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銀聯卡換匯

看板WorkinChina作者 (測試)時間4年前 (2019/12/10 23:10), 編輯推噓1(210)
留言3則, 3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 引述《shadowlegend (傑西)》之銘言: : 目前我和家人確定會走法律途徑,如果各位可以有任何協助或建議也將不勝感激! Google 很好用的 Innity台灣總經理陳祺超 http://adaround.blogspot.com/2017/12/blog-post_80.html 看照片是同一個人 你的錢,估計被拆東牆補西牆 下面還有一個算滿新的法院判決,今年的七月 陳祺超欠人家14萬被告~~~ 你就算過年回台灣報警也要排隊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祺超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8年度重簡字第530號原告黃品蓉與被告陳祺超之履    行契約案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林穎慧 節本如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                  108年度重簡字第530號 原   告 黃品蓉              送達代收人 謝宜蓣 被   告 陳祺超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3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肆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以上節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穎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rkinChina/M.1575990611.A.3C3.html

12/11 01:59, 4年前 , 1F
謝謝你。
12/11 01:59, 1F

12/12 16:52, 4年前 , 2F
一個總經理當成這樣? 純噓這個總經理
12/12 16:52, 2F

12/12 17:08, 4年前 , 3F
14萬也欠,看來真的手頭很緊
12/12 17:08, 3F
文章代碼(AID): #1TxxLJF3 (WorkinChina)
文章代碼(AID): #1TxxLJF3 (Workin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