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手球事件心得與另外一個問題
1.
關於Suarez的黃金紅牌手球,不管有沒有針對他,
目前有一種說法是質疑規則上的合理性。
也就是以犯規行為干擾必進球,是否會形成一個保證得利的行為?
就我的看法,這種論點有根本上的瑕疵。
關鍵就在於所謂的「必進球」:
迦納這一記差點成為絕殺的射門,根本就不是100%必進的!!
請別誤會,我可不是在凹什麼突然發生狂風或是地震這種天馬行空的鳥事。
就算完全不考慮這種狀況,那一球也絕對不會是什麼「必進球」。
確實,如果那個位置根本就沒有人,這一球可以說是100%必進的射門。
但是回到當時的場面,當足球直撲球門而來時,Suarez早就已經站在那裡了!
前面已經有人提到,如果Suarez夠藝高人膽大,他可以用頭或是身體來攔截射門。
即使這個動作很難而且非常冒險,但也無法說是做不到的事情。
如果Suarez當時採取的心態是:
「我絕不能在禁區犯規,足球是朋友,如果有射門我就用臉擋下來!!」
那這一球的破網率就絕對不可能是100%了,可能連85%都不到。
相同地,如果Suarez想用身體去擋球,這一球也絕對不會是100%必中的。
也就是說,只要Suarez已經站在那個位置,就絕對不會有什麼「必進球」這種事情。
好,今天Suarez不管是有意無意還是反射性動作,是手球,他用了手球。
這樣一來,迦納的得分機率一口氣提升到了約94%的數值。(12碼的命中率我記得是這樣)
這種行為可以說是「烏拉圭得利」嗎??未必。
說不定Suarez這一拍還幫迦納提升了10%以上的命中率,那還不該趕快感謝他??
因此,「手球干擾判12碼不合理,應該要有進算加罰的規則」在根本上就是有謬誤的。
當然,禁區手球的代價不只是12碼,還有紅牌。
的確,Suarez這個紅牌價值連城的原因之一在於「時機」。
比賽第一分鐘被判紅牌,跟延長賽最後一秒被判紅牌,
對球隊所產生的傷害,可以說是天壤之別。這一點連我也認為有不小的爭議。
不過紅牌禁賽的規則早已行之有年,要更改這部分的規則可能比禁區手球還要困難。
接下來,之前有人提到,紅牌是足球場上最嚴重的罰則,
因此紅牌行為也可以被視為足球中最嚴重的犯規。
這種說法是不能說有哪裡錯,但也不要忽略一點:
紅牌行為是足球攻防之中做嚴重的犯規行為,但並不是足球場上最嚴重的事情。
為何?這跟我第二個問題有關。
2.
這是在發生本次事件之後,我很好奇的一個問題,煩請熟知規則的版友解答。
如果在足球比賽中,某位處於禁區「之外」的球員,在場上做出了下列的事情之一:
1. 毆打裁判
2. 起腳攻擊敵方未持球球員的臉或是兩腿之間的巴比倫塔
3. 其他跟1.或2.不相上下的惡劣行為
然而,該球員的隊伍並沒有進一步的支援行為,而是設法把該球員架開,
也就是事情並沒有發展到裁判會沒收比賽,判敵方球隊3:0獲勝的場面。
這樣該球員當然是紅牌+禁賽N場確定,N甚至有可能是無限大。
不過,敵方球隊能不能因為這種行為得到12碼或是更大的補償?
或是說因為在禁區之外出事,所以最多就是自由球而已??
如果這種行為無法判12碼,那豈不是成為比禁區首球更加有漏洞的事情??
若真是如此,在足球歷史上有發生過有名的類似事件嗎??
當然2002那種事情不算,因為那是起腳傷人了還連懲罰都沒有的例子。
我想問的是是否有球隊確實因為這種行為而受到規則上的懲罰,但最終還是得利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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