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建議某些板規應該成板主多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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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部分以最終聯名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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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近日使用者對判決的嚴重不滿 @@
我決定 針對自由心證案件向五名使用者公開徵求意見、觀點 ,
這五名使用者[暫稱陪審員]以自由報名之形式加入,
並對我嚴重不滿的使用者「優先」開放(邀請的四名人選中有兩名願意參加)。
目前大致辦法如下(持續修訂中):
1. 針對之案件
(1) 我向這五位非板主使用者提出某篇心證案(見註5),請他們提出正反意見。
(2) 這五位中的三位以上,要求針對未結案之特定心證案提出正反意見。
2. 最終決議方法
(1) 四人以上皆贊同(該案違規)或(該案不違規),我將參考多數意見
作為該案立場並做出判決(提出方式需為有效意見,詳見註解6);
然若被處分的使用者不服判決,可來信說明理由,若我認為使用者說法合理,
則會予以改判。
(2) 非上述(1)情況,該案就不採納此五位使用者之意見。
3. 不足五人
.
若本篇發出後一週內湊不齊五人,就當我沒說過這件事好了...
(註1) 這五位不能疑似為分身帳號 @_@ 例如說同一個使用者有兩個以上帳號在內
報名也請至始至終只用一個帳號,不要使用分身輪流報。
(註2) 整理出總提議後,我是用我的權力提出正反意見,
但不代表所有板主群想法,故不一定是最終判決。
(註3) 這五位使用者中的若有四位一致同意,即可撤換任一使用者;
若可遞補的報名ID超過 5 位,則「每三週」或「每審完10案」換一輪
(即撤下當前五名使用者,由下五名報名使用者擔任。
若名單後不足五名,經報名使用者同意後,可續用先前報名之使用者)
若有陪審員提出有效之審案標準,並經板主直接採納或修正後採納,
板主得任其為名譽陪審員,視為永久優先ID。(如果有,真的不知道怎麼感謝QQ)
(註4) 這五位使用者的 ID 將公開更新,
而其討論內容則需全數於公開文章討論(包括討論過程與最終正反意見),
也請這五位使用者不要於非指定公開區域中,與其他使用者協議或討論案件,
若經舉證後確認屬實,主動突出協議或討論之使用者予以除名,並且不再錄用。
[目前暫定,該公開討論文件開放所有使用者討論]
(註5) 所謂「心證案」,就暫時借用 ilikeroc 所說的:
緊急性(板規11a,20,21),明確性(板規2,3,4,5,7,8,9) 之外
其他比較需要板主「自由心證」的板規(檢舉案)。
案件以「某ID之某違規行為」算一案,非以檢舉文具文形式計算。
(註6) 有效意見:需包含[1]案件編號(屆時將再編訂案號)
[2]認定為「違規」還是「無違規」
[3]提出15字以上判定原因
(註7) 經要求提出針對特定案件之正反意見,超過三次未於三日內提出有效意見,
則予以撤換 (由報名名單上下一順位者遞補)
我是覺得這比大家一直靠北好一點啦... 總之以下開放推文喊報名(只取有說要報名的)
報名一次後,一個月內之推文報名視為無效。
【 內定名單 】(2名額,先回覆的優先 @@ 剩下的當「優先ID」)
someLetters (使用者被禁言中 站內信表示有發過多篇板務文 好吧先內定你)
lturtsamuel (也是有人建議我內定 / 本文轉寄給lturtsamuel /已推文報名)
macaron5566 (主要是你被桶了 @.@ 一天內站內信我說ok就ok, 本文轉寄給macaron5566)
(逾期未報名)
qazieru (有人建議我應該把你當內定 一天內站內信告知ok就ok, 本文轉寄給qazieru)
(逾期未報名)
【 優先 ID 】(2名額)( 2017/11/19 23:58:55 後不再收)
(取兩名,其餘視為「一般報名 ID」)
(無)
附上你對我嚴重不滿的證據(文章代碼)好了... (可站內)
愈多篇愈優先 @@ 本篇發出前的推發文才算。由我個人心證決定喔~
(本篇發出一天後,就只以推文先後決定順序囉)
【 一般報名 ID 】
sodas500i
success0409
claymath
a000000000
ilikeroc
--
本文轉寄給 vicious666 zyxwv0417 gannimade raysun011081
talesr claymath fuhu66 ilikeroc SnowAmy zxasqw0246
ID採集(?)自#1Q3xbnaR (Women_Pick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41.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511020777.A.10B.html
噓
11/19 00:04,
6年前
, 1F
11/19 00:04, 1F
額 至少填個++什麼的,不然誤加你就不好了QQ 這個推文就當你沒要報名
→
11/19 00:07,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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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當作沒報名
推
11/19 00:18,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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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推
11/19 01:40,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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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要不要審案子
噓
11/19 02:01,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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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沒要報名 @@
→
11/19 02:07,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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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9 02:07,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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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沒有要報名 ><
推
11/19 02:13,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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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9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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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1/19 02:32,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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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
11/19 03:22,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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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9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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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9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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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喔 沒要報名
推
11/19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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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噓
11/19 04:18,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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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9 04:25,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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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11/19 05:52,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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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喔 沒要報名
推
11/19 05:56,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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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5:56,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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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判太爛 應該是我背鍋
噓
11/19 07:03,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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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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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喔 沒要報名
推
11/19 08:30,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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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
11/1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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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再看情況吧
推
11/19 08:52,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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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47 則推文
還有 11 段內文
→
11/20 08:01,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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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11/20 08:03,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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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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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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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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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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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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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11/20 09:13,
6年前
, 178F
11/20 09:13, 178F
→
11/20 09:13,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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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09:13, 179F
推
11/20 18:51,
6年前
, 180F
11/20 18:51, 180F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41.183), 11/21/2017 00:16:06
→
11/21 01:19,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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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1:19, 181F
→
11/21 01:19,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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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1 18:32,
6年前
, 183F
11/21 18:32, 183F
約一週後。仍在籌備基本討論形式。
→
11/21 22:45,
6年前
, 184F
11/21 22:45, 184F
原來有這個東東 @@
我概念主要來自台北市政府的參與式預算課程中 有提到的討論步驟做個調整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41.183), 11/21/2017 22:40:07
--<自由心證案 觀點、意見搜集平台/待所有陪審團同意參與規定後置底;每期重發>
此為自由心證案 觀點、意見搜集平台
發言請注意不要違反板規以及〈陪審討論過程規則〉
〈陪審討論過程規則〉與第 00 期陪審員上任文件:(最新版)
本文內容: (1) 第 00 期陪審員名單。
(2) 第 00 期案件討論進度與結論[簡易版]。
(3) 目前正在討論案件內容引述
(4) 最新版陪審員報名名單。
--
第00期 陪審員之ID:① ② ③
④ ⑤
[簡易版] 案件討論進度與結論:
|有效意見認定| |DenTisGirl|
|無違規:違規 | | 決議|
例. [案00]: 板規12 / 被檢舉人 / 5:0 / 認同陪審員③④之觀
引述檢舉案代碼:#1Q45Zf4B 點,並考量往後採納
陪審員③之審案標準。
認同本案無違規。
1. [案00]: 板規 / 被檢舉人 / _:_ /
引述檢舉案代碼:
2. [案00]: 板規 / 被檢舉人 / _:_ /
引述檢舉案代碼:
3. [案00]: 板規 / 被檢舉人 / _:_ /
引述檢舉案代碼:
4. [案00]: 板規 / 被檢舉人 / _:_ /
引述檢舉案代碼:
5. [案00]: 板規 / 被檢舉人 / _:_ /
引述檢舉案代碼:
6. [案00]: 板規 / 被檢舉人 / _:_ /
引述檢舉案代碼:
7. [案00]: 板規 / 被檢舉人 / _:_ /
引述檢舉案代碼:
8. [案00]: 板規 / 被檢舉人 / _:_ /
引述檢舉案代碼:
9. [案00]: 板規 / 被檢舉人 / _:_ /
引述檢舉案代碼:
10. [案00]: 板規 / 被檢舉人 / _:_ /
引述檢舉案代碼:
※ 討論完結之檢舉案達十件,本文鎖定,進入下一期;
陪審團改團,由名單接下來的五位報名使用者擔任陪審員。
-- 感謝協助完成本期審案的五位陪審員!
→
11/21 23:17,
6年前
, 185F
11/21 23:17, 185F
→
11/22 00:05,
6年前
, 186F
11/22 00:05, 186F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41.183), 11/22/2017 16:04:56
--<陪審討論過程規則/足五名使用者同意後,改置於文末>
此為自由心證案 觀點、意見搜集平台
目前正在進行陪審員上任程序,非將上任使用者僅可推文報名。
初步構想文件:#1Q45Zf4B (Women_Picket)
前次報名文件:#1Q45Zf4B (Women_Picket)
本文內容: (1) 截至目前最新報名名單
(2) 擬將上任陪審員名單與正式上任辦法
(3)〈陪審討論過程規則〉
(4)〈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職辦法〉
--
以下為目前最新報名名單(報名方法:於本文推文「報名」即可;將統計至鎖文前)
Ⓐ Ⓑ Ⓒ Ⓓ Ⓔ
Ⓕ Ⓖ Ⓗ ...在這篇推文就可以報名喔!!
第 期陪審員 擬將由編碼 ⒶⒷⒸⒹⒺ 之使用者擔任,
請這五位報名使用者閱讀下面說明後,推文「已了解並同意遵守本文所附之
〈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職辦法」,即可正式成為陪審員。
已於[ 通知信寄發時間 ]寄發通知信函給編碼 ⒶⒷⒸⒹⒺ 使用者(通告信轉錄至本板)
若使用者未於 48小時 內來此文章表示「已了解並同意遵守陪審討論過程規則」,
未有合理原因,即視為放棄資格,則將再寄發通知給下一位報名使用者(Ⓕ),
以此類推,直到足五人擔任本期陪審員。
【 以下收錄已回覆之參加者推文 】
--<先擬一下到時候公告內容>
[範例]
以下引述截至本期結束前 最新報名名單:
[非正式文件] [非正式文件] [非正式文件] [非正式文件] [非正式文件]
Ⓐ someLetters Ⓑ lturtsamuel Ⓒ sodas500i Ⓓ success0409 Ⓔ claymath
Ⓕ a000000000 Ⓖ ilikeroc Ⓗ ...在這篇推文「報名」就可以參加喔!!
[非正式文件] [非正式文件] [非正式文件] [非正式文件] [非正式文件]
第 01 期陪審員 擬將由編碼 ⒶⒷⒸⒹⒺ 之使用者擔任,
請這五位報名使用者閱讀下面說明後,推文「已了解並同意遵守陪審討論過程規則」,
即正式成為陪審員。
[非正式文件] [非正式文件] [非正式文件] [非正式文件] [非正式文件]
已於[ 通知信寄發時間 ]寄發通知信函給編碼 ⒶⒷⒸⒹⒺ 使用者(通告信轉錄至本板)
若使用者 48小時 內未於此文章推文「已了解並同意遵守陪審過程規則」視為放棄資格,
則將再通告下一位報名使用者(Ⓕ),以此類推,直到足五人擔任本期陪審員。
[非正式文件] [非正式文件] [非正式文件] [非正式文件] [非正式文件]
【 以下收錄已回覆之參加者推文 】
→
11/22 16:56,
6年前
, 18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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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6:56,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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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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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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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6:56, 191F
--
→
11/22 17:32,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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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7:32, 192F
→
11/22 17:32,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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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7:32, 193F
待板主群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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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9:40,
6年前
, 194F
11/22 19:40, 194F
→
11/22 19:40,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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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9:40, 195F
你快來參加 不要判太差 效力不會太弱 @@ 應該吧
→
11/22 20:59,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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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20:59, 196F
會來檢舉板問都算謀其政吧...XD
而且 你還謀到去帳號部發文被刪QQ 算本板管最遠的一般使用者了(應該)...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41.183), 11/22/2017 22:28:39
--<陪審討論過程規則//陪審員皆上任後,置於文章最頂>
【 陪審討論過程規則(暫訂版) 】
一、 此規則只適用本板[陪審]分類之文章、精華區。
→ 以下多處提及陪審員之責任與懲處皆引用自〈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
選任、解職辦法(暫訂版)〉,以下簡稱〈陪審員選任法〉。
二、 非板主請勿使用[陪審]分類發文,或以發文形式回覆於看板;違者退文。
三、 請勿有言語攻擊其他使用者或干擾討論之行為;違者禁言 3 日或除名,
累犯禁言兩週併取消報名資格。→ 相關規定見〈陪審員選任法〉
四、 討論過程規範:請⑴「陪審員」與⑵「非陪審員」依身份查看
⑴「陪審員」推文、編輯精華區需遵守以下規定(前陪審員屬「非陪審員」):
1. 為保障陪審員能夠完整呈現其觀點或意思,板主應提供每位陪審員獨立
的精華區編輯空間供陪審員使用。然陪審員勿將此資源作陪審事務以外
用途,經提醒未改善則撤銷其精華區使用權限。
→ 該期結束後,板主應取消前陪審員使用該空間之權限。
--
2. 討論大致分為三個階段:在任一階段,陪審員皆可推文互相討論。
壹. 初步評估:陪審員提出對該案(需附案件編號)的大致看法與補充。例如,
→ 某陪審員: [00案]初步評估,傾向判定無違規
→ 某陪審員: [00案]認為被檢舉文章中其他..之文字內容應
→ 某陪審員: 納入考量。(見精華區z-4-3-2)
→ 某陪審員: [00案]被檢舉人有跨板大量發文情形。(z-4-3-1)
→ 某陪審員: [00案]經觀察,板上使用者應能接受該內容,
→ 某陪審員: 例如文章代碼#XXXXXX (WomenTalk)
→ 每位陪審員得自行判斷是否略過此階段。
貳. 回應一般使用者:請標明回應對象,例如「@DenTisGirl針對你的問題...」
→ 每位陪審員得自行判斷是否略過此階段。
→ 未使用@xxxx標明所回應之使用者,經警告後未改善,
參. 提出有效意見:需依格式提出 <1> 指涉案件編號 ([ 案])
<2> 認為被檢舉人「違規」/「無違規」
<3> 15字以上判定原因/可提供精華區路徑
--
有效意見推文格式:→ 某陪審員: [00案]<2>/<3>
有效意見範例:
→
11/23 02:52,
6年前
, 197F
11/23 02:52, 197F
→
11/23 02:53,
6年前
, 198F
11/23 02:53, 198F
→
11/23 02:53,
6年前
, 199F
11/23 02:53, 199F
→ 每位陪審員皆需於審案通告後七日內提出有效意見。
→ 七日內再次依格式提出,即視為更新有效意見。
5. 陪審員同儕審查:若有三名以上陪審員認為某陪審員多次干擾討論之行為,
已影響審案進行,經告知板主後,板主得將其除名。
→ 依〈陪審員選任法〉辦理。
6. 請陪審員勿於本板[陪審]文、精華區以外地方,與任何人協議或討論案件,
若經舉證後確認屬實,主動提起協議討論之使用者予以除名,且不再錄用。
→ 依〈陪審員選任法〉辦理。
--
⑵ 「非陪審員」推文需遵守以下規定 (板主不在此限) :
為避免討論過程混亂,我對非陪審員使用者的規定較多,
還請使用者特別注意。
如果使用者真的希望觀點被看見,
歡迎至最新的[陪審]分類文章下方推文報名成為陪審員,
待成為陪審員後再侃侃而談喔!
1. 僅能「與陪審員討論其審案觀點或想法」、「推文報名成為陪審員」,
不可與其他使用者討論,或又自己提出新觀點或想法。
違者禁言7日,累犯視情況加重。
2. 每個案件只能選擇向某一位陪審員提問;
該陪審員回應前不可再針對該案提問。違者禁言2日,累犯視情況加重。
3. 向陪審團提問之格式: → 某非陪審員: [00案]@DenTisGirl請問...
發問對象或案件無明確標示或補充者禁言2日,累犯視情況加重。
--<首要文件>
【 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職辦法(暫訂版) 】
【陪審員權利】可針對未完結之自由心證檢舉案,公開直接向板主提出看法與觀點。
選案方式:(1) 板主向陪審員發佈審案通知。
(2) 三位以上陪審員要求針對未結案之特定心證案提出
有效意見,經板主認可後發佈審案通知。
最終決議方法: 板主將參考多數有效意見作為該案立場並做出判決;
然若被處分的使用者不服判決,可來信說明理由,
板主認為其說法合理,則會予以改判。
即所討論案件最終是否達違規標準,仍由板主判定,申訴亦是向發佈
處分公告的板主提出。陪審員無權審理申訴案。
(註) 「自由心證檢舉案(心證案)」:
緊急性(板規11a,20,21),明確性(板規2,3,4,5,7,8,9)之外,
其他比較需要板主「自由心證」的板規(檢舉案)。
--
【報名資格】 (1) 非 WomenTalk板 、Women_Picket板 板主。
(2) 未依本規定撤銷報名資格者。
【報名方式】 請至本板最新的[陪審]分類文章下方,推文「報名」即可。
【報名限制】 每人僅能使用一個帳號報名。經帳號部判定有兩個以上報名帳號為
同人持有,除該使用者期間提供之意見視為無效外,亦取消其往後
報名資格。
【輪替方式】 依報名名單次序輪替。每審完十案視為一期。
每期結束後會做一次文章更新,陪審團亦將改組:
審案達六件或任滿三週之陪審員結束審案,其餘陪審員留任,
並依報名名單順序再召滿五人後,進入下一期。
(註) 案件以「某ID之行為是否違反某一板規」算一案。
【上任方式】 將寄發通告信周知當期擬上任之使用者,逾 36 小時未回覆
同意遵守〈陪審討論過程規則〉視同放棄資格。
--
【申請解職】 陪審員得推文申請放棄陪審資格,經板主確認後始解除。
【任陪審員相關職責、限制與處分】
1. 審案通告後五天內必須依規定提供有效意見。
若未於五天內提出有效意見,板主得予以撤換(由報名名單上下一順位者遞補)。
→ 相關規則請見〈陪審討論過程規則〉四、⑴ 2. 參、。
2. 如經三位陪審員認定有多次干擾討論進行的行為,板主得將其除名。
3. 請勿於本板[陪審]文、精華區以外地方,與任何人協議或討論案件,
若經舉證確認有主動提起或未拒絕與他人協議或討論案件者予以除名,
且不再錄用。
4. 陪審員得推文申請放棄陪審資格,經板主確認後始解除。
5. 推文、編輯精華區需遵守〈陪審討論過程規則〉。
--<審案通知(以通告信方式寄出後,轉錄至Women_Picket)>
各位陪審員好,此為女板檢舉板 Women_Picket板 的陪審員審案通知信。
請各位於五日內至下文參與相關討論。謝謝。
> 4148 m2611/18 DenTisGirl 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職辦法
┌─────────────────────────────────────┐
│ 文章代碼(AID): #1Q45Zf4B (Women_Picket) [ptt.cc] 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511020777.A.10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DenTisGirl
--<上任通知信格式(以通告信方式寄出後,轉錄至Women_Picket)>
各位使用者好,此為女板檢舉板 Women_Picket板 的陪審員上任通知信。
請各位於36小時內至下文依規定完成陪審員上任程序,逾期視同放棄資格。謝謝。
> 4148 m2611/18 DenTisGirl 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職辦法
┌─────────────────────────────────────┐
│ 文章代碼(AID): #1Q45Zf4B (Women_Picket) [ptt.cc] 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511020777.A.10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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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Tis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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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00:45,
6年前
, 200F
11/23 00:45, 200F
我這是在籌備 @@ 到時候實際執行 會再依程序把內容整理給大家
預計三天後籌備完成。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41.183), 11/23/2017 16:02:19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41.183), 11/23/2017 18: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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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29,
6年前
, 201F
11/24 15:29, 201F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41.183), 11/24/2017 15:30:0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