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入大陸戶籍
請在本版以關鍵字“國籍”來搜尋,就會有完整的解答。
(所以我就不要再重複作答了。)
※ 引述《skr0529 (水舞光)》之銘言:
: 我男友因為他老家要拆遷了
: 所以希望我能在拆遷通知下來之前和他在大陸領完結婚證入他家戶口
: 就能多報一口人,分配房子時就能多分到一些面積
似乎可以。但是在拆遷實務上,是絕對不可能如此理所當然的。
拆遷補償的經費是一筆整數,列入基地開發新項目的預算當中,
由所有拆遷戶來瓜分(而不是平分),瓜分的原則通常主要就是考慮“戶+成年子女數”。
(這是比較多拆遷項目的作法,當然會有例外的情況,因為並沒有硬性規定必須如何。)
拆遷指揮部的補償分配依據找誰要?通常是找基地所在地的居委會,
因為居委會擁有相對完整的常住居民名冊(通常每年重新確認一次,就跟查戶口一樣。)
一個新開發項目的基地現住戶拆遷工作,通常在正式通知下來的三到五年前就統計完畢,
除了是用來估算拆遷總成本的具體依據外,
更可以儘量避免投機者聞風前來收購“拆遷房”。(拆遷特別講究公平,因為涉及錢。)
試想,假設你男朋友的說法要是真的還那麼靠譜,
那早就會吸引一大堆本地人趕快去大肆收購你男朋友家所在小區的房子,
反正大家要攜家帶眷很容易,只要家裡人多,就能不分青紅皂白多分配到拆遷補償資源,
你看這個小區原本真正需要被拆遷、被補償的人會不會反彈?資源被稀釋了嘛!
通常一個小區傳出即將拆遷的風聲時,基本上每一戶的名單就已經確定了。
就算事後還有更動,例如A買了B的拆遷房,那A日後可享受到的拆遷補償只會小於等於B,
看過《蝸居》嗎?裏面講拆遷還蠻寫實的,至少是典型上海式的拆遷。
結論是:從很多拆遷基地的經驗來看,你現在入籍的話基本上也已經無助於拆遷補償了。
好,要是這個小區特別和諧,新入門而且入籍的臺灣媳婦也能夠享受拆遷補償,
你是不是該先試算一下你的入籍能夠增加多少補償呢?
(哪怕是用新房的面積折合市價來算。)
你就值這點錢?用青春賭拆遷?
: 問題
: 1.一領完結婚證就能入大陸戶籍嗎?
不能。起碼要三年。
: 2.入大陸戶籍要放棄台灣護照、身份證嗎?
會收繳你的臺胞證,而且每次要離開大陸都必須先去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
從此我們可以稱呼你——大陸客。
不管這個名詞有沒有貶義(希望儘量不要有啦),反正屆時你已經貨真價實。
: 在台灣的網路我都找不到關於這方面的訊息
: 都沒有明確的說法和答案,快苦惱死我了........><
: 跪求 高手 解答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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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起行囊遠赴大陸工作,初來乍到如何是好?遇到法律問題咋辦?還有啥該注意的?
上海第一財經廣播 浦江之聲電臺(AM1422) 《台商家園》節目 《談情說案》板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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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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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siawenc 來自: 114.60.244.55 (03/18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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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希望對原po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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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還要經過臺灣政府的許可,有許可環節便有裁量空間,而不是必然可以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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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愿聞其詳。
我想我的用字遣詞還算清楚,我完全沒有提到原po的提問內容是否涉及非法,
我提的是可行性分析,目的是提供原po一個思辨上的依據,如此而已。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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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宅爸,我只是一個既沒有社保也沒有外來人員綜合保險的進城務工人員而已啦~~~XD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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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講到一個重點了,分錢(或者分配拆遷補償資源)!
諸君可以看釘子戶,當我年少無知的時候,總是會熱血沸騰地站在釘子戶那一邊看問題,
等到年歲漸長,才慢慢曉得事情沒有那麼單純。
確實有很多(當然不是100%)釘子戶是為了拿到比別人更大比例的拆遷補償代價,
那,先搬走的人不就是傻瓜嗎?
大家可以到上海的各個待拆小區,很多標語和海報都是在強調拆遷分配的公平性。
我想,類似的道理也可以用在原po男友家即將面臨的問題,
除非那是一個非常和諧的社區,大家相親相愛一家人,都不會有權益排擠的問題,
哦,那這樣的話確實是最好不過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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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沒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規定。
在目前的臺灣法律框架下,仍然很阿Q地將兩岸劃分為“臺灣地區”和“大陸地區”,
因此不涉及所謂雙重國籍的問題。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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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法要稍微修正一下,是可以隨時申請恢復,但不見得必然被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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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剛剛在修文的時候一不小心修到一大堆推文了,
然後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又按了儲存!
被我修到的ID們,真的很不好意思!我自己也修光了大概兩頁的補充文字吧,快哭死了~~
再次向被我修到的ID們表示歉意,我真的很抱歉。特別是ivyQD似乎推了好幾行??
(如果有恢復的方法,請提供!謝謝。)
我再簡單說一下我剛剛自己誤刪的內容好了。
1.坐地戶和外遷戶都是被拆遷人,在某些地方可能有補償上的差別待遇,
但這和原po的問題沒有直接關係。
而且這種差別待遇也不是直接源自《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相關法源依據,
只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協議內容而已,每個待拆小區的做法都不一樣。
2.我記得ivyQD在被我不小心修掉的推文中似乎提到買拆遷房在中國大陸並不流行云云,
建議ivyQD有空可以到上海內環內逛一逛,看看流不流行。
而且我不認為買拆遷房等拆遷在上海以外的城市就會屬於多麼稀奇的事情。
3.請注意,我的發言裏一再強調的是可行性與變數的問題,
原po不是一定就沒可能因為嫁過去以至於幫助夫家多分配到拆遷補償,
但是根據我所見過的例子顯示難度特別大,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裡頭有規定,
“拆遷范圍確定后,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通知房屋拆遷所
在地公安部門暫停辦理向拆遷范圍內遷入居民戶口和居民分戶。因出生、軍人復轉
退、婚嫁等確需入戶或者分戶的,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辦理。”
好啊,那就去跟當地縣政府或市政府申請批文啊,
人家每發給一次這樣的批文(尤其是基於婚姻的),
就要頂著被其他被拆遷人抗議的壓力,
很多時候處理原則都會變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總結:嫁過去不見必定具備參與補償的資格,
就算真的可獲補償,和“喪失臺灣戶籍”相比是否劃算?也是一個問題。
(靠,我剛剛打了很久的文字就這樣不見了,唉)
※ 編輯: hsiawenc 來自: 114.60.246.78 (03/19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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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你了,謝謝補充哦
那就請原po自行參考啦,我實在沒有興趣一一反駁了,大家自己判斷吧
※ 編輯: hsiawenc 來自: 114.60.246.78 (03/20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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