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司的公章跟法人章
1.法人,是一種擬制具有法律上人格的組織體,可以依法行使權利、負擔義務
是自然人的對稱
2.坊間(特別是在大陸)常常把法人誤認為是法定代表人的簡稱
但法定代表人畢竟一定是個自然人,自然人怎麼也不會變成法人的
3.常見的所謂“法人章”其實應該就是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簽名章
其實和一般自然人的印章或簽名章幾乎沒有區別,在財務文件上的使用常有實益
唯一區別就是當事人本身具有機構法定代表人的資格,依法有若干權限
4.如果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同時掌握在同一個人的手中
他又利用公章和法人章對外簽署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等的話
即便他本身事實上沒有得到關于該法律行為的特別授權
但由于外界的相對人根本無從判別究否存在授權,為保護交易安全
通常該法律行為會被認定為有效,包括董事會決議也不例外
如果該法律行為對公司或法定代表人造成損害,則是公司人員內部求償的問題
這一點請特別留意
5.有個例外是,如果貴司曾把您說的《申明》以書面方式事先發給外界的相對方
則可以據此抗辯
※ 引述《upt (妳好)》之銘言:
: 我們公司是屬於外資企業
: 上海分公司的總經理是大陸人
: 之前因為某些原因,所以法人章在總經理手上
: 最近,總經理又跟財會經理(台灣人)要公司的公章
: 詢問過法人,法人同意
: 法人只有說他有跟總經理有個申明是任何合約沒有她(法人)的簽字是無效的
: 我想問說,這在法律上是站的住腳嗎
: 我有點擔心這間公司會轉到總經理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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