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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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4:35, , 7F
本人存在於金庸版至少也有三年以上了吧? 長期接受BR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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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4:37, , 8F
的酸言酸語霸凌, 卻只有一次被前版主判決需道歉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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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4:38, , 9F
(而且此次紀錄還是一開始發生的距今已三年以上), 所以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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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洋洋灑灑? 我說過判決要有良心: 當然版主您已經勝訴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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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4:42, , 11F
可以不回應然後繼續在您版上辦投票就好(怎麼投都不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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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5:31, , 12F
以下謹提供給組長參考: 金庸版的問題就出在有人定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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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5:32, , 13F
從原文表面敘述中找到所有關切問題的答案, 更糟的是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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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5:34, , 14F
人自命原文派可以掌握所有原文視別人為鬧版之腦補! 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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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5:36, , 15F
版風早已違背文學著作的討論原則與本站的立站宗旨! 我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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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去信另一版主言明本人可以退出該版, 但一版之版風洵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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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5:39, , 17F
長議: 在此謹呼籲組長群組以上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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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49, , 18F
再回到F版主一下: 本人都已表明對我的主判決水桶為幾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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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50, , 19F
本人均完全無意改變: 請問您在板上投票問人到底代表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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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52, , 20F
? 是代表您很心虛需要版友背書嗎? 又沒人抗議你在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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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53, , 21F
決不公?!甚至我都已經慰問您審案艱辛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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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9:53, , 22F
典型的關起門來胡搞 養出一群小人在底下拍馬屁歌功頌德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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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9:53, , 23F
種板主能留著也真是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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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cwKkUc (Write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