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最近版上的變化

看板WorkinChina作者 (...)時間4年前 (2020/03/10 12:55), 4年前編輯推噓5(6111)
留言18則, 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8/10 (看更多)
※ 引述《appledavid (新三寶:香蕉 鹿茸 太陽餅)》之銘言: : 說真的我還是覺得『送死』水桶還是嚴格了點 ^^^^^^^^^^^^^^^^^^^^^^^^^^^^^^^^^^^^^^^^^^^ : 對牆外的人來看,前幾週 : 去中國真得很像送死 ●●●●●●●●●●●●●●●●●●●●●●●●●●●●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3302 (三)詛咒類 最後一種常見的類型是「詛咒類」。 如:「妳出去被車撞死、不得好死」法院就認為, 依照一般社會通念,會使被害人在精神、心理上感受到難堪, 屬於公然侮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341號刑事判決)。 ●●●●●●●●●●●●●●●●●●●●●●●●●●●● 按照法律 詛咒「死」是公然侮辱罪 不論是去亞洲 歐洲 美洲 都一樣 詛咒「死」= 違法 taiwanjudge:「送死」 asyousaid: 「死好死滿」 noangel0286: 「直接在那邊燒了」 hips: 「死在中國」 vulu04u04: 「送死」 qwe22992168: 「去哪屍體都能燒乾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228.102.91 (中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rkinChina/M.1583816134.A.5EC.html

03/10 12:58, 4年前 , 1F
既然你這麼強,舉個『送死』是違法的案例
03/10 12:58, 1F

03/10 12:59, 4年前 , 2F
我中文不好,在我看來『不得好死』不同於『送死』
03/10 12:59, 2F

03/10 13:04, 4年前 , 3F
熊熊感覺 乾脆我來整理整理這個版風氣算惹 直接把那些出言
03/10 13:04, 3F

03/10 13:04, 4年前 , 4F
不遜、意識形態討戰的水桶 只要一兩周 這些人基本上乾乾淨
03/10 13:04, 4F

03/10 13:04, 4年前 , 5F
淨╮(╯_╰)╭
03/10 13:04, 5F

03/10 13:16, 4年前 , 6F
主要是要有人整理好檢舉給版主啦,這活比較沒人做
03/10 13:16, 6F

03/10 13:17, 4年前 , 7F
如果版主私信回應說這些都不違反版規,那再攤開來公評
03/10 13:17, 7F
※ 編輯: s3103006 (101.228.102.91 中國), 03/10/2020 13:23:46

03/10 13:28, 4年前 , 8F
全智賢怎麼沒被車太鉉告啊?XDDDD
03/10 13:28, 8F

03/10 15:25, 4年前 , 9F
你還是沒回我,法律的判例有哪個是因為『送死』兩字被
03/10 15:25, 9F

03/10 15:25, 4年前 , 10F
告且判刑成功的?
03/10 15:25, 10F

03/10 17:02, 4年前 , 11F
其實只要達成主觀上造成對方不舒服 就構成侮辱啦 比上次隔
03/10 17:02, 11F

03/10 17:02, 4年前 , 12F
壁老王在街上想搭訕正妹 還沒開口 就被告公然猥褻惹QQ
03/10 17:02, 12F

03/11 02:09, 4年前 , 13F
我很好奇,T大說我去大陸工作就是舔中,算不算公然侮辱
03/11 02:09, 13F

03/11 02:09, 4年前 , 14F
?另外我工作以來在台灣都是40%稅率,沒少繳過任何稅,
03/11 02:09, 14F

03/11 02:09, 4年前 , 15F
說我沒繳稅給台灣的,算不算毀謗?
03/11 02:09, 15F

03/11 02:14, 4年前 , 16F
法律只是最低道德標準,如果你的言語標準只是法律底線
03/11 02:14, 16F

03/11 02:14, 4年前 , 17F
,我也只能尊重您對自己言語家教的寬容囉XD
03/11 02:14, 17F

03/11 07:33, 4年前 , 18F
CuLi大,都成立,快吉吧
03/11 07:33,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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