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被大陸公司雇用在台灣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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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inceter10 (不認輸&認輸)時間11年前 (2015/01/28 20: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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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我的狀況應該是. 在台灣薪資=0. 在大陸薪資=300. 所以我在大陸的所得=我個人總所得(台灣+大陸). 這樣考量大陸稅制較重的部分, 照I大的說法,. 應該是可完全抵掉在台灣申報的稅吧.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19.40.

推噓12(12推 0噓 24→)留言3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organ (★ 春寒料峭 ★)時間11年前 (2015/01/27 13: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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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這個標題請問版上各位,. 在大陸的外商是否可在台灣承攬業務?. 業務內容就是很單純的產品銷售。. 因為敝人在下小妹我的公司把台灣的市場劃在大中華區,由上海這邊負責,. 我們在台灣也沒有公司或是辦事處,. 所以有時候也需要去台灣拜訪客戶招攬業務,. 因此台灣的客戶如果要購買敝公司的產品必須向上海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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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6→)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saacc (小元宅爸)時間11年前 (2015/01/25 15:28),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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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留下原來的問題與回答。.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好了. 假設某人台灣薪資100塊,稅率10%要繳十塊. 結果她有大陸所得200塊,在大陸被扣了20%也就是扣了40塊. 她若回台灣申報,總所得300塊在台灣的稅率較低,用15%來算好了,要繳45塊。. 但法律的規定是,雖然她應繳45塊,且實際已經繳40塊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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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9(9推 0噓 15→)留言2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siawenc (↙㊣煞氣a 發哥↗)時間11年前 (2015/01/24 01:30),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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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某地雇用,在法律上的邏輯就是必須由某地的一個合法雇主來雇用你. 這個雇主可能是一個公司,一個代表處,一個法人實體等等. 但如果你的雇主和某地毫無關系,你在某地也就不存在勞動關系了. 僅針對你的問題,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聽起來,你就是被深圳公司直接雇用的員工. 而不是受該深圳公司的臺灣分支機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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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4→)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inceter10 (不認輸&認輸)時間11年前 (2015/01/23 01: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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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可能資訊不足, 讓大家模糊方向. 我可能會再問問比較了解兩岸稅務的朋友~. 針對您的提問, 簡單的回覆如下. 我在台灣跑業務, 但交易主體(金流&物流)是大陸公司操作. 也就是我個人或是未來在台辦事處, 不會與台灣客戶直接交易. 故也不會有你說的"營業"問題. 以上供您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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