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急問]朋友領不到之前工廠的工資(廠還開著

看板WorkinChina作者 (qibusini)時間12年前 (2014/01/22 19:14),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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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裡的關鍵問題是﹐台灣人在沒有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証的情況下﹐就職於中國 大陸的企業﹐是否成立勞動關系進而受中國大陸勞動法體系的保護。 就我所知的中國大陸法律和聽到過有限實例﹐回答是否定的。 具體的法律規定如下(以下法律均指中國大陸法律)﹕ 1、《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令第26號)第4條﹕ 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實行就業許可証制度。用人單位擬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 、港、澳人員的﹐應當為其申請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証》。經許可並取得就業証的台、 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受法律保護。 (如上這條是說﹐台灣居民在中國大陸就業必須要辦《台港澳人員就業証》﹐否則是 打黑工﹐非常可能不受中國大陸法律保護﹗就實務來看﹐勞動仲裁一般也都是以此拒絕 打黑工的台勞們的勞動仲裁申請。)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四)》第十四條 (法釋[2013]4號﹐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66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未依法取得就業証件即與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 同﹐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未依法取得就業証件即與內地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如上這條是說﹐沒辦就業証的﹐台灣人和大陸企業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而用勞 動合同法和勞動法blabla維護權益的前提是要成立勞動關系﹗) 當然﹐從法理上說﹐台勞們還可以基於公平、等價有償等民法的基本原則﹐向雇主至少 追討未付應付的勞動報酬(印象中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有個批復對此也是支持的)﹐但是 ﹐這麼做打官司的成本和收益相比﹐很可能得不償失(考慮時間、金錢花費)。 ※ 引述《barrymagic (孔方兄我們結拜吧)》之銘言: : 我是管人事的,這裡也給你一些我的建議 : ※ 引述《c911518 (拉阿哥)》之銘言: : : 對方無情 你也無義 : : (一)先找把自己上班可資証明有在該廠工作的資料蒐集起來,包含薪資條、文件、電子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97.161.42 ※ 編輯: qibusini 來自: 211.97.161.42 (01/22 19:16)

01/23 11:31, , 1F
大驚,查法條中......
01/23 11:31, 1F

01/23 13:28, , 2F
原PO說的是真的,我在上海咨詢過了......
01/23 13:2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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